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6,審附民,782,2018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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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附民字第782號
原 告 郭尚宇
郭至穎
許金調
原告兼上三 郭舒宜
人共同訴訟
代理人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夏毅律師 址設桃園市○○區○○路0 巷0號
原 告 陳柏憲
原告兼上一 洪淑禎
人訴訟代理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夏毅律師 址設桃園市○○區○○路0 巷0號
原 告 黃智威
黃智勇
黃智強
原告兼上三 陳梅菊
人共同訴訟
代理人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夏毅律師 址設桃園市○○區○○路0 巷0號
原 告 丁玉英
訴訟代理人 陳夏毅律師 址設桃園市○○區○○路0 巷0號
被 告 李錦豐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6 年度審訴字第194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6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法 官 蔡榮澤
法 官 陳彥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宗豪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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