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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動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張恒茂
相 對 人 東寶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達
訴訟代理人 許榮宗
上列本院113年度勞專調字第6號給付報酬勞動調解事件,於
中華民國113 年7 月3 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勞動調解室進行勞動
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陳建欽
勞動調解委員 張夜明
勞動調解委員 莊順丞
書 記 官 謝欣吟
朗讀案由:
到庭關係人:
聲 請 人 張恒茂 到
相 對 人 東寶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到
訴訟代理人 許榮宗 到
兩造達成調解合意,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特休未休獎金、調薪、餐費、派工獎金、介紹電梯獎金、值班費、加班費共計新臺幣30萬元,成立調解,給付方法為: 相對人應於113 年7月13日前匯入聲請人之中華郵政臺東郵局( 代碼:700)帳戶,戶名:張恒茂,帳號:0000000-0000000。
二、兩造關於雇傭契約所生之其餘一切請求均拋棄。
三、兩造關於本件給付報酬等事件所知悉之資訊,除於司法機關調查程序外,均不得以言詞、行為、文書、電子傳輸、引用(包含但不限於)對外公開透露、傳輸、演說、著作引用為任何揭露上開資訊之行為。
違者需向對造給付10萬元違約金。
四、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如下:
聲 請 人 張恒茂
相 對 人
訴訟代理人 許榮宗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勞動專業法庭 法 官 陳建欽
勞動調解委員 張夜明
勞動調解委員 莊順丞
書 記 官 謝欣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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