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TYDA,103,簡,161,201501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161號
原 告 立吉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尚毅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代 表 人 莊水吉
上列原告因有關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事件,對於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所為之處分書,提起訴願,經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以一0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台財訴字第00000000000 號(案號:00000000)訴願決定駁回,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經查,原告於一0三年十二月十日向本院具狀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然依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二千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錢 建 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劉 宗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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