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3,訴,774,201508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77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建鄰
鄧名敦
謝欣諺
徐政文
伍冠霖
江紹齊
上六人共同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瑞明
被 告 廖清鴻(原名廖青鴻)
邱顯翔
馮天奇
上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周紫涵律師
被 告 王思強
選任辯護人 王道元律師
被 告 李孟仁
選任辯護人 徐建弘律師
被 告 祁書弘
選任辯護人 林楊鎰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少連偵字第33號、103 年度偵字第15046 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林大鈞
法 官 葉韋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敏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1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