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3,壢簡,936,20140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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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壢簡字第936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彭祥育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2年度偵字第17675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彭祥育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彭祥育於民國97年10月間,見報紙刊登收購金融帳戶之分類廣告,因其當時經濟狀況欠佳,明知提供己有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有遭他人利用,充作遂行其不法所有意圖而恐嚇他人交付財物工具之可能,而可預見金融帳戶被他人利用以遂行恐嚇取財犯罪,竟仍不違其本意,而基於幫助恐嚇取財之犯意,先依報紙上收購金融帳戶廣告之聯絡方式,與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嚴先生」之成年人取得聯繫後,復於民國97年10月5 、6 日間某時,在臺灣地區某不詳處所,將其所有之華南商業銀行楊梅分行,帳號為(008 )000000000000號之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以新臺幣(下同)1,500 元之代價售予「嚴先生」,而容任「嚴先生」及其所屬不法集團以前揭帳號作為恐嚇取財之工具。

嗣「嚴先生」及其所屬不法集團成員取得彭祥育上開帳戶後,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於97年10月15日以電話及簡訊方式,向許彬森恫稱其有預約應召服務,若不付款將要對許彬森與其家人不利等語,致許彬森心生畏懼,遂於同年月16日,至新北市樹林區新路郵局匯款18萬元至趙炳坤所有之渣打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趙炳坤涉犯幫助恐嚇取財部分,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旋由該不法集團成員於同日轉帳至彭祥育所有之上開華南銀行帳戶內,復將之提領一空。

嗣經許彬森發覺情況有異而報警,始循線查獲。

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本件證據部分,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另補充如下:渣打商業銀行之客戶基本資料、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三、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1270號判決要旨參照)。

是以,如未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且係出於幫助之意思提供助力,即屬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

被告彭祥育基於幫助之犯意,提供帳戶予該不法集團使用,該集團成員利用被告彭祥育之幫助,而為上開恐嚇取財之犯行,足見被告彭祥育僅係參與恐嚇取財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且並無證據證明被告係以正犯而非以幫助犯之犯意參與犯罪,應認其所為係幫助犯而非正犯行為。

是核被告彭祥育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之幫助犯。

被告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為恐嚇取財罪之幫助犯,爰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提供上開帳戶供有恐嚇取財犯意之人使用,助長財產犯罪之不法風氣,實為當今社會層出不窮之類似案件之發生根源,不僅致本件被害人遭恐嚇而匯款,且增加被害人尋求救濟及治安機關查緝犯罪之困難,危害被害人財產安全及社會治安,惟念及被告犯後猶能坦承犯行、未實際參與恐嚇取財行為、對本件被害人所生之損害,兼衡其素行、於警詢中自承家庭經濟狀況小康、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另被告提供給不法集團成員所使用之上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因未扣案,復乏確據證明尚屬存在,爰不另為沒收之諭知,併予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46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附繕本),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孟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李諾櫻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 年度偵字第17675 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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