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0號
原 告 張勻又
訴訟代理人 廖威智律師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張爾升等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按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1定有明文。
查原告起訴請求分割兩造共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下稱系爭20筆土地),揆諸上開規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原告就系爭20筆土地於起訴時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24萬2,778元【計算式詳附表】,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萬3,375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二、原告應於上開期限內提出:㈠系爭20筆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姓名勿遮掩);
㈡系爭20筆土地之全部共有人的最新戶籍謄本;
如共有人中有已死亡者,應一併提出其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俐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筑安
附表:
編號 土地坐落 公告現值/㎡ 土地面積(㎡) 原告權 利範圍 訴訟標的價額 (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1 成功鎮忠智段1155地號土地 8,300元/㎡ 79.86㎡ 1/16 4萬1,427元 2 成功鎮成功段207地號土地 5,574元/㎡ 1,512.59㎡ 1/16 52萬6,949元 3 成功鎮成功段212地號土地 5,800元/㎡ 56.63㎡ 1/16 2萬0,528元 4 成功鎮成功段213地號土地 5,800元/㎡ 27.64㎡ 1/16 1萬0,020元 5 成功鎮成功段214地號土地 5,800元/㎡ 30.82㎡ 1/16 1萬1,172元 6 成功鎮成功段214-1地號土地 5,800元/㎡ 23.14㎡ 1/16 8,388元 7 成功鎮成功段214-2地號土地 5,800元/㎡ 10.11㎡ 1/16 3,665元 8 成功鎮成功段214-3地號土地 5,800元/㎡ 0.43㎡ 1/16 156元 9 成功鎮成功段215地號土地 5,219元/㎡ 1,033.46㎡ 1/16 33萬7,102元 10 成功鎮成功段215-1地號土地 4,849元/㎡ 71.21㎡ 1/16 2萬1,581元 11 成功鎮成功段215-2地號土地 5,558元/㎡ 75.8㎡ 1/16 2萬6,331元 12 成功鎮成功段215-3地號土地 5,800元/㎡ 73.05㎡ 1/16 2萬6,481元 13 成功鎮成功段215-4地號土地 5,800元/㎡ 70.6㎡ 1/16 2萬5,593元 14 成功鎮成功段215-5地號土地 5,800元/㎡ 77.65㎡ 1/16 2萬8,148元 15 成功鎮成功段215-6地號土地 5,639元/㎡ 111.33㎡ 1/16 3萬9,237元 16 成功鎮成功段215-7地號土地 5,800元/㎡ 63.45㎡ 1/16 2萬3,001元 17 成功鎮成功段215-8地號土地 5,800元/㎡ 57.53㎡ 1/16 2萬0,855元 18 成功鎮成功段215-9地號土地 5,800元/㎡ 70.96㎡ 1/16 2萬5,723元 19 成功鎮成功段215-10地號土地 5,800元/㎡ 81.03㎡ 1/16 2萬9,373元 20 成功鎮成功段216地號土地 5,800元/㎡ 47.03㎡ 1/16 1萬7,048元 合計 124萬2,7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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