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TTDV,104,司促,3088,2015081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3088號
債 權 人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舒博
債 務 人 康雅玲
債 務 人 邱明達

一、債務人康雅玲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拾玖萬壹仟柒佰壹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七五計算之利息,及按期款新臺幣壹萬肆仟零玖拾肆元,依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懲罰性遲延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如對債務人康雅玲之財產強制無效果時,由債務人邱明達給付之。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1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