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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202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古登城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1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古登城因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古登城因犯附表等六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又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 年 ,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古登城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應認檢察官上開聲請為正當,爰依前揭說明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邱仲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8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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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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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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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告刑 │ 有期徒刑7月 │ 有期徒刑7月 │ 有期徒刑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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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日期 │ 99年3月07日 │ 99年3月17日 │ 99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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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桃園地檢99年度毒偵│桃園地檢99年度毒偵│桃園地檢99年度毒偵│
│關年度及案號 │字第1211號 │字第1211號 │字第12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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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 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最 ├────┼─────────┼─────────┼─────────┤
│ 後 │ 案號 │99年度審訴字第879 │99年度審訴字第879 │99年度審訴字第879 │
│ 事 │ │號 │號 │號 │
│ 實 ├────┼─────────┼─────────┼─────────┤
│ 審 │判決日期│ 99年7月16日 │ 99年7月16日 │ 99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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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 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確 ├────┼─────────┼─────────┼─────────┤
│ 定 │ 案號 │99年度審訴字第879 │99年度審訴字第879 │99年度審訴字第879 │
│ 判 │ │號 │號 │號 │
│ 決 ├────┼─────────┼─────────┼─────────┤
│ │確定日期│ 99年7月16日 │ 99年7月16日 │ 99年7月16日 │
├──┴────┼─────────┴─────────┴─────────┤
│曾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879號定應執行之刑1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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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號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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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7月 │ 有期徒刑7月 │ 有期徒刑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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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日期 │ 99年4月15日 │ 99年5月4日 │ 99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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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桃園地檢99年度毒偵│桃園地檢99年度偵字│桃園地檢99年度偵字│
│關年度及案號 │字第2554號 │第2475號 │第247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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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 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最 ├────┼─────────┼─────────┼─────────┤
│ 後 │ 案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750│99年度審訴字第1848│99年度審訴字第1848│
│ 事 │ │號 │號 │號 │
│ 實 ├────┼─────────┼─────────┼─────────┤
│ 審 │判決日期│ 99年10月29日 │ 99年10月29日 │ 99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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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 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確 ├────┼─────────┼─────────┼─────────┤
│ 定 │ 案號 │99年度審訴字第1750│99年度審訴字第1848│99年度審訴字第1848│
│ 判 │ │號 │號 │號 │
│ 決 ├────┼─────────┼─────────┼─────────┤
│ │確定日期│ 99年10月29日 │ 99年11月29日 │ 99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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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1848號定│
│ │ │應執行之刑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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