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3263號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債 務 人 黃復偉
柳燕梅
黃武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捌仟柒佰捌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與違約金,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編 號 金 額 (新 臺 幣) 利 息 違 約 金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 計 算 方 式 1 1,005元 110年7月1日起 至111年1月23日止 0.9% 110年8月1日起 至111年1月23日止 以週年利率0.09%計算 111年1月24日起 至清償日止 1.9% 111年1月24日起 至111年1月31日止 以週年利率0.19%計算 111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以週年利率0.38%計算 2 985元 110年7月1日起 至111年1月23日止 0.9% 110年8月1日起 至111年1月23日止 以週年利率0.09%計算 111年1月24日起 至清償日止 1.9% 111年1月24日起 至111年1月31日止 以週年利率0.19%計算 111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以週年利率0.38%計算 3 1,008元 110年7月1日起 至111年1月23日止 0.9% 110年8月1日起 至111年1月23日止 以週年利率0.09%計算 111年1月24日起 至清償日止 1.9% 111年1月24日起 至111年1月31日止 以週年利率0.19%計算 111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以週年利率0.38%計算 4 1,039元 110年7月1日起 至111年1月23日止 0.9% 110年8月1日起 至111年1月23日止 以週年利率0.09%計算 111年1月24日起 至清償日止 1.9% 111年1月24日起 至111年1月31日止 以週年利率0.19%計算 111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以週年利率0.38%計算 5 1,138元 110年7月1日起 至111年1月23日止 0.9% 110年8月1日起 至111年1月23日止 以週年利率0.09%計算 111年1月24日起 至清償日止 1.9% 111年1月24日起 至111年1月31日止 以週年利率0.19%計算 111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以週年利率0.38%計算 6 1,308元 110年7月1日起 至111年1月23日止 0.9% 110年8月1日起 至111年1月23日止 以週年利率0.09%計算 111年1月24日起 至清償日止 1.9% 111年1月24日起 至111年1月31日止 以週年利率0.19%計算 111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以週年利率0.38%計算 7 1,296元 110年7月1日起 至111年1月23日止 0.9% 110年8月1日起 至111年1月23日止 以週年利率0.09%計算 111年1月24日起 至清償日止 1.9% 111年1月24日起 至111年1月31日止 以週年利率0.19%計算 111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以週年利率0.38%計算 8 1,007元 110年7月1日起 至111年1月23日止 0.9% 110年8月1日起 至111年1月23日止 以週年利率0.09%計算 111年1月24日起 至清償日止 1.9% 111年1月24日起 至111年1月31日止 以週年利率0.19%計算 111年2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以週年利率0.38%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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