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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2589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簡美黛
上列聲請人聲請沒收案件(103 年度聲沒字第17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3至7所示之禁藥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簡美黛於民國100 年5 月間委託姓名年籍不詳之綽號「Chrystal」之成年女子自大陸地區以航空快遞方式進口減肥要供其使用,被告並提供聯絡電話、送貨地址作為進口報關資料,被告與Chrysal 遂基於輸入禁藥之犯意聯絡,由Chrystal以不詳方式取得附表編號1-8 所示之藥品,遂委請不知情之東豐航空貨運承攬公司辦理上開藥品之進口報關事宜,待該公司依相關規定申報並製作編號CE00753F2240號之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提單主號:000-00000000號、提單分號:0000000 號)後,以此方式將上開藥品非法輸入臺灣地區。
於100 年6 月9 日進入臺灣地區時經台北關稅局人員查驗時當場查獲,並扣得附表編號1-8 所示之藥品。
被告前揭行為違反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輸入藥品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 年度偵字第23105 號為緩起訴處分,且未經撤銷,惟被告於上開案件中遭查扣如附表編號1-8 所示藥品乃違禁品,亦係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且為被告所有,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 之規定,爰聲請裁定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 為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同法第259條之1 定有明文。
次按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上開沒入銷燬之規定,係列於藥事法第8 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9 章之「罰則」,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惟查獲之禁藥若未經行政機關沒入並銷燬,法院自應依刑法第3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8號、93年度台上字第738 號判決意旨參照)。
再按違禁物係指依法令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之物而言。
藥事法對偽藥及禁藥,並無禁止持有規定,則除其他法令另有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持有及行使規定外,偽藥及禁藥,並非均屬違禁物(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545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前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認成立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輸入禁藥罪,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而以101 年度偵字第23105 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於103 年1 月29日期滿,此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 年度偵字第23105 號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2 年度上職議字第1628號再議駁回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記錄表在卷可參。
又扣案如附表編號1 、3 至7 之物分別檢驗出如附表編號1 、3 至7 所示之西藥成分,而應以藥品列管等情,有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 年10月13日FDA 研字第0000000000號函文在卷可憑,則前開藥品既係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自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禁藥,且為被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業據其供承在卷,是依據首揭說明,本件聲請經核與法要無不合,應予准許。
然上開物品雖屬禁藥,然法令上並未禁止持有,逵諸前開說明,非屬違禁物,是聲請意旨就此部分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沒收,尚有未洽,附此敘明。
另附表編號2 、8 所示之物未檢出Caffeine、Diethylpropion、Fenfluramine、Methamphetamine 、Phentermine 、Phenylpropanolamine 、Sibutramine 、Phenolphthalein等鑑別項之西藥成分,此觀上開函文自明,從而,本院尚無從判定前開物品乃列管藥品,自難認屬未經核准而輸入之藥品,而為被告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抑或屬違禁物,是此部分聲請,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4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涵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馨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8 日
附表:
┌──┬─────┬──────┬────┬──────────┐
│編號│檢體編號 │外觀 │數量 │檢出成分 │
│ │ │ │(PCE )│ │
├──┼─────┼──────┼────┼──────────┤
│ 1 │0000000-0 │綠色糖衣錠 │50 │Chlorpheniramine │
├──┼─────┼──────┼────┼──────────┤
│ 2 │0000000-0 │橙紅色蓋白色│50 │未檢出Caffeine、Diet│
│ │ │底膠囊 │ │hylpropion、Fenflura│
│ │ │ │ │mine、Methamphetamin│
│ │ │ │ │e 、Phentermine 、 │
│ │ │ │ │Phenylpropanolamine │
│ │ │ │ │、Sibutramine 、Phen│
│ │ │ │ │olphthalein 等鑑別項│
│ │ │ │ │之西藥成分 │
├──┼─────┼──────┼────┼──────────┤
│ 3 │0000000-0 │黃色糖衣錠 │103 │Bisacodyl │
├──┼─────┼──────┼────┼──────────┤
│ 4 │0000000-0 │藍色蓋白色底│48 │Sibutramine │
│ │ │膠囊 │ │ │
├──┼─────┼──────┼────┼──────────┤
│ 5 │0000000-0 │藍色圓形膜衣│48 │Chlorpheniramine │
│ │ │錠 │ │Thiamine │
├──┼─────┼──────┼────┼──────────┤
│ 6 │0000000-0 │藍色橢圓形膜│48 │Hydrochlorothiazide │
│ │ │衣錠 │ │ │
├──┼─────┼──────┼────┼──────────┤
│ 7 │0000000-0 │白色圓形糖衣│103 │Bisacodyl │
│ │ │錠 │ │ │
├──┼─────┼──────┼────┼──────────┤
│ 8 │0000000-0 │白色圓形錠 │103 │未檢出Caffeine、Diet│
│ │ │ │ │hylpropion、Fenflura│
│ │ │ │ │mine、Methamphetamin│
│ │ │ │ │e 、Phentermine 、 │
│ │ │ │ │Phenylpropanolamine │
│ │ │ │ │、Sibutramine 、Phen│
│ │ │ │ │olphthalein 等鑑別項│
│ │ │ │ │之西藥成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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