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審訴字第203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夏禹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9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林宜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昱廷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4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