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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49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胡勝偉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瑞明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梁志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潘瑜甄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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