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0,矚易,9,20120105,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矚易字第9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威名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順輝
法 官 許曉微
法 官 俞力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資念婷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5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