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3,審易,808,2014071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審易字第808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偉忞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撤銷本院於103年6 月19日諭知之簡式審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8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廼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忻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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