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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09號
債 權 人 臺東縣長濱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邱繼興
代 理 人 謝俊雄
債 務 人 李學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伍萬貳仟參佰參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與違約金,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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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金 額 │ 利 息 │ 違 約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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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新 臺 幣)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計 算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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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4,339元 │109年11月21日起至 │逾期6個月內 │109年12月22日起至 │逾期6個月內按週年利率0.309% │
│ │ │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0.│清償日止 │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週 │
│ │ │ │309%計算:逾│ │年利率0.618%計算。 │
│ │ │ │期超過6個月 │ │ │
│ │ │ │部分按週年利│ │ │
│ │ │ │率0.618%計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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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38,000元 │109年8月21日起至 │逾期6個月內 │109年9月22日起至 │逾期6個月內按週年利率0.309% │
│ │ │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0.│清償日止 │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週 │
│ │ │ │309%計算;逾│ │年利率0.618%計算。 │
│ │ │ │期超過6個月 │ │ │
│ │ │ │部分按週年利│ │ │
│ │ │ │率0.618%計算│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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