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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7年度司促字第1132號
債 權 人 台東縣長濱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丙○○
債 務 人 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謝美香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 日
書 記 官 李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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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金 額 │ 利 息 │ 違 約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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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新 臺 幣) │起 迄 日(民 國)│ 利 率 │起 迄 日(民 國)│ 利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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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4元 │96年10月30日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週│96年12月1日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
│ │ │起至清償日止 │年利率百分之9.152,超 │起至清償日止 │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
│ │ │ │過六個月者就超過部分 │ │月者就超過部分,按上開利│
│ │ │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9.984 │ │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
│ │ │ │計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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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031元 │96年10月30日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週│96年12月1日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
│ │ │起至清償日止 │年利率百分之9.152,超 │起至清償日止 │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
│ │ │ │過六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 │月者就超過部分,按上開利│
│ │ │ │週年利率百分之9.984 計│ │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
│ │ │ │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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