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TYDA,105,簡,114,20160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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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114號
原 告 東風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玉珍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8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漢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宗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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