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6,訴,475,20190118,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15號
106年度訴字第475號
106年度訴字第605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博荏



選任辯護人 鄭仁壽律師
被 告 林國榮



選任辯護人 鄒易池律師
趙元昊律師
被 告 吳立恩



選任辯護人 蘇家宏律師
林正椈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林大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崇容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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