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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繼簡字第10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白富中
被代位人 莊敏瑛
被 告 陳玉瑩(已死亡)
被 告 莊晉權
訴訟代理人 余來炎律師
被 告 莊敏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七、當事人就已繫屬於不同審判權法院之事件更行起訴、起訴違背第253條、第263條第2項之規定,或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效力所及。
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249條第1項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起訴主張:被代位人莊敏瑛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湖簡字第243號民事簡易判決確定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53,922元,及其中134,853元,自民國95年11月25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9.98計算之利息,及自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及訴訟費用及執行費用等(下稱系爭債務)。
被代位人莊敏瑛與被告陳玉瑩(已於112年7月22日死亡)、莊晉權、莊敏鳳均為被繼承人莊源陽之繼承人,其等公同共有被繼承人莊源陽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
因被代位人仍未清償系爭債務,被告等人亦怠於行使分割共有物之權利,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並無不能分割之情形,原告為保全債權,爰依民法第242條、第824條第1項、第2項、第830條第2項之規定,本於債權人之地位代位被代位人請求分割如附表一之遺產等語。
並聲明:請准原告代位請求分割被告與被代位人間如附表一公同共有之遺產為依附表二應繼分比例之分別共有等語。
三、經查,本件原告係依民法第242條、第830條第2項、第824條第1項之規定,於112年2月13日起訴請求代位被代位人莊敏瑛提起本件請求分割遺產訴訟,此有民事起訴狀暨其上本院收狀戳章為憑。
惟查,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先於111年9月11日具狀提起訴訟,請求代位莊敏瑛分割被繼承人莊源陽如附表三之遺產,現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店簡字第1715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審理中(下稱前案),有前案起訴狀影本暨其上法院收狀戳章及民事更正狀各1份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331-344頁)。
本件原告雖與前案原告形式上雖有不同,然本件原告所代位債務人即繼承人莊敏瑛始為實質當事人,故兩件之當事人自屬同一;
再者,兩件均屬形成之訴,其訴訟標的為須經法院以判決宣告始生權利變動形成權,又該訴訟標的之異同,則以形成權發生之原因為識別標準,而本件原告主張形成權發生之原因與前案亦無不同,是兩案之訴訟標的應屬相同;
至於訴之聲明,本件原告主張分割被繼承人莊源陽之如附表一之遺產,而前案請求分割被繼承人莊源陽如附表三之遺產,前案請求分割遺產之範圍包含本件之遺產項目。
綜上,原告所代位提起之本件訴訟與前案之當事人、訴訟標的及聲明均屬同一,核屬同一事件,則原告於前案訴訟繫屬中復行提起本訴,顯與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相違,且其情形非得補正,揆諸前開規定,其起訴為不合法,自應予以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第95條、第78條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家事庭 法 官 馬培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鄭志釩
附表一
編號 分割標的 權利範圍 1 土地:臺東市○○段000○00地號 1分之1 2 房屋:臺東縣○○市○○里○○街000號 1分之1 3 房屋:臺東縣○○市○○里○○街000號 1分之1 4 房屋:臺東縣○○市○○里○○街000號 1分之1 5 房屋:臺東縣○○市○○里○○街000號 1分之1 6 房屋:臺東縣○○市○○里○○街000號 1分之1 附表二
繼承人 應繼分比例 莊敏瑛 4分之1 陳玉瑩 4分之1 莊晉權 4分之1 莊敏鳳 4分之1 附表三
編號 分割標的 權利範圍 分割方法 1 建物:臺北市○○區○○段○○段000○號 1分之1 按繼承分比例各4分之1 2 土地:臺北市○○區○○段○○段00地號 73/676 按繼承分比例各4分之1 3 土地:臺東縣○○市○○段000○00地號 1分之1 按繼承分比例各4分之1 4 土地:臺東縣○○市○○段000地號 1分之1 按繼承分比例各4分之1 5 土地:臺東縣○○市○○段000地號 1分之1 按繼承分比例各4分之1 6 土地:臺東縣○○市○○段000地號 1分之1 按繼承分比例各4分之1 7 土地:臺東縣○○鄉○○段000地號 1分之1 按繼承分比例各4分之1 8 土地:臺東縣○○鄉○○段000○0地號 1分之1 按繼承分比例各4分之1 9 房屋:臺東縣○○市○○街000號 1分之1 按繼承分比例各4分之1 10 房屋:臺東縣○○市○○街000號 1分之1 按繼承分比例各4分之1 11 房屋:臺東縣○○市○○街000號 1分之1 按繼承分比例各4分之1 12 房屋:臺東縣○○市○○街000號 1分之1 按繼承分比例各4分之1 13 房屋:臺東縣○○市○○街000號 1分之1 按繼承分比例各4分之1 14 房屋:臺東縣○○鄉○○路000號 1分之1 按繼承分比例各4分之1 15 華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帳號 72,664元 按繼承分比例各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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