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TYDA,110,簡,109,2021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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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109號
原 告 東方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國華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間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236條、第107條第1項第10款等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之3 日內補正之,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以裁定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一、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應遵期補繳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徐 培 元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 文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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