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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3511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盧岳隆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4 年度執聲字第18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盧岳隆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盧岳隆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第50條第2項,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新舊法比較:民國102 年1 月23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再此限。
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第2項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經比較新舊法之規定,新法增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
之規定,因涉及科刑規範變更,自有新舊法比較之必要。
經查,若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需區分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等類型,分別定其執行刑,並賦予受刑人於裁判確定後,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合併定執行刑之權利,較之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不區分前開罪刑均得由法院逕行定執行刑,保障受刑人不致因定應執行之刑,而失其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利益,並尊重其自由權之考量,是比較修正前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自以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從舊從輕之規定,應適用較有利於受刑人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處斷。
三、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亦有明文。
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經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判決書各1 份在卷可稽。
其中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1 )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2 至21),合於現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惟受刑人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詢問其意願,而同意聲請定刑,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依102 年1 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執行刑調查表在卷為憑,故應認檢察官上開聲請為正當,爰依前揭說明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修正後刑法第5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許菁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寶霞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8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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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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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 │ 竊盜 │ 竊盜 │
│ │ 險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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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 月,如易科罰│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1月。 │
│ │金,以新臺幣1,000 元折│ │ │
│ │算一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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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101 年10 月4 日 │97 年7 月29 日 │97 年10 月10 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101 年度偵字第28264號 │99年度偵字第6223號 │99年度偵字第62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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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 │ 法 院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 案 號 │101 年度交簡字第5100號│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
│ 實 ├─────┼───────────┼───────────┼───────────┤
│ 審 │ 判決日期 │101 年11 月28 日 │102 年2 月20 日 │102 年2 月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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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 │ 法 院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定 ├─────┼───────────┼───────────┼───────────┤
│ 判 │ 案 號 │101 年度交簡字第5100號│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
│ 決 ├─────┼───────────┼───────────┼───────────┤
│ │ 確定日期 │101 年12 月25 日 │102 年3 月7 日 │102 年3 月7 日 │
├──┴─────┼───────────┼───────────┼───────────┤
│ 備 註 │ │編號2 至21前經定應執行│編號2 至21前經定應執行│
│ │ │有期徒刑7年。 │有期徒刑7年。 │
│ │ │ │ │
│ │ │ │ │
└────────┴───────────┴───────────┴───────────┘
┌────────┬───────────┬───────────┬───────────┐
│ 編 號 │ 4 │ 5 │ 6 │
├────────┼───────────┼───────────┼───────────┤
│ 罪 名 │ 竊盜 │ 竊盜 │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9 月。 │有期徒刑9 月。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98 年5 月17日 │97 年10 月12 日 │98 年1 月1 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99年度偵字第6223號 │99年度偵字第6223號 │99年度偵字第62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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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 │ 法 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 案 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
│ 實 ├─────┼───────────┼───────────┼───────────┤
│ 審 │ 判決日期 │102 年2 月20 日 │102 年2 月20 日 │102 年2 月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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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 │ 法 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定 ├─────┼───────────┼───────────┼───────────┤
│ 判 │ 案 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
│ 決 ├─────┼───────────┼───────────┼───────────┤
│ │ 確定日期 │102 年3 月7 日 │102 年3 月7 日 │102 年3 月7 日 │
├──┴─────┼───────────┼───────────┼───────────┤
│ 備 註 │編號2 至21前經定應執行│編號2 至21前經定應執行│編號2 至21前經定應執行│
│ │有期徒刑7年。 │有期徒刑7年。 │有期徒刑7年。 │
│ │ │ │ │
│ │ │ │ │
└────────┴───────────┴───────────┴───────────┘
┌────────┬───────────┬───────────┬───────────┐
│ 編 號 │ 7 │ 8 │ 9 │
├────────┼───────────┼───────────┼───────────┤
│ 罪 名 │ 竊盜 │ 竊盜 │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 月。 │有期徒刑8 月。 │有期徒刑8 月。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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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98 年1 月19 日 │98 年1 月29 日 │98 年3 月9 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99年度偵字第6223號 │99年度偵字第6223號 │99年度偵字第6223號 │
├──┬─────┼───────────┼───────────┼───────────┤
│ 最 │ 法 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 案 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
│ 實 ├─────┼───────────┼───────────┼───────────┤
│ 審 │ 判決日期 │102 年2 月20 日 │102 年2 月20 日 │102 年2 月20 日 │
├──┼─────┼───────────┼───────────┼───────────┤
│ 確 │ 法 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定 ├─────┼───────────┼───────────┼───────────┤
│ 判 │ 案 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
│ 決 ├─────┼───────────┼───────────┼───────────┤
│ │ 確定日期 │102 年3 月7 日 │102 年3 月7 日 │102 年3 月7 日 │
├──┴─────┼───────────┼───────────┼───────────┤
│ 備 註 │編號2 至21前經定應執行│編號2 至21前經定應執行│編號2 至21前經定應執行│
│ │有期徒刑7年。 │有期徒刑7年。 │有期徒刑7年。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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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10 │ 11 │ 12 │
├────────┼───────────┼───────────┼───────────┤
│ 罪 名 │ 竊盜 │ 竊盜 │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 月。 │有期徒刑8 月。 │有期徒刑8 月。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98 年3 月26 日 │98 年3 月30 日 │98年4 月5 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99年度偵字第6223號 │99年度偵字第6223號 │99年度偵字第6223號 │
├──┬─────┼───────────┼───────────┼───────────┤
│ 最 │ 法 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 案 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
│ 實 ├─────┼───────────┼───────────┼───────────┤
│ 審 │ 判決日期 │102 年2 月20 日 │102 年2 月20 日 │102 年2 月20 日 │
├──┼─────┼───────────┼───────────┼───────────┤
│ 確 │ 法 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定 ├─────┼───────────┼───────────┼───────────┤
│ 判 │ 案 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
│ 決 ├─────┼───────────┼───────────┼───────────┤
│ │ 確定日期 │102 年3 月7 日 │102 年3 月7 日 │102 年3 月7 日 │
├──┴─────┼───────────┼───────────┼───────────┤
│ 備 註 │編號2 至21前經定應執行│編號2 至21前經定應執行│編號2 至21前經定應執行│
│ │有期徒刑7年。 │有期徒刑7年。 │有期徒刑7年。 │
│ │ │ │ │
│ │ │ │ │
└────────┴───────────┴───────────┴───────────┘
┌────────┬───────────┬───────────┬───────────┐
│ 編 號 │ 13 │ 14 │ 15 │
├────────┼───────────┼───────────┼───────────┤
│ 罪 名 │ 竊盜 │ 竊盜 │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 月。 │有期徒刑8 月。 │有期徒刑8 月。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98 年4 月7 日 │98 年4 月22 日 │98年4 月30 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99年度偵字第6223號 │99年度偵字第6223號 │99年度偵字第6223號 │
├──┬─────┼───────────┼───────────┼───────────┤
│ 最 │ 法 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 案 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
│ 實 ├─────┼───────────┼───────────┼───────────┤
│ 審 │ 判決日期 │102 年2 月20 日 │102 年2 月20 日 │102 年2 月20 日 │
├──┼─────┼───────────┼───────────┼───────────┤
│ 確 │ 法 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定 ├─────┼───────────┼───────────┼───────────┤
│ 判 │ 案 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
│ 決 ├─────┼───────────┼───────────┼───────────┤
│ │ 確定日期 │102 年3 月7 日 │102 年3 月7 日 │102 年3 月7 日 │
├──┴─────┼───────────┼───────────┼───────────┤
│ 備 註 │編號2 至21前經定應執行│編號2 至21前經定應執行│編號2 至21前經定應執行│
│ │有期徒刑7年。 │有期徒刑7年。 │有期徒刑7年。 │
│ │ │ │ │
│ │ │ │ │
└────────┴───────────┴───────────┴───────────┘
┌────────┬───────────┬───────────┬───────────┐
│ 編 號 │ 16 │ 17 │ 18 │
├────────┼───────────┼───────────┼───────────┤
│ 罪 名 │ 竊盜 │ 竊盜 │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 月。 │有期徒刑8 月。 │有期徒刑7 月。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98 年4 月30 日 │98 年8、9月間 │98 年3 月25 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99年度偵字第6223號 │99年度偵字第6223號 │99年度偵字第6223號 │
├──┬─────┼───────────┼───────────┼───────────┤
│ 最 │ 法 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 案 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
│ 實 ├─────┼───────────┼───────────┼───────────┤
│ 審 │ 判決日期 │102 年2 月20 日 │102 年2 月20 日 │102 年2 月20 日 │
├──┼─────┼───────────┼───────────┼───────────┤
│ 確 │ 法 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定 ├─────┼───────────┼───────────┼───────────┤
│ 判 │ 案 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
│ 決 ├─────┼───────────┼───────────┼───────────┤
│ │ 確定日期 │102 年3 月7 日 │102 年3 月7 日 │102 年3 月7 日 │
├──┴─────┼───────────┼───────────┼───────────┤
│ 備 註 │編號2 至21前經定應執行│編號2 至21前經定應執行│編號2 至21前經定應執行│
│ │有期徒刑7年。 │有期徒刑7年。 │有期徒刑7年。 │
│ │ │ │ │
│ │ │ │ │
└────────┴───────────┴───────────┴───────────┘
┌────────┬───────────┬───────────┬───────────┐
│ 編 號 │ 19 │ 20 │ 21 │
├────────┼───────────┼───────────┼───────────┤
│ 罪 名 │ 竊盜 │ 竊盜 │ 竊盜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 月。 │有期徒刑7 月。 │有期徒刑7 月。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98 年4 月3 日 │98 年5、6月間 │98 年12 月15 日 │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 案 號│99年度偵字第6223號 │99年度偵字第6223號 │99年度偵字第6223號 │
├──┬─────┼───────────┼───────────┼───────────┤
│ 最 │ 法 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 案 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
│ 實 ├─────┼───────────┼───────────┼───────────┤
│ 審 │ 判決日期 │102 年2 月20 日 │102 年2 月20 日 │102 年2 月20 日 │
├──┼─────┼───────────┼───────────┼───────────┤
│ 確 │ 法 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定 ├─────┼───────────┼───────────┼───────────┤
│ 判 │ 案 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101 年度易緝字第72號 │
│ 決 ├─────┼───────────┼───────────┼───────────┤
│ │ 確定日期 │102 年3 月7 日 │102 年3 月7 日 │102 年3 月7 日 │
├──┴─────┼───────────┼───────────┼───────────┤
│ 備 註 │編號2 至21前經定應執行│編號2 至21前經定應執行│編號2 至21前經定應執行│
│ │有期徒刑7年。 │有期徒刑7年。 │有期徒刑7年。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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