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6,單聲沒,168,2017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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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單聲沒字第168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文郁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犯妨害風化案件(95年度速偵字第105 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5 年度聲沒字第45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含猥褻內容之影音光碟壹佰壹拾片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前因妨害風化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以95年度速偵字第105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於民國96年5 月28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該案查扣之色情光碟110 片,屬猥褻物品,因屬犯罪所用之物,爰依法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被告行為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業於104 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 年7 月1 日施行,修正後認沒收為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具有獨立性之法律效果,故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第235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前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桃園地檢署以95年度速偵字第105 號為緩起訴處分,於96年5 月28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而扣案之色情光碟110 片,內容有男女性交等猥褻畫面,有桃園市政府(改制前為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採樣照片在卷可稽,係屬刑法第235條第3項規定之猥褻物品,是聲請人之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2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第235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蔣彥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鄧文琦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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