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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29號
聲 請 人 林茂安
相 對 人 財團法人基督教蘭恩文教基金會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元。
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晶純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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