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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東簡易庭調解筆錄
113年度東司小調字第289號
聲 請 人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法定代理人 胡宗明
代 理 人 劉淑如
相 對 人 胡惠閔即陳坤彬之繼承人
兼上一人之
代 理 人 陳美伶即陳坤彬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陳美燕即陳坤彬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陳怡宏即陳坤彬之繼承人
如上當事人間113年度東司小調字第289號給付醫療費用事件於中華民國000 年0 月0 日下午4 時整在本院民事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
法院書記官 莊昇翰
調 解 委員 陳敏捷委員
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 代理人 劉淑如
相 對 人 陳美燕、陳怡宏
相對人兼代理人 陳美伶
本日調解程序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之事項如下:
司法事務官、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23,968元,並當場給付完畢,經聲請人代理人點收無訛( 簽名:劉淑如 )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筆錄所載條款經當場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始簽名如下: 聲請人 代 理人 劉淑如 相 對 人 陳美燕 相 對 人 陳怡宏 相對人兼代理人 陳美伶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4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東簡易庭 書 記 官 莊昇翰 司法事務官 林雅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5 日 書 記 官 莊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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