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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東小字第47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廖瑞安
被 告 郭証元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4月13日下午5時2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臺東簡易庭 法 官 李立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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