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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東小字第四七號
原 告 無線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宗仁
訴訟代理人 盧之耘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清償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年六月七日下午四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 日
臺灣台東地方法院臺東簡易庭
法 官 黃堯讚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十四 日
法院書記官 蔡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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