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4,審易,1456,2015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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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易字第1456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薛文以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8 日
刑事庭 法 官 鍾雅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凱男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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