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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49號
聲 請 人 陳楊琇淨
代 理 人 黃暘勛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及陳報如附件所示事項到院。
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
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
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8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伊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坤校
附件:
一、聲請人應預納必要費用即郵務送達費3,730 元(11×43×10-1,000=3,730),該筆費用係預繳,如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請聲請人提出最新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請聲請人說明其自民國104年7月30日起至109年7月29日止擔任媛妝坊專業髮型設計(統一編號00000000)之負責人期間,該公司每年及每月平均營業額若干,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無證明文件,仍應說明營業及收入資料。
四、請聲請人陳報其自107年7月30日起至109年7月29日止之每月實際所得來源、數額(含薪資、佣金、獎金、津貼及補助),及與其相符之證明文件資料、薪資單或薪資轉帳帳戶之存摺封面暨內頁明細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封面暨內頁明細且補登資料至聲請人依本裁定提出陳報狀之前一日止)。
五、請聲請人提出受扶養人李○○、李○○之最新戶籍謄本、107年度、108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扶養費支出之相關證明文件。
另請釋明受扶養人是否尚有其他扶養義務人,並敘明其他扶養義務人之姓名、與受扶養人之關係及其分擔金額或不能扶養之原因;
聲請人如有受扶養之情形,亦釋明之。
六、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李○○、李○○是否領有社會補助、津貼、年金?如有,請說明每月領取金額及領取期限,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政府機關補助公文、完整清晰封面暨內頁明細且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之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七、聲請人應提出其最近5 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及於各金融機構、郵局、農漁會信用部最近2 年之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需附完整清晰封面暨內頁明細並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
八、依聲請人提出之債權人清冊所示,聲請人尚積欠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東分公司及臺東縣太麻里地區農會信用部保證債務,聲請人應說明①上開債務發生原因②與債務人之關係為何③擔任保證人之原因、經過④擔任貸款保證人之債務,自何時無法清償以及未清償金額為何,並提出上開債務之借款契約及相關證明文件。
九、請釋明聲請人有無以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為要保人或受益人,投保公保、勞保及健保以外之人壽保險、儲蓄性保險、投資性保險?如有,應提出保險單等相關證明文件,並敘明繳納保費之保險期間、保額、已繳保費之年數、每年繳納保費金額。
十、請聲請人說明目前其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為何?若有,請提出上開車輛行照影本,如已報廢,亦請一併提出相關釋明文件並提出交通費支出之相關單據。
十一、請說明聲請人目前居住地為何?若為租屋居住,亦請提出房屋租賃契約書,倘租賃契約書係以他人為承租人,請說
明必要性,且聲請人與名義上之承租人間屬何種關係,又
係如何約定租金及如水電費、瓦斯費、市話費、第四台費
等費用之分擔,聲請人實際負擔金額多少?又聲請人有無
同居人?倘若有同居人,其有無分擔房租,而聲請人實際
負擔金額多少?並提出相關實際由聲請人繳費之單據(如
轉帳、匯款資料,但不以此為限)。
十二、請聲請人提出與「上開實際住所地相符」之最近1 年之水費、電費之繳費收據及相關證明文件。
十三、請聲請人說明目前電話費之資費方案為何,並提出最近1年之電話費帳單。
十四、請說明聲請人自何時開始遭法院強制執行?目前執行情況為何(是否遭扣薪、清償情形為何)?是否業已執行完畢
?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有法院公文及扣薪明細亦請
一併提出)。
十五、依聲請人提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所示,聲請人曾參與銀行工會債務協商
,惟嗣後毀諾。請說明聲請人於何時毀諾及毀諾之原因、
聲請人於「協商時」每月實際所得來源及數額為何?聲請
人「毀諾時」每月收入數額為何?每月必要支出項目及數
額各為何?如有「毀諾時」每月收入、必要支出之相關證
明文件亦請一併提出。
十六、請說明聲請更生前2 年有無任何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者。
十七、請說明聲請更生前2 年有無任何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係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且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
十八、請說明有無雙務契約尚未履行完畢,如有請敘明其契約成立生效之時間、相對人、履行期與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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