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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3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楊榮雄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國治
代 理 人 王冠宇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劉啟鵬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杉讓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聖文森商榮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慧雯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所有臺東縣○○市○○段○○○○○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六分之一)、臺東縣○○市○○段○○○○○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四分之一)、門牌號碼臺東縣○○市○○里○○○路○○○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權利範圍七分之一)、門牌號碼臺東縣○○市○○里○○路○○○○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權利範圍七分之一)之清算財團財產返還聲請人。
本件清算程序終止。
理 由
一、按「債權人會議得議決下列事項:一、清算財團之管理及其財產之處分方法。
二、營業之停止或繼續。
三、不易變價之財產返還債務人或拋棄」、「法院不召集債權人會議時,得以裁定代替其決議;
但法院裁定前應將第101條規定之書面通知債權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定有明文。
次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如清算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第108條所定費用及債務時,法院因管理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終止清算程序;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應使管理人及債權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消債條例第129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楊榮雄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105年度消債清字第6號裁定自民國105年5月23日上午9時起開始清算程序在案。
另本件債務人有如上開當事人欄所列已申報債權之債權人,有本院編製並於105年7月10日公告之債權表在卷可考(詳本院105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3號卷第75、76頁,下稱司執消債清卷)。
三、經查:依據債務人稅務電子閘門財產調件明細表(詳司執消債清卷第96、131、138、139頁),其名下財產有臺東縣○○市○○段00000○00000地號土地兩筆、未保存登記建物兩筆(門牌號碼為臺東縣○○市○○里○○○路000號、臺東縣○○市○○里○○路00○0號)、車牌號碼000-0000車輛乙輛,其中債務人名下土地及未保存登記建物,均為共有、價值低落,難以變價,車牌號碼000-0000車輛登記車年為1999年,堪認無殘值。
經本院依高額壽險資訊連結作業結果及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報資料(下稱中國信託銀行),函詢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際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險公司皆回以保險契約無解約金、無保單價值準備金、契約已失效、無有效保險契約等語(詳司執消債清卷第104、106至109、114、115、163、164頁)。
至於債務人名下共有之不動產,雖債權人中國信託銀行主張應予拍賣(詳司執消債清卷第138頁),惟經詢問各債權人就是否拍賣及墊付費用表示意見,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就是否拍賣無意見,但不願墊付費用(詳司執消債清卷第174頁),債權人永豐銀行、聖文森商榮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均稱其認為並無拍賣實益,聖文森商榮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並稱不願先行墊付費用(詳司執消債清卷第182、186頁),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無意見(詳司執消債清卷第187頁),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依限表示意見,僅中國信託銀行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主張應予拍賣並願依債權比例分擔墊付費用,故各債權人就債務人之不動產是否應予拍賣及如何分擔墊付費用,無法達成共識,該清算財團財產仍以返還債務人為宜。
四、綜上所述,堪認本件債務人之清算財團財產不敷清償財團費用、財團債務、法律行為經撤銷或契約經終止或解除後所應負之償還義務、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前六個月內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又本院已於106年1月20日通知各債權人有關本條例第101條所規定之書面並依消債條例第129條第2項規定函請表示意見(詳司執消債清卷第123頁以下),斟酌本事件之特性,依據上開規定,不召集債權人會議,爰以裁定代替本件債權人會議之決議,一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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