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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4133號
債 權 人 台東縣關山鎮農會
法定代理人 吳諸昌
債 務 人 王生雄
債 務 人 王秀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叁拾伍萬元,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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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金 額 │ 利 息 │ 違 約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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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新 臺 幣)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 利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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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50,000元 │ 104年2月13日起至 │ 1.5% │ 104年3月14日起 │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加一│
│ │ │ 清償日止 │ │ │成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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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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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註 │ 本件聲請時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為2.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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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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