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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緝字第8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政方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大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佩伶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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