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5,自,10,2017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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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自字第10號
自 訴 人 倍樂文化出版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康文柔
共 同
自訴代理人 余宗鳴律師
被 告 吳映璇
選任辯護人 林俊杰律師
鄭世脩律師
上列被告因誹謗等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張明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羅 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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