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TTDV,98,保險,3,20110127,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保險字第3號
原 告 張震宇
被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宏圖
訴訟代理人 蔡士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險契約附約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二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7 日
民事庭 法 官 楊憶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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