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
- 一、洪若誠於民國103年10月27日起,加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 二、案經如附表二所示被害人等人告訴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
- 理由
- 壹、程序事項
-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 二、本案認定事實引用之卷內其餘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
- 貳、實體事項
- 一、認定事實之理由及依據:
- 二、論罪科刑:
- 三、沒收
- 參、無罪部分:
- 一、公訴意旨就被告於上開期間,與綽號「小何」之人及該集團
-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
-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上開犯行,無非以附表二編號75至81以
- 四、綜上所述,公訴人所舉證據均不足以證明被告有附表二編號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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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訴緝字第79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若誠
選任辯護人 董俞伯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104 年度偵字第110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洪若誠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洪若誠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扣案如附表一(除編號三十四及三十八外)及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洪若誠於民國103 年10月27日起,加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綽號「小何」所屬之詐欺集團,以每日新臺幣(下同)5,000 元之代價,擔任取款工作(即俗稱「車手」),而與綽號「小何」之人及該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先由該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於附表二所示時間,以附表二所示方式,對附表二所示被害人或告訴人施用詐術,致附表二所示告訴人或被害人等人陷於錯誤,而分別於附表二所示時間,匯款附表二所示金額至該詐欺集團所有之如附表一所示人頭帳戶。
嗣洪若誠依該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以門號0000000000行動電話內之通訊軟體指示,至桃園市及中壢區、平鎮等地之家樂福置物櫃拿取該詐欺集團不詳成員以不詳方式放置於該處之如附表一所示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及密碼,洪若誠則於附表三所示之時間前往該附表各地點之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帳戶內之款項,於同日扣除其每日酬勞5,000 元後,再依指示將其餘款項放置在臺北、新北或桃園火車站之置物櫃內,交由該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收取。
嗣經警調閱自動櫃員機提款影像,並於103 年12月16日13時50分許,持搜索票前往洪若誠位於桃園市楊梅區新榮路223 號居所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一(除編號34及38所示之物外)及四所示之物,始悉上情。
二、案經如附表二所示被害人等人告訴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 至第159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
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經查,本判決下列所引用被告洪若誠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 規定,認前揭證據資料均有證據能力。
二、本案認定事實引用之卷內其餘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依同法第158條之4 規定反面解釋,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事項
一、認定事實之理由及依據: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洪若誠於警詢、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見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下稱少偵卷,第6 卷,第67-69 、90-92 頁;
104 年度偵字第1109號卷,下稱1109偵卷,第2 卷,第2-3 、52-54 頁;
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214 號卷第65頁、第93頁反面),核與附表二「備註」欄所示之各該證人之證述內容相符,並有附表二「備註」欄所示之各該相關書證附卷可稽,足徵被告洪若誠前揭具任意性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而堪予採信。
從而,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之犯行洵堪認定屬實,應依法論科。
至起訴書附表內容有誤載、贅載、漏列之部分,均經本院依職權更正如後述附表所示,附此敘明。
二、論罪科刑:㈠查本案被告明知所參與係集團性、上下層分工之詐欺犯罪,其本身擔任取款車手角色,依其分工模式及規模,有指示取款事宜以及收款之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是被告就本件詐欺取財犯行乃三人以上共同所為,自有清楚認識。
故核被告就附表二(除編號75至81及編號117 至119 部分)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㈡就附表二所示編號9 至13、23至24、82至83、88、91、93至96、101 至104 、126 至131 、147 至148 、150 、152 至156 、159 、165 、169 、180 至197 、214 、217 至219、221 、224 至225 、233 部分,本案詐欺集團成員雖係利用網際網路之拍賣網站刊登不實訊息,使上開附表二所示之告訴人或被害人陷於錯誤而轉帳至附表一所示帳戶,然詐欺集團所採取之詐欺手法多元,非必以網際網路方式為之,亦可能以致電告訴人或被害人之方式施以詐術,而被告於集團內分擔之角色為負責提領款項之車手,雖知有三人以上之人共同為詐欺取財行為,惟卷內並無積極證據足認被告知悉詐欺集團成員所使用詐術之具體內容,或有何得預見、知情或參與之行為,是其他詐欺集團成員上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方式為詐欺之行為,自不能令被告就超過其認識之範圍負責,是本件就上開部分,尚難遽論處被告同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起訴意旨認被告此部分犯行同時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加重詐欺取財罪,即有未洽,惟同一加重詐欺犯行如僅有加重事由之增減變更,仍屬實質上一罪,尚無庸變更起訴法條或為無罪之諭知。
㈢就附表二編號1 至8 、14至22、25至38、43至44、49至57、73至74、84至87、89至90、92、97至100 、105 至116 、120 至125 、132 至146 、149 、151 、157 至158 、160 至164 、166 至168 、170 至179 、198 至213 、215 至216、226 至232 部分,起訴意旨認被告此部分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罪,漏未論及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態樣,容有未恰,惟二者基本社會事實同一,復經本院於審理程序告知被告罪名(見本院卷㈢第60頁反面),無礙被告防禦權之行使,爰依法變更起訴法條。
㈣按共同正犯,本係互相利用,以達共同目的,並非每一階段行為,各共同正犯均須參與。
而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原不必每一階段行為均經參與,祇須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1978、5739號判決意旨參照);
另按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
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立(最高法院77年台上字第2135號判例意旨參照)。
查本案詐欺取財犯罪型態,係需由多人縝密分工方能完成之集團性犯罪,故詐欺集團成員彼此間雖因分工不同而未必均認識或確知彼此參與分工細節,然既參與該詐欺集團取得被害人財物之全部犯罪計劃之一部分行為,相互利用其一部行為,以共同達成不法所有之犯罪目的,未逾越合同意思之範圍。
從而,自應對其參與期間所發生各詐欺之犯罪事實,共負其責。
是以被告洪若誠自承於103 年10月27月起加入本案詐欺集團,並依該集團成員指示陸續持附表一所示人頭帳戶(除編號34及38外)提領款項,迄至103 年11月23日等語(見1109偵卷㈡第53頁;
本院卷㈡第151 頁),揆諸前揭說明,被告雖未親自以如附表二所示之詐騙方式詐騙如附表二所示之各被害人,惟其負責提領贓款,且係詐欺集團犯罪計畫不可或缺之重要部分,足徵被告係基於為自己及他人犯罪之意思參與該集團之分工,並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依上開說明,自應就共同正犯間於其參與期間所實行之詐欺犯罪行為共同負責。
㈤被告與「小何」及其等所屬詐欺集團之其餘成年成員間,就附表二所示各該犯行,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依刑法第28條規定,應均論以共同正犯。
㈥被告洪若誠與上開共同正犯對於附表二編號2 、25、31、3558、74、92、107 、135 、146 、149 、160 、162 、164172 、174 、175 、211 、217 、231 所示時間,於各該編號內接續以相同手段詐騙各該附表編號告訴人及被害人,使同一告訴人或被害人進行數次匯款至詐欺集團指示之如附表一所示人頭帳戶內,此係詐欺集團基於同一詐欺取財之單一目的,詐騙同一告訴人或被害人而使之分次交付財物,因侵害之法益各屬同一,且各行為相關舉措均在密切接近之時間內實施完成,彼此之獨立性甚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各視為一行為之接續施行,應各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㈦按行為人客觀上有先後數行為,主觀上係基於一個概括之犯意,逐次實行而具連續性,其每一前行為與次行為,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可以分開,在刑法評價上各具獨立性,每次行為皆可獨立成罪,縱構成同一之罪名,亦應依數罪併罰之例予以分論併罰,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2897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依刑法第339條之4 所定加重詐欺取財罪之法條文義觀之,對於行為人之多數詐欺行為,採一罪一罰,始符合立法本旨。
在犯罪被害人不同,各次行為在客觀上係逐次實行,刑法評價上各具獨立性,自應採一罪一罰而為認定,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3338號、106 年度台上字第1870號判決意旨亦可資參照。
查被告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對附表二各編號(除編號75至81、117 至119 外)所示告訴人或被害人所為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犯行,各係侵害獨立可分之不同被害法益,各個告訴人受騙轉帳之基礎事實不同,並為可分,應認係犯意各別、行為互殊之數罪,應分論併罰,是被告所犯各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㈧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青壯,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為貪圖輕易獲得金錢,即率爾加入詐欺集團從事提領詐騙款項之車手工作,造成眾多被害人受有財產損害,危害社會治安及金融交易安全,實有不該,惟念及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與如附表二所示部分被害人成立調解,有本院各調解筆錄在卷足憑(見附表二和解情況欄),惟仍有部分未能履行完畢,並考量被告於本件詐欺犯行之內部分工角色、擔任車手期間約20餘日、告訴人損害金額、參與程度及犯罪所得利益,並兼衡被告之素行、自述高中畢業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未與本案各被害人或告訴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二之「主文」欄所示之刑。
㈨復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其應執行刑之量定,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規範執行刑之法定範圍,為其定刑之外部界限,此乃因一律將宣告刑累計執行,刑責恐將偏重而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而有必要透過定應執行刑程序,授權法官對被告本身及所犯各罪為總檢視,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以妥適調整之。
又刑法第57條之規定,係針對個別犯罪之科刑裁量,明定刑罰原則以及尤應審酌之各款事項,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至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裁量標準,法無明文,然其裁量仍應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例如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數罪間時間、空間、法益之異同性、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以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綜合判斷,為妥適之裁量,最高法院104 年度台抗字第718 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
本院爰審酌被告洪若誠於103 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23日間參與同一詐欺犯罪組織,期間所犯詐欺取財犯行,其犯罪時間甚近,罪名相同,犯罪手法雷同,各次擔任取款車手之方式並無太大差異;
如以實質累加之方式就本件於短時間內反覆實施之犯行定其應執行之刑,處罰之刑度顯將超過其行為之不法內涵,而違反罪責相當性原則,衡以被告洪若誠個人所牟取之不法利益非高,參與犯罪之手段與程度均難與幕後主導之要角相提並論,如未考量其於該詐欺集團之分工角色輕重,亦與刑罰手段相當性不符,併斟酌本件整體犯罪之各行為所侵害法益屬同種財產法益,以及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情狀後,就所宣告如主文所示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沒收㈠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定有明文。
茲查本件被告行為後,修正後刑法業於105 年7 月1 日生效施行,參諸首揭規定,本件就關於沒收之部分,即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即修正後刑法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㈡按共同正犯之犯罪所得之沒收、追徵,倘個別成員並無犯罪所得,且與其他成員對於所得亦無事實上之共同處分權時,同無「利得」可資剝奪,特別在集團性或重大經濟、貪污犯罪,不法利得龐大,一概採取絕對連帶沒收、追徵,對未受利得之共同正犯顯失公平。
有關共同正犯犯罪所得之沒收、追徵,最高法院向採之共犯連帶說,業於104 年8 月11日之104 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供參,並改採沒收或追徵應就各人所分得者為之之見解。
經查被告洪若誠係負責提領如附表二所示告訴人或被害人所匯入之款項後,於扣除其所得當日報酬5000元後(詳如後述),將所提領之款項全數放置所屬詐欺集團成員指定之地點,交付不詳詐欺集團成員等情,經被告供述在卷(見本院訴緝卷㈡第49頁背面),與一般詐欺集團之車手,通常負責提領贓款,並暫時保管至贓款交付予上手詐欺集團成員之分工模式相符,因此,可認被告對於所提領之贓款並無任何處分權限,是揆諸上開見解,尚難逕以被告提領款項之數額逕予宣告沒收。
㈢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宣告該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第38條之2第3項定有明文。
查被告於本院訊問時供稱:其每日可領取5000元之報酬,大概作20幾天,共獲利約10萬元,但不是每天都會去提款等語(見1109偵卷㈡第40-41 頁;
本院訴緝卷㈡第49頁背面),而被告擔任車手,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提領被害人遭詐騙款項之時間,為103 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23日,業經本院認定如前,則基於「罪疑利益歸於被告」之原則,應認本案被告之犯罪所得為10萬元(5000元×20日=10萬元),再者,被告業已與附表二「和解情況欄」所示部分告訴人達成和解(和解金額合計為30萬3521元),且已部分履行賠償義務(經陳報者合計有9 萬元),堪認被告已無從保有本件犯罪所得,已達沒收制度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立法目的,因認倘再就被告犯罪所得予以宣告沒收,對其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另為沒收及追徵之諭知。
㈣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
刑法第38條第2項定有明文。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金融卡、存摺(不含未扣案之編號34及38)及附表四編號1 至6 所示金融卡,部分已經被告用以取款,部分則待詐騙集團指示再行取款;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7 所示行動電話1 支(含SIM 卡1 張),係被告所有,並用以與詐欺集團成員聯繫而為本案犯行係供犯罪所用;
扣案如附表四編號8至14所示之物,為供被告犯罪所用,均業據被告自承在卷(見本院訴緝卷㈡第150-151 頁),均屬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均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之。
㈤其餘扣案物,並無證據證明與被告本案所犯之罪有關,均不予宣告沒收。
㈥經宣告多數沒收部分,應依刑法第40條之2第1項規定,併執行之。
參、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就被告於上開期間,與綽號「小何」之人及該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該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以附表二編號75至81以及編號117 至119 所示時間、方式,對附表二編號75至81以及編號117 至119 所示被害人施用詐術,致附表二所示編號75至81以及編號117 至119 所示被害人等人陷於錯誤,而分別於附表二編號75至81以及編號117 至119 所示時間、金額,匯款至該詐欺集團所有之如附表一編號34及編號38所示人頭帳戶。
嗣洪若誠則依該詐欺集團之不詳成員以門號0000000000行動電話內之通訊軟體指示,至桃園市中壢區及內壢區等地之家樂福置物櫃拿取該詐欺集團不詳成員以不詳方式放置於該處之如附表一編號34及編號38所示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及密碼,洪若誠則前往各地點之自動櫃員機,提領上開帳戶內之款項,於同日扣除其每日酬勞5,000 元後,再依指示將其餘款項放置在臺北、新北或桃園火車站之置物櫃內,交由該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收取。
因認被告就附表二編號75至76、79至81部分,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佈而犯詐欺詐欺取財等罪嫌。
就附表二編號77至78及117 至119 部分,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等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
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
雖然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但是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
另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就此定有明文。
此為避免過分偏重自白,有害於真實發見及人權保障,並規定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而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定有明文。
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
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闡明之證明方法,無從說服法官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自屬不能證明犯罪,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上開犯行,無非以附表二編號75至81以及編號117 至119 備註欄所示證據資料為其主要論據。
而依附表二編號75至81以及編號117 至119 備註欄所示證據資料,固可認各該被害人各於附表二編號75至81以及編號117 至119 所示時間、方式,遭詐騙集團詐騙,因而分別匯款至附表一編號34(臺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 ,戶名:陳致宏)及編號一38(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戶名:黃婉菱)帳戶內等事實,固無疑義;
惟查,本件並未扣得附表一編號34及編號38之金融卡或存摺等物,且依附表三所示被告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照片等資料,亦無被告提領上開帳戶之記錄,是依照卷內現存事證,並無證據足認附表一編號34及38之帳戶內之存款為被告所提領,而難認被告與附表二編號75至81以及編號117 至119 受詐欺之情節有何關連性。
此外,卷內亦無其餘詐騙集團成員之相關供述,以資證明被告確有參與附表二編號75至81以及編號117 至119 所示犯行。
是此部分欠缺足以推認被告有與其他詐騙集團成員共同對告訴人或被害人詐欺取財之積極、直接證據,本院難以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
準此,檢察官既無法舉證證明被告確有參與此部分詐欺犯行之積極證據,縱被告坦承犯行,因無其他證據以為補強,仍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
四、綜上所述,公訴人所舉證據均不足以證明被告有附表二編號75至81以及編號117 至119 所示之犯行。
因認被告此部分是否犯罪,其罪證顯有不足,揆諸前揭說明,依法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葉詠嫻提起公訴,檢察官王文咨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9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呂世文
法 官 陳郁融
法 官 李敬之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蕭尹吟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附表一
┌──┬──┬──────────────────────┬─────┬──────┐
│編號│起訴│人頭帳戶帳號 │扣得物品 │告訴人或被害│
│ │書附│ │ │人 │
│ │表編│ │ │ │
│ │號 │ │ │ │
├──┼──┼──────────────────────┼─────┼──────┤
│1 │ 1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雅俊)│存摺1 本、│附表二編號14│
│ │ │ │金融卡1 張│6 、157 、15│
│ │ │ │ │8 │
├──┼──┼──────────────────────┼─────┼──────┤
│2 │ 2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劉玉玲)│存摺1 本、│附表二編號18│
│ │ │ │金融卡1 張│1 至187 │
├──┼──┼──────────────────────┼─────┼──────┤
│3 │ 3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昱榮)│存摺1 本、│附表二編號22│
│ │ │ │金融卡1 張│ │
├──┼──┼──────────────────────┼─────┼──────┤
│4 │ 4 │秀水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存摺1 本、│附表二編號82│
│ │ │楊啟煒) │金融卡1 張│至86 │ │ │ │
├──┼──┼──────────────────────┼─────┼──────┤
│5 │ 5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張欽炫)│存摺1 本、│附表二編號92│
│ │ │ │金融卡1 張│、93、94 │
├──┼──┼──────────────────────┼─────┼──────┤
│6 │6-1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段碩兼)│存摺1 本、│附表二編號45│
│ │ │ │金融卡1 張│、58、59 │
├──┼──┼──────────────────────┼─────┼──────┤
│7 │6-2 │上海商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段碩│存摺1 本、│附表二編號 │
│ │ │兼) │金融卡1 張│60、61、62被│
│ │ │ │ │害人 │
├──┼──┼──────────────────────┼─────┼──────┤
│8 │7-1 │潭子頭家厝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1 本、│附表二編號59│
│ │ │戶名:簡鈺婷) │金融卡1 張│、160 被 │
│ │ │ │金融卡1 張│害人 │
├──┼──┼──────────────────────┼─────┼──────┤
│9 │7-2 │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簡鈺婷│存摺1 本、│附表二編號 │
│ │ │) │金融卡1 張│161 、162 │
├──┼──┼──────────────────────┼─────┼──────┤
│10 │7-3 │合作金庫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簡鈺│存摺1 本、│附表二編號 │
│ │ │婷) │金融卡1 張│160 │
├──┼──┼──────────────────────┼─────┼──────┤ │ │ │ │8 頁 │
│11 │7-4 │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簡│存摺1 本、│ │
│ │ │鈺婷) │金融卡1 張│ │
├──┼──┼──────────────────────┼─────┼──────┤ │ │ │
│12 │7-5 │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簡鈺婷│存摺1 本、│附表二編號16│
│ │ │) │金融卡1 張│2 、163 │
├──┼──┼──────────────────────┼─────┼──────┤
│13 │8-1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賴涵云)│存摺1 本、│ │
│ │ │ │金融卡1 張│ │
├──┼──┼──────────────────────┼─────┼──────┤
│14 │8-2 │渣打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賴涵│存摺1 本、│ │
│ │ │云) │金融卡1 張│ │
├──┼──┼──────────────────────┼─────┼──────┤
│15 │8-3 │大眾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賴涵云│存摺1 本、│ │
│ │ │) │金融卡1 張│ │
├──┼──┼──────────────────────┼─────┼──────┤
│16 │ 9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林佑│存摺1 本 │附表二編號64│
│ │ │姿) │(起訴書誤│至72 │
│ │ │ │載扣得金融│ │
│ │ │ │卡) │ │
├──┼──┼──────────────────────┼─────┼──────┤
│17 │10-1│玉山銀帳號行00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林逸│存摺1 本 │附表二編號87│
│ │ │昕) │(起訴書誤│至91、95、96│
│ │ │ │載扣得金融│ │
│ │ │ │卡) │ │
├──┼──┼──────────────────────┼─────┼──────┤
│18 │10-2│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逸昕│存摺1 本、│附表二編號97│
│ │ │) │金融卡1 張│至100 被害人│
├──┼──┼──────────────────────┼─────┼──────┤
│19 │11-1│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林毅庭│存摺1 本 │ │
│ │ │) │(起訴書誤│ │
│ │ │ │載扣得金融│ │
│ │ │ │卡) │ │
├──┼──┼──────────────────────┼─────┼──────┤
│20 │11-2│上海商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毅│存摺1 本、│附表二編號 │
│ │ │庭) │金融卡1 張│171 、172 │
├──┼──┼──────────────────────┼─────┼──────┤
│21 │11-3│兆豐商銀帳號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林毅庭│存摺2 本、│附表二編號 │
│ │ │) │金融卡1 張│172 、173 │
├──┼──┼──────────────────────┼─────┼──────┤
│22 │11-4│遠東商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毅│存摺1 本、│附表二編號 │
│ │ │庭) │金融卡1 張│172 、174 │
├──┼──┼──────────────────────┼─────┼──────┤ │ │ │
│23 │11-5│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毅庭)│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 │ │170 │
├──┼──┼──────────────────────┼─────┼──────┤
│24 │12-1│合作金庫淡水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戶名│存摺1 本、│附表二編號 │
│ │ │:塗濬煬) │金融卡1 張│147 、148 、│
│ │ │ │ │149 │
├──┼──┼──────────────────────┼─────┼──────┤
│25 │12-2│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塗濬│存摺1 本、│附表二編號 │
│ │ │煬) │金融卡1 張│149 │
├──┼──┼──────────────────────┼─────┼──────┤
│26 │ 13 │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存摺1 本、│附表二編號 │
│ │ │智民) │金融卡1 張│146 、150 至│
│ │ │ │ │156 │
├──┼──┼──────────────────────┼─────┼──────┤
│27 │ 14 │兆豐商銀帳號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黃運華│存摺1 本、│附表二編號 │
│ │ │) │金融卡1 張│126 至131 │
├──┼──┼──────────────────────┼─────┼──────┤
│28 │15-1│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林慧雯│存摺1 本、│附表二編號 │
│ │ │) │金融卡1 張│121 、122 被│
├──┼──┼──────────────────────┼─────┼──────┤
│29 │15-2│京誠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慧雯│存摺1 本、│附表二編號 │
│ │ │) │金融卡1 張│123 、124 、│
│ │ │ │ │125 │
├──┼──┼──────────────────────┼─────┼──────┤
│30 │ 16 │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秉華│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 │ │229 、230 │
├──┼──┼──────────────────────┼─────┼──────┤
│31 │17-1│合作金庫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陳致│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宏) │ │73、74 │
├──┼──┼──────────────────────┼─────┼──────┤
│32 │17-2│渣打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致│金融卡1張 │ │
│ │ │宏) │ │ │
├──┼──┼──────────────────────┼─────┼──────┤
│33 │17-3│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陳致│金融卡1張 │ │
│ │ │宏) │ │ │
├──┼──┼──────────────────────┼─────┼──────┤
│34 │17-4│台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陳│未扣案 │附表二編號75│
│ │ │致宏) │ │至81 │
├──┼──┼──────────────────────┼─────┼──────┤
│35 │18-1│合作金庫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黃婉│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菱) │ │106 至114 │
├──┼──┼──────────────────────┼─────┼──────┤
│36 │18-2│國泰世華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婉菱│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 │ │109 、115 │
├──┼──┼──────────────────────┼─────┼──────┤
│37 │18-3│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婉菱)│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 │ │110 至114 、│
│ │ │ │ │116 │
├──┼──┼──────────────────────┼─────┼──────┤
│38 │18-4│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黃婉│未扣案 │附表二編號 │
│ │ │菱) │ │117 、1 │
│ │ │ │ │18、119 │
├──┼──┼──────────────────────┼─────┼──────┤
│39 │19-1│合作金庫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陳境│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倫) │ │225 至228 、│
│ │ │ │ │232 │
├──┼──┼──────────────────────┼─────┼──────┤
│40 │19-2│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陳│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境倫) │ │231 │
├──┼──┼──────────────────────┼─────┼──────┤
│41 │20-1│合作金庫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林峻│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揚) │ │198 至201 │
├──┼──┼──────────────────────┼─────┼──────┤ │ │ │
│42 │20-2│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峻│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揚) │ │24、202 至 │
│ │ │ │ │209 │
├──┼──┼──────────────────────┼─────┼──────┤
│43 │20-3│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林峻揚│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 │ │210 至214 │
├──┼──┼──────────────────────┼─────┼──────┤ │ │ │ │ │
│44 │20-4│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峻揚)│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 │ │217 至221 │
├──┼──┼──────────────────────┼─────┼──────┤
│45 │21-1│合作金庫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朱冠│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霖) │ │30至32 │
├──┼──┼──────────────────────┼─────┼──────┤ │ │ │) │ │
│46 │21-2│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朱冠霖│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33│
│ │ │) │ │至38 │
├──┼──┼──────────────────────┼─────┼──────┤
│47 │22-1│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賴威翰│金融卡1張 │ │
│ │ │) │ │ │
├──┼──┼──────────────────────┼─────┼──────┤
│48 │22-2│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賴威翰│金融卡1張 │ │
│ │ │) │ │ │
├──┼──┼──────────────────────┼─────┼──────┤
│49 │23-1│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許宏達│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 │ │28、29 │
├──┼──┼──────────────────────┼─────┼──────┤
│50 │ 24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靜怡│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 │ │43、44、46至│
│ │ │ │ │52 │
├──┼──┼──────────────────────┼─────┼──────┤
│51 │ 25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張宏文│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18│
│ │ │) │ │至21 │
├──┼──┼──────────────────────┼─────┼──────┤
│52 │26-1│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侯仁皓│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9 │
│ │ │) │ │至13 │
├──┼──┼──────────────────────┼─────┼──────┤
│53 │26-2│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侯仁皓│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14│
│ │ │) │ │至17 │
├──┼──┼──────────────────────┼─────┼──────┤
│54 │27-1│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郭仁和│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 │ │175 、176 、│
│ │ │ │ │177 │
├──┼──┼──────────────────────┼─────┼──────┤
│55 │27-2│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郭仁│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和) │ │164 、178 、│
│ │ │ │ │179 、180 │
├──┼──┼──────────────────────┼─────┼──────┤
│56 │ 28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姜幸佑│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 │ │165 至169 │
├──┼──┼──────────────────────┼─────┼──────┤
│57 │ 29 │國泰世華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胡文婷│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39│
│ │ │) │ │至42、63 │
├──┼──┼──────────────────────┼─────┼──────┤
│58 │ 30 │國泰世華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信宏│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 │ │222 至224 、│
│ │ │ │ │233 │
├──┼──┼──────────────────────┼─────┼──────┤
│59 │ 31 │國泰世華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郭品呈│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 │ │135 │
├──┼──┼──────────────────────┼─────┼──────┤
│60 │ 32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沈宜臻)│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 │ │175 │
├──┼──┼──────────────────────┼─────┼──────┤
│61 │33-1│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江冠憐)│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1 │
│ │ │ │ │、2 、3 │
├──┼──┼──────────────────────┼─────┼──────┤
│62 │33-2│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江冠憐│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4 │
│ │ │) │ │至8 │
├──┼──┼──────────────────────┼─────┼──────┤
│63 │34-1│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何怡萱)│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 │ │137 至141 │
├──┼──┼──────────────────────┼─────┼──────┤
│64 │34-2│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何怡萱│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 │ │142 、143 、│
│ │ │ │ │144 │
├──┼──┼──────────────────────┼─────┼──────┤
│65 │35-1│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呂珮禎)│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 │ │132 至134 、│
│ │ │ │ │145 │
├──┼──┼──────────────────────┼─────┼──────┤
│66 │35-2│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呂珮禎│金融卡1張 │ │
│ │ │) │ │ │
├──┼──┼──────────────────────┼─────┼──────┤
│67 │36-1│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惠娥)│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 │ │188 至193 │
├──┼──┼──────────────────────┼─────┼──────┤
│68 │36-2│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惠│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娥) │ │194 至197 │
├──┼──┼──────────────────────┼─────┼──────┤
│69 │ 37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劉承翰)│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53│
│ │ │ │ │至57 │
├──┼──┼──────────────────────┼─────┼──────┤
│70 │ 38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佳烜)│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 │ │215 、216 │
├──┼──┼──────────────────────┼─────┼──────┤
│71 │ 39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吳振宏)│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 │
│ │ │ │ │101 至105 │
├──┼──┼──────────────────────┼─────┼──────┤
│72 │起訴│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金融卡1張 │附表二編號23│
│ │漏載│許宏達) │ │至27 │
└──┴──┴──────────────────────┴─────┴──────┘
附表二
┌──┬────┬────────────┬────────┬─────┬───────┬───────────┐
│編號│被害人 │施用詐術之方法 │被害人匯款時間、│和解情況 │主文 │備 註│
│ │ │ │金額、匯入帳戶 │ │ │ │
├──┼────┼────────────┼────────┼─────┼───────┼───────────┤
│ 1 │鄭雅心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7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鄭雅心103 年10月27日│
│ │ │,於103 年10月27日下午5 │匯款1 萬5,612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15分許,撥打電話向鄭雅│至附表一編號61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5 │
│ │ │心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遭工│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5頁背面) │
│ │ │作人員設定錯誤,需依指示│ │ │ │2.附表一編號61帳戶之開│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云,致鄭雅心陷於錯誤,依│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212 至第213 │
│ │ │。 │ │ │ │ 頁) │
│ │ │ │ │ │ │3.附表一編號61帳戶款項│
│ │ │ │ │ │ │ 之監視器翻拍照片(10│
│ │ │ │ │ │ │ 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一第69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1│
│ │ │ │ │ │ │ 金融卡1 張。 │
├──┼────┼────────────┼────────┼─────┼───────┼───────────┤
│ 2 │李姿慧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7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李姿慧103 年10月28日│
│ │ │,於103 年10月27日下午4 │匯款合計2萬6,965│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58分許,撥打電話向李姿│元(19912元、705│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7 │
│ │ │慧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遭工│3元)至附表一編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7頁背面) │
│ │ │作人員設定錯誤,需依指示│號61帳戶 │ │ │2.附表一編號61帳戶之開│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云,致李姿慧陷於錯誤,依│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212 至第213 │
│ │ │。 │ │ │ │ 頁) │
│ │ │ │ │ │ │3.附表一編號61帳戶款項│
│ │ │ │ │ │ │ 之監視器翻拍照片( │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一第69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1│
│ │ │ │ │ │ │ 金融卡1 張。 │
├──┼────┼────────────┼────────┼─────┼───────┼───────────┤
│ 3 │翁巧真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7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翁巧真103 年10月27日│
│ │ │,於103 年10月27日下午5 │匯款5,055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4 分許,撥打電話向翁巧│表一編號61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8 │
│ │ │真佯稱其於商店內購物之款│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8頁背面) │
│ │ │項遭店員誤設為分期付款12│ │ │ │2.附表一編號61帳戶之開│
│ │ │個月,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員機取消設定云云,致翁巧│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真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 │ │ │ 號卷二第212 至第213 │
│ │ │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頁) │
│ │ │ │ │ │ │3.附表一編號61帳戶款項│
│ │ │ │ │ │ │ 之監視器翻拍照片( │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一第69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1│
│ │ │ │ │ │ │ 金融卡1 張。 │
├──┼────┼────────────┼────────┼─────┼───────┼───────────┤
│ 4 │賴鈺雯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7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賴鈺雯103 年10月27日│
│ │ │,於103 年10月27日下午5 │匯款2 萬8,002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50分許,撥打電話向賴鈺│至附表一編號62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33│
│ │ │雯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遭工│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34頁) │
│ │ │作人員設定錯誤,需依指示│ │ │ │2 附表一編號62帳戶之開│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云,致賴鈺雯陷於錯誤,依│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49號卷二第149 至第 │
│ │ │。 │ │ │ │ 152 頁) │
│ │ │ │ │ │ │3. 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62金融卡1 張。 │
├──┼────┼────────────┼────────┼─────┼───────┼───────────┤
│ 5 │朱安立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7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朱安立103 年10月28日│
│ │ │,於103 年10月27日下午5 │匯款1 萬9,985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44分許,撥打電話向朱安│至附表一編號62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35│
│ │ │立佯稱其網路購物的VIP 會│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36頁) │
│ │ │員資料,遭工作人員設定錯│ │ │ │2.附表一編號62帳戶之開│
│ │ │誤,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機取消設定云云,致朱安立│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 │ │ │ 號卷二第149 至第152 │
│ │ │櫃員機而匯款。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2│
│ │ │ │ │ │ │ 金融卡1 張。 │
├──┼────┼────────────┼────────┼─────┼───────┼───────────┤
│ 6 │柯婷方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7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柯婷方103 年10月27日│
│ │ │,於103 年10月27日下午5 │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18分許,撥打電話向柯婷│至附表一編號62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38│
│ │ │方佯稱其網路購物款項遭工│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40頁) │
│ │ │作人員設定為分期付款12個│ │ │ │2.附表一編號62帳戶之開│
│ │ │月,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機變更設定云云,致柯婷方│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 │ │ │ 號卷二第149 至第152 │
│ │ │櫃員機而匯款。 │ │ │ │ 頁) │
│ │ │ │ │ │ │3. 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62金融卡1 張。 │
├──┼────┼────────────┼────────┼─────┼───────┼───────────┤
│ 7 │馮家誼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7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馮家誼103 年10月28日│
│ │ │,於103 年10月27日下午6 │匯款9,999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28分許,撥打電話向馮家│表一編號62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41│
│ │ │誼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遭工│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42頁) │
│ │ │作人員設定錯誤,需依指示│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62帳戶│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云,致馮家誼陷於錯誤,依│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第49號卷二第149 至第│
│ │ │。 │ │ │ │ 152 頁) │
│ │ │ │ │ │ │3. 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62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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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董雯文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7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董雯文103 年10月27日│
│ │ │,於103 年10月27日下午6 │匯款2 萬9,980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5 分許,撥打電話向董雯│至附表一編號62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六第 │
│ │ │文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遭工│戶 │ │壹年貳月。 │ 103 頁至第104頁) │
│ │ │作人員設定錯誤,需依指示│ │ │ │2.附表一編號62帳戶之開│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云,致董雯文陷於錯誤,依│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149 至第152 │
│ │ │。 │ │ │ │ 頁) │
│ │ │ │ │ │ │3. 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62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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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王軒豪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8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王軒豪107 年1 月17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4,89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院訊筆錄(本院106 年│
│ │ │號佯裝刊登販賣商品訊息,│表一編號52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度訴緝字第79號卷一第│
│ │ │王軒豪不疑有他於103 年10│ │ │壹年貳月。 │ 119頁至第124頁) │
│ │ │月28日下標並匯款後,即無│ │ │ │2.王軒豪報案之165 專線│
│ │ │法與賣家聯繫,復經露天拍│ │ │ │ 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
│ │ │賣網站通知該賣家帳號已遭│ │ │ │ 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
│ │ │停權、商品下架,王軒豪始│ │ │ │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
│ │ │知受騙。 │ │ │ │ 詢專線紀錄表(104 年│
│ │ │ │ │ │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四│
│ │ │ │ │ │ │ 第155 頁至第156 頁)│
│ │ │ │ │ │ │3.附表一編號52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98至第99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2│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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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鄭宇盛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8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鄭宇盛103 年10月29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4,89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gpwrn4835 」佯裝刊登販賣│表一編號52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5│
│ │ │麵包機訊息,鄭宇盛不疑有│ │ │壹年貳月。 │ 7 頁至第157 頁背面)│
│ │ │他於103 年10月28日上午9 │ │ │ │2.附表一編號52帳戶之開│
│ │ │時許下標並匯款後,經露天│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拍賣網站通知該賣家帳號已│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遭停權,鄭宇盛始知受騙。│ │ │ │ 號卷二第98至第99頁)│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2│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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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何芳宜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8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何宜芳103 年10月30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1,1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skin000000」佯裝刊登販賣│表一編號52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 │
│ │ │牛奶鍋訊息,何芳宜不疑有│ │ │壹年貳月。 │ 158頁至第159頁 ) │
│ │ │他,於賣場問與答提問後,│ │ │ │2.何芳宜報案之受理刑事│
│ │ │即依回覆之指示加入賣家之│ │ │ │ 案件報案三聯單(104 │
│ │ │LINE帳號,並聯繫交易方式│ │ │ │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
│ │ │,何芳宜即於103 年10月28│ │ │ │ 四第159 頁背面) │
│ │ │日依指示匯款,嗣因賣家遲│ │ │ │3.附表一編號52帳戶之開│
│ │ │延出貨,經何宜芳依露天拍│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賣網站賣場所載電話撥打聯│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繫賣家,得知實際賣家並未│ │ │ │ 號卷二第98至第99頁)│
│ │ │販售商品,賣家帳號係遭盜│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2│
│ │ │用,始知受騙。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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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楊麗雯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8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楊麗雯103 年10月29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3,8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qaz970052 」佯裝刊登販賣│表一編號52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6│
│ │ │營養食品訊息,楊麗雯不疑│ │ │壹年貳月。 │ 2 頁至第163 頁) │
│ │ │有他於103 年10月28日下午│ │ │ │2.附表一編號52帳戶之開│
│ │ │2 時10分許下標並匯款後,│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經露天拍賣網站通知該賣家│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帳號已遭停權,楊麗雯始知│ │ │ │ 號卷二第98至第99頁)│
│ │ │受騙。 │ │ │ │3. 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52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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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張雅雪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8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張雅雪103 年11月3 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暱稱「│匯款2,1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小妮子」佯裝刊登販賣奶粉│表一編號52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6│
│ │ │訊息,張雅雪不疑有他,依│ │ │壹年貳月。 │ 3 頁至第164 頁) │
│ │ │賣場所載資訊加入賣家之LI│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52帳戶│
│ │ │NE帳號「love520ss20 」,│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並聯繫交易方式,張雅雪即│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於103 年10月28日依指示匯│ │ │ │ 第49號卷二第98至第99│
│ │ │款,嗣因賣家遲未出貨,經│ │ │ │ 頁) │
│ │ │張雅雪向165 反詐騙專線詢│ │ │ │3. 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問,得悉該露天拍賣網站暱│ │ │ │ 52金融卡1 張。 │
│ │ │稱「小妮子」之帳號已遭通│ │ │ │ │
│ │ │報為詐欺帳戶,始知受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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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黃瑞芳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8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黃瑞芳報案之內政部警│
│ │(歿) │,於103 年10月28日,撥打│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
│ │ │電話向黃瑞芳佯稱其網路購│至附表一編號53帳│ │罪,處有期徒刑│ 錄表、員警工作紀錄簿│
│ │ │物訂單遭工作人員設定錯誤│戶 │ │壹年貳月。 │ (表示不願報案及製作│
│ │ │,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 │ │ │ 筆錄)、165 專線協請│
│ │ │變更設定云云,致黃瑞芳陷│ │ │ │ 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
│ │ │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 │ │ │ 詐欺款項通報單(104 │
│ │ │員機而匯款。 │ │ │ │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
│ │ │ │ │ │ │ 五第26頁至第29頁) │
│ │ │ │ │ │ │2.附表一編號53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153 至第156 │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3│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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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李妍郁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8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李妍郁103 年10月29日│
│ │ │,於103 年10月28日下午6 │匯款2 萬9,985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筆錄(104 年度少連│
│ │ │時41分許,撥打電話向李妍│至附表一編號53帳│ │罪,處有期徒刑│ 偵字第49號卷五第30頁│
│ │ │郁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遭工│戶 │ │壹年貳月。 │ 至第31頁) │
│ │ │作人員設定錯誤,有多扣款│ │ │ │2.李妍郁報案之內政部警│
│ │ │項,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 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
│ │ │機變更設定云云,致李妍郁│ │ │ │ 錄表(104 年度少連偵│
│ │ │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 │ │ │ 字第49號卷五第31頁背│
│ │ │櫃員機而匯款。 │ │ │ │ 面) │
│ │ │ │ │ │ │3.附表一編號53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153 至第156 │
│ │ │ │ │ │ │ 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3│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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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何宜臻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8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何宜臻103 年10月29日│
│ │ │,於103 年10月28日下午5 │匯款2 萬9,987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筆錄(104 年度少連│
│ │ │時18分許,撥打電話向何宜│至附表一編號53帳│ │罪,處有期徒刑│ 偵字第49號卷五第32頁│
│ │ │臻佯稱其網路購物之金額遭│戶 │ │壹年貳月。 │ 至第33頁) │
│ │ │工作人員設定為12期分期付│ │ │ │2.附表一編號53帳戶之開│
│ │ │款,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機變更設定云云,致何宜臻│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 │ │ │ 號卷二第153 至第156 │
│ │ │櫃員機而匯款。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3│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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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戴晏菱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8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戴晏菱103年10月29日 │
│ │ │,於103 年10月28日下午6 │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0分許,撥打電話向戴晏│至附表一編號53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五第34│
│ │ │菱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遭設│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34頁背面) │
│ │ │定12筆訂單,需依指示操作│ │ │ │2.附表一編號53帳戶之開│
│ │ │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致戴晏菱陷於錯誤,依指示│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153 至第156 │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3│
│ │ │ │ │ │ │ 金融卡1 張。 │
├──┼────┼────────────┼────────┼─────┼───────┼───────────┤
│ 18 │蘇楷婷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蘇楷婷103 年10月30日│
│ │ │,於103 年10月28日晚間8 │匯款2 萬8,745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7 年8 月│
│ │ │許,撥打電話向蘇楷婷佯稱│至附表一編號51帳│ │罪,處有期徒刑│ 28日院訊筆錄(104 年│
│ │ │其網路購物訂單金額遭設定│戶 │ │壹年貳月。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三│
│ │ │為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 │ │ │ 第11頁至第11頁背面、│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 │ │ │ 106 年度訴緝字第79號│
│ │ │云,致蘇楷婷陷於錯誤,依│ │ │ │ 卷二第48頁至第51頁)│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2.附表一編號51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85至第88頁)│
│ │ │ │ │ │ │3.提領附表一編號51帳戶│
│ │ │ │ │ │ │ 款項之監視器翻拍照片│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
│ │ │ │ │ │ │ 49號卷一第70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1│
│ │ │ │ │ │ │ 金融卡1 張。 │
├──┼────┼────────────┼────────┼─────┼───────┼───────────┤
│ 19 │賴瑜安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賴瑜安報案之內政部警│
│ │ │,於103 年10月29日,撥打│匯款2 萬2,998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
│ │ │電話向賴瑜安佯稱其網路購│至附表一編號51帳│ │罪,處有期徒刑│ 錄表(104 年度少連偵│
│ │ │物訂單金額遭設定為12期分│戶 │ │壹年貳月。 │ 字第49號卷三第13頁)│
│ │ │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自動│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51帳戶│
│ │ │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賴│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瑜安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第49號卷二第85至第88│
│ │ │ │ │ │ │ 頁) │
│ │ │ │ │ │ │3.領附表一編號51帳戶款│
│ │ │ │ │ │ │ 項之監視器翻拍照片(│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一第70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1│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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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鄭佳祺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鄭佳祺103 年10月29日│
│ │ │,於103 年10月29 日下午6│匯款1 萬8,69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43分許,撥打電話向鄭佳祺│至附表一編號51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4│
│ │ │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金額遭│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15頁) │
│ │ │設定為12期分期付款,需依│ │ │ │2.附表一編號51帳戶之開│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定云云,致鄭佳祺陷於錯誤│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 │ │ │ 號卷二第85至第88頁)│
│ │ │匯款。 │ │ │ │3.提領附表一編號51帳戶│
│ │ │ │ │ │ │ 款項之監視器翻拍照片│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
│ │ │ │ │ │ │ 49號卷一第70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1│
│ │ │ │ │ │ │ 金融卡1 張。 │
├──┼────┼────────────┼────────┼─────┼───────┼───────────┤
│ 21 │黃姵雅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9日,│成立和解,│洪若誠犯三人以│1.黃姵雅103 年10月29日│
│ │ │,於103 年10月29日晚間5 │匯款2 萬9,980 元│(被告願於│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12月│
│ │ │50分許,撥打電話向黃姵雅│至附表一編號51帳│105 年5 月│罪,處有期徒刑│ 17日院訊筆錄、105 年│
│ │ │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設定錯│戶 │15日前給付│壹年貳月。 │ 4 月7 日院訊筆錄( │
│ │ │誤,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黃姵雅2 萬│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機變更設定云云,致黃姵雅│ │9,980 元。│ │ 號卷三第17頁至第17頁│
│ │ │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 │) │ │ 背面、104 年度審訴字│
│ │ │櫃員機而匯款。 │ │ │ │ 第1642號第105 頁至第│
│ │ │ │ │ │ │ 111 頁、104 年度訴字│
│ │ │ │ │ │ │ 第992 號卷一第59頁至│
│ │ │ │ │ │ │ 第67頁反面) │
│ │ │ │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51帳戶│
│ │ │ │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 │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 │ │ │ │ 第49號卷二第85至第 │
│ │ │ │ │ │ │ 88頁) │
│ │ │ │ │ │ │3.提領附表一編號51帳戶│
│ │ │ │ │ │ │ 款項之監視器翻拍照片│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
│ │ │ │ │ │ │ 49號卷一第70頁) │
│ │ │ │ │ │ │4.105年4 月7 日和解筆 │
│ │ │ │ │ │ │ 錄(104 年度訴字第99│
│ │ │ │ │ │ │ 2 號卷一第74頁至第74│
│ │ │ │ │ │ │ 頁反面) │
│ │ │ │ │ │ │5.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1│
│ │ │ │ │ │ │ 金融卡1 張。 │
├──┼────┼────────────┼────────┼─────┼───────┼───────────┤
│ 22 │陳麗如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2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麗如103 年10月30日│
│ │ │,於103 年10月26 日下午7│匯款10萬元至附表│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30分許,撥打電話向陳麗如│一編號3 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30│
│ │ │佯稱其網路購物匯款錯誤,│ │ │壹年參月。 │ 頁至第31頁) │
│ │ │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 │ │ │2.附表一編號3 帳戶之開│
│ │ │更設定云云,致陳麗如陷於│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176 至第178 │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3 │
│ │ │ │ │ │ │ 存摺及金融卡。 │
├──┼────┼────────────┼────────┼─────┼───────┼───────────┤
│ 23 │潘雅真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30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潘雅真103 年10月30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7,3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號佯裝刊登販賣奶粉訊息,│表一編號72帳戶(│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22│
│ │ │潘雅真不疑有他,依賣場所│起訴書誤載為附表│ │壹年貳月。 │ 頁至第23頁背面) │
│ │ │載資訊加入賣家之LINE帳號│一編號20-2帳戶)│ │ │2.附表一編號72帳戶之開│
│ │ │「SWEETBABAY」,並聯繫交│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易方式,潘雅真即於103 年│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10月30日依指示匯款,嗣潘│ │ │ │ 號卷二第162 至第163 │
│ │ │雅真見露天拍賣網站公告該│ │ │ │ 頁) │
│ │ │賣家帳號已遭停權,始知受│ │ │ │3.提領附表一編號72帳戶│
│ │ │騙。 │ │ │ │ 款項之監視器翻拍照片│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
│ │ │ │ │ │ │ 49號卷一第71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72│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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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林世宗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30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世宗103 年11月12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3,16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sam23410」佯裝刊登販賣成│表一編號72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25│
│ │ │人尿布訊息,林世宗不疑有│(起訴書誤載為附│ │壹年貳月。 │ 頁至第26頁背面) │
│ │ │他於103 年10月30日許下標│表一編號20-2帳戶│ │ │2.附表一編號72帳戶之開│
│ │ │並匯款後,經露天拍賣網站│)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通知該賣家帳號已遭停權,│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林世宗始知受騙。 │ │ │ │ 號卷二第162 至第163 │
│ │ │ │ │ │ │3.提領附表一編號72帳戶│
│ │ │ │ │ │ │ 款項之監視器翻拍照片│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
│ │ │ │ │ │ │ 頁) 49號卷一第71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72│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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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趙于萱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30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趙于萱103 年10月30日│
│ │ │,於103 年10月30日下午4 │匯款共計3 萬4, │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44分許,撥打電話向趙于│988 元至附表一編│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32│
│ │ │萱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金額│號72、49帳戶(起│ │壹年參月。 │ 頁至第32頁背面) │
│ │ │遭設定為12期分期付款,需│訴書誤載為附表一│ │ │2.附表一編號72帳戶之開│
│ │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編號20-2帳戶)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設定云云,致趙于萱陷於錯│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 │ │ │ 號卷二第162 至第163 │
│ │ │而匯款。 │ │ │ │ 頁) │
│ │ │ │ │ │ │3.提領附表一編號72帳戶│
│ │ │ │ │ │ │ 款項之監視器翻拍照片│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
│ │ │ │ │ │ │ 49號卷一第71頁) │
│ │ │ │ │ │ │4.附表一編號49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77至第78頁)│
│ │ │ │ │ │ │5.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72、49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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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李顯博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30日,│成立和解。│洪若誠犯三人以│1.李顯博103 年10月30日│
│ │ │,於103 年10月30日下午5 │匯款1 萬4,795 元│(被告願於│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12月│
│ │ │時45分許,撥打電話向李顯│至附表一編號72帳│105 年5 月│罪,處有期徒刑│ 17日院訊筆錄、105 年│
│ │ │博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金額│戶(起訴書誤載為│15日給付李│壹年貳月。 │ 4 月7 日院訊筆錄( │
│ │ │遭設定為12期分期付款,需│附表一編號20 -2 │顯博1 萬4,│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帳戶) │795 元。)│ │ 號卷三第35頁至第36頁│
│ │ │設定云云,致李顯博陷於錯│ │ │ │ 、104 年度審訴字第 │
│ │ │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 │ │ │ 1642號第105 頁至第 │
│ │ │而匯款。 │ │ │ │ 111 頁、105 年度訴字│
│ │ │ │ │ │ │ 第992 號卷一第59頁至│
│ │ │ │ │ │ │ 第67頁反面) │
│ │ │ │ │ │ │2.附表一編號72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162 至第163 │
│ │ │ │ │ │ │ 頁) │
│ │ │ │ │ │ │3.提領附表一編號72帳戶│
│ │ │ │ │ │ │ 款項之監視器翻拍照片│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
│ │ │ │ │ │ │ 49號卷一第71頁) │
│ │ │ │ │ │ │4.105年4 月7 日和解筆 │
│ │ │ │ │ │ │ 錄(104 年度訴字第99│
│ │ │ │ │ │ │ 2 號卷一第75頁至第75│
│ │ │ │ │ │ │ 頁反面) │
│ │ │ │ │ │ │5.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72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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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宋昱慶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30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宋昱慶103 年10月30日│
│ │ │,於103 年10月30日下午6 │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40分許,撥打電話向宋昱│至附表一編號72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39│
│ │ │慶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數量│戶(起訴書誤載為│ │壹年貳月。 │ 頁至第39頁背面) │
│ │ │遭員工設定為批發數量12個│附表一編號20 -2 │ │ │2.附表一編號72帳戶之開│
│ │ │,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帳戶)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變更設定云云,致宋昱慶陷│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 │ │ │ 號卷二第162 至第163 │
│ │ │員機而匯款。 │ │ │ │ 頁) │
│ │ │ │ │ │ │3.提領附表一編號72帳戶│
│ │ │ │ │ │ │ 款項之監視器翻拍照片│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
│ │ │ │ │ │ │ 49號卷一第71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72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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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黃淑芳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30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黃淑芳103 年10月30日│
│ │ │,於103 年10月30日晚間7 │匯款9,989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 分許,撥打電話向黃淑│表一編號49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43│
│ │ │芳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金額│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45頁) │
│ │ │遭設定為12期分期付款,需│ │ │ │2.附表一編號49帳戶之開│
│ │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設定云云,致黃淑芳陷於錯│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 │ │ │ 號卷二第77至第78頁)│
│ │ │而匯款。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9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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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陳麗惠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30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麗惠103 年10月30日│
│ │ │,於103 年10月30日下午5 │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42分許,撥打電話向陳麗│至附表一編號49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46│
│ │ │惠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金額│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46頁背面) │
│ │ │遭設定錯誤,需依指示操作│ │ │ │2.附表一編號49帳戶之開│
│ │ │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致陳麗惠陷於錯誤,依指示│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77至第78頁)│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9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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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林碩彥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3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碩彥103 年11月1 日│
│ │ │,於103 年10月31日下午6 │匯款2 萬9,987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0分許,撥打電話向林碩│至附表一編號45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4│
│ │ │彥佯稱其網路購物貨到付款│戶 │ │壹年貳月。 │ 0 頁至第141 頁) │
│ │ │取貨時,簽名於供應商處,│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45帳戶│
│ │ │將致每月扣款1 千元至2 千│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元,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機變更設定云云,致林碩彥│ │ │ │ 第49號卷二第51至第52│
│ │ │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 │ │ │ 頁) │
│ │ │櫃員機而匯款。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5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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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黃子芸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3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黃子芸103 年11月1 日│
│ │ │,於103 年10月31日下午6 │匯款共計3 萬6,80│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28分許,撥打電話向黃子│2 元(6813元、2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4│
│ │ │芸佯稱其網路購物款項設定│萬9989元)至附表│ │壹年參月。 │ 2 頁至第143 頁) │
│ │ │錯誤,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一編號45帳戶。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45帳戶│
│ │ │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黃子│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芸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第49號卷二第51至第52│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5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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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陳宗豪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3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宗豪107 年1 月17日│
│ │ │,於103 年10月31日,撥打│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107 年8 月28日院訊│
│ │ │電話向陳宗豪佯稱其網路購│至附表一編號45帳│ │罪,處有期徒刑│ 筆錄(本院106 年度訴│
│ │ │物訂單金額遭設定為12期分│戶 │ │壹年貳月。 │ 緝字第79號卷一第119 │
│ │ │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自動│ │ │ │ 頁至第124 頁、卷二第│
│ │ │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陳│ │ │ │ 48頁至第51頁) │
│ │ │宗豪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 │ │ │2.陳宗豪報案之員警工作│
│ │ │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紀錄簿、165 專線協請│
│ │ │ │ │ │ │ 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
│ │ │ │ │ │ │ 詐欺款項通報單、陳宗│
│ │ │ │ │ │ │ 豪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
│ │ │ │ │ │ │ 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
│ │ │ │ │ │ │ 49號卷四第138 頁至第│
│ │ │ │ │ │ │ 139 頁、第150 頁) │
│ │ │ │ │ │ │3.附表一編號45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51至第52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45│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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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呂政遠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3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呂政遠103 年10月31日│
│ │ │,於103 年10月31日晚間7 │匯款19989 元(起│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43分許,撥打電話向呂政│訴書誤載為2 萬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4│
│ │ │遠佯稱其網路購物貨到付款│0234元)至附表一│ │壹年貳月。 │ 4 頁至第145 頁) │
│ │ │誤簽為分期付款,需依指示│編號46帳戶 │ │ │2.附表一編號46帳戶之開│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云,致呂政遠陷於錯誤,依│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65至第70頁)│
│ │ │。 │ │ │ │3. 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6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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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林楷倫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3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楷倫103 年10月31日│
│ │ │,於103 年10月31日,撥打│匯款共計2 萬4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電話向林凱倫佯稱其網路購│(5123元、11989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4│
│ │ │物訂單金額遭設定為12期分│元)至附表一編號│ │壹年貳月。 │ 6 頁至第147 頁) │
│ │ │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自動│46帳戶 │ │ │2.附表一編號46帳戶之開│
│ │ │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林│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凱倫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65至第70頁)│
│ │ │ │ │ │ │3. 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6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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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鄭志欣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3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鄭志欣103 年10月31日│
│ │ │,於103 年10月31日晚間9 │匯款1 萬7,112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17分許,撥打電話向鄭志│至附表一編號46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4│
│ │ │欣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金額│戶 │ │壹年貳月。 │ 8 頁至第149 頁) │
│ │ │設定錯誤,需依指示操作自│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46帳戶│
│ │ │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鄭志欣陷於錯誤,依指示操│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第49號卷二第65至第70│
│ │ │ │ │ │ │ 頁) │
│ │ │ │ │ │ │3. 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6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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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周佳毓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 103年10月3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周佳毓103 年10月31日│
│ │ │,於103 年10月31日晚間8 │匯款2,89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5分許,撥打電話向周佳│表一編號46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5│
│ │ │毓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金額│ │ │壹年貳月。 │ 1 頁至第151 頁背面)│
│ │ │遭設定為12期分期付款,需│ │ │ │2.附表一編號46帳戶之開│
│ │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設定云云,致周佳毓陷於錯│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 │ │ │ 號卷二第65至第70頁)│
│ │ │而匯款。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46│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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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李羽佳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3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李羽佳103 年11月1 日│
│ │ │,於103 年10月31日晚間8 │匯款2 萬5,52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0分許,撥打電話向李羽│至附表一編號46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5│
│ │ │佳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金額│戶 │ │壹年貳月。 │ 2 頁至第153 頁) │
│ │ │設定錯誤,需依指示操作自│ │ │ │2.附表一編號46帳戶之開│
│ │ │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李羽佳陷於錯誤,依指示操│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65至第70頁)│
│ │ │ │ │ │ │3 扣案物:附表一編號46│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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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周育英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3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周育英103 年11月2 日│
│ │ │,於103 年10月31日晚間9 │匯款9,999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8分許,撥打電話向周育│表一編號46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5│
│ │ │英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金額│ │ │壹年貳月。 │ 4 頁至第154 頁背面)│
│ │ │設定錯誤,遭重覆扣款,需│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46帳戶│
│ │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設定云云,致周育英陷於錯│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 │ │ │ 第49號卷二第65至第70│
│ │ │而匯款。 │ │ │ │ 頁) │
│ │ │ │ │ │ │3. 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6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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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黃倉裕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3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黃倉裕103 年11月1 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姓名「│匯款2,38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陳美婷」帳號「octcow」佯│表一編號57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 │
│ │ │裝刊登販賣機票兌換券訊息│ │ │壹年貳月。 │ 172 頁至第173 頁) │
│ │ │,黃倉裕不疑有他先依賣場│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57帳戶│
│ │ │指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聯繫│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買賣交易方式,再於103 年│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10月31日依指示匯款,嗣因│ │ │ │ 第49號卷二第102 至第│
│ │ │賣家遲未出貨,且該賣場持│ │ │ │ 107頁) │
│ │ │續回覆帳號係遭盜用,請其│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7│
│ │ │取消訂單之訊息,黃倉裕始│ │ │ │ 金融卡1 張。 │
│ │ │知受騙。 │ │ │ │ │
├──┼────┼────────────┼────────┼─────┼───────┼───────────┤
│ 40 │李俐君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3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李俐君103 年11月3 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1,78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octcow」佯裝刊登販賣營養│表一編號57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7│
│ │ │品訊息,李俐君不疑有他,│ │ │壹年貳月。 │ 4 頁至第174 頁背面)│
│ │ │於103 年10月31日下標匯款│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57帳戶│
│ │ │,嗣因賣家遲未出貨,且經│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露天拍賣簡訊通知該賣場已│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停權,李俐君始知受騙。 │ │ │ │ 第49號卷二第102 至第│
│ │ │ │ │ │ │ 107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7│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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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王冠驊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31日,│ │洪若誠犯三人以│1.王冠驊103 年11月2 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5,0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LASTCAPCOM」佯裝刊登販賣│表一編號57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7│
│ │ │手機及配件之訊息,王冠驊│ │ │壹年貳月。 │ 9 頁至第179 頁背面)│
│ │ │不疑有他先依賣場指示加入│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57帳戶│
│ │ │賣家LINE帳號聯繫買賣交易│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方式,再於103 年10月31日│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依指示匯款,嗣因賣家遲未│ │ │ │ 第49號卷二第102 至第│
│ │ │出貨,並透過露天拍賣網站│ │ │ │ 107頁) │
│ │ │詢問賣家得悉該帳號係遭盜│ │ │ │3.本院104 年12月15日電│
│ │ │用,王冠驊始知受騙。 │ │ │ │ 話查詢紀錄表(104 年│
│ │ │ │ │ │ │ 度審訴字第1642號第70│
│ │ │ │ │ │ │ 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7│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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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簡令依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0月3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簡令依103 年11月3 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3,74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octcow」佯裝刊登販賣營養│表一編號57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8│
│ │ │食品訊息,簡令依不疑有他│ │ │壹年貳月。 │ 0 頁至第181 頁) │
│ │ │,於103 年10月31日下標匯│ │ │ │2.簡令依報案之受理各類│
│ │ │款,嗣因露天拍賣通知該賣│ │ │ │ 案件紀錄表(104 年 │
│ │ │場已停權,簡令依始知受騙│ │ │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 │
│ │ │。 │ │ │ │ 四第181頁背面) │
│ │ │ │ │ │ │3.附表一編號57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102 至第107 │
│ │ │ │ │ │ │ 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7│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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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李律忻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 日,│已與另案被│洪若誠犯三人以│1.李律忻103 年11月1 日│
│ │ │,於103 年11月1 日下午4 │匯款2 萬9,989 元│告陳靜怡和│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許,撥打電話向李律忻佯稱│至附表一編號50帳│解。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40│
│ │ │其網路購物訂單金額遭設定│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40頁背面) │
│ │ │為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 │ │ │2.附表一編號50帳戶之開│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云,致李律忻陷於錯誤,依│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89至第91頁)│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2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0│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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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黃煥中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黃煥中103 年11月4日 │
│ │ │,於103 年11月1 日下午5 │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50分許,撥打電話向黃煥│至附表一編號50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42│
│ │ │中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金額│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43頁) │
│ │ │遭設定為12期分期付款,需│ │ │ │2.附表一編號50帳戶之開│
│ │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設定云云,致黃煥中陷於錯│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 │ │ │ 號卷二第89至第91頁)│
│ │ │而匯款。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2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0│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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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葉婉姿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葉婉姿103 年11月4日 │
│ │ │,於奇集集網站以不詳帳號│匯款6,0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佯裝刊登販賣相機之訊息,│表一編號6 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五第1 │
│ │ │葉婉姿不疑有他先依賣場指│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1頁背面) │
│ │ │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暱稱│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6 帳戶│
│ │ │「寶妹」)聯繫買賣交易方│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式,再於103 年11月1 日依│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指示匯款,嗣因賣家遲未出│ │ │ │ 第49號卷二第179 至第│
│ │ │貨,葉婉姿始知受騙。 │ │ │ │ 180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 │
│ │ │ │ │ │ │ 存摺及金融卡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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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紀如珊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紀如珊103 年11月6日 │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7,3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Love520ss20 」佯裝刊登販│表一編號50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45│
│ │ │賣奶粉之訊息,紀如珊不疑│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46頁) │
│ │ │有他先依賣場指示加入賣家│ │ │ │2.附表一編號50帳戶之開│
│ │ │LINE帳號(暱稱「小妮子」│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聯繫買賣交易方式,再於│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103 年11月2 日依指示匯款│ │ │ │ 號卷二第89至第91頁)│
│ │ │,嗣因賣家遲未出貨,紀如│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30│
│ │ │珊始知受騙。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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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吳達三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 日,│已與另案被│洪若誠犯三人以│1.吳達三103 年11月2 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1 萬2,160 元│告陳靜怡和│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Love520ss20 」佯裝刊登販│至附表一編號50帳│解。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51│
│ │ │賣相機之訊息,吳達三不疑│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52頁) │
│ │ │有他先依賣場指示加入賣家│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50帳戶│
│ │ │LINE帳號(暱稱「小妮子」│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聯繫買賣交易方式,再於│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103 年11月2 日依指示匯款│ │ │ │ 第49號卷二第89至第 │
│ │ │,嗣因賣家遲未出貨,吳達│ │ │ │ 91 頁) │
│ │ │三始知受騙。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0│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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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許庭茹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許庭茹103 年11月2 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1,8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號佯裝刊登販賣消毒鍋之訊│表一編號50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51│
│ │ │息,許庭茹不疑有他先依賣│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51頁反面) │
│ │ │場指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 │ │ │2.附表一編號50帳戶之開│
│ │ │ider58」聯繫買賣交易方式│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再於103 年11月2 日依指│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示匯款,嗣因露天拍賣賣家│ │ │ │ 號卷二第89至第91頁)│
│ │ │以電話表示其帳號遭盜用,│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0│
│ │ │並未販售該商品,許庭茹始│ │ │ │ 金融卡1 張。 │
│ │ │知受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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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林良儒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良儒103 年11月3 日│
│ │ │,於103 年11月2 日下午2 │匯款1 萬512 元至│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許,撥打電話向林良儒佯│附表一編號50帳戶│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59│
│ │ │稱其網路購物訂單數量遭設│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59頁反面) │
│ │ │定為12筆,需依指示操作自│ │ │ │2 附表一編號50帳戶之開│
│ │ │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林良儒陷於錯誤,依指示操│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89至第91頁)│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0│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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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劉駿諺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劉駿諺103 年11月2 日│
│ │ │,於103 年11月2 日下午2 │匯款8,345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12月│
│ │ │時58分許,撥打電話向劉駿│表一編號50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17日院訊筆錄(104 年│
│ │ │諺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金額│ │ │壹年貳月。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三│
│ │ │遭設定為12期分期付款,需│ │ │ │ 第62頁至第65頁、104 │
│ │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 │ │ │ 年度審訴字第1642號第│
│ │ │設定云云,致劉駿諺陷於錯│ │ │ │ 105頁至第111頁) │
│ │ │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 │ │ │2.附表一編號50帳戶之開│
│ │ │而匯款。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89至第91頁)│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0│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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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陳維婷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維婷103 年11月2 日│
│ │ │,於103 年11月2 日下午3 │匯款7,0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3分許,撥打電話向陳維│表一編號50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68│
│ │ │婷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金額│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70頁) │
│ │ │遭設定為12期分期付款,需│ │ │ │2.附表一編號50帳戶之開│
│ │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設定云云,致陳維婷陷於錯│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 │ │ │ 號卷二第89至第91頁)│
│ │ │而匯款。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0│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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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郭品儀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 日,│已與另案被│洪若誠犯三人以│1.郭品儀103 年11月2 日│
│ │ │,於103 年11月2 日下午2 │匯款1 萬12元至附│告陳靜怡和│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許,撥打電話向郭品儀佯│表一編號50帳戶 │解。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71│
│ │ │稱其網路購物設定錯誤,需│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71頁反面) │
│ │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查詢│ │ │ │2.附表一編號50帳戶之開│
│ │ │並變更設定云云,致郭品儀│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89至第91頁)│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0│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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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吳鈺慈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吳鈺慈103 年11月20日│
│ │ │,於103 年11月2 日下午5 │匯款2 萬1,123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許,撥打電話向吳鈺慈佯│至附表一編號69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72│
│ │ │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設定錯誤│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72頁反面) │
│ │ │,將持續扣款,需依指示操│ │ │ │2.附表一編號69帳戶之開│
│ │ │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致吳鈺慈陷於錯誤,依指│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210 至第211 │
│ │ │ │ │ │ │ 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3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9│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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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張簡勝璋│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張簡勝璋103 年11月2 │
│ │ │,於103 年11月2 日下午5 │匯款1 萬9,988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日警詢筆錄(104 年度│
│ │ │時30分許,撥打電話向張簡│至附表一編號69帳│ │罪,處有期徒刑│ 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
│ │ │勝璋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金│戶 │ │壹年貳月。 │ 73頁至第74頁) │
│ │ │額遭設定為12期分期付款,│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69帳戶│
│ │ │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更設定云云,致張簡勝璋陷│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 │ │ │ 第49號卷二第210 至第│
│ │ │員機而匯款。 │ │ │ │ 211 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3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9│
│ │ │ │ │ │ │ 金融卡1 張。 │
├──┼────┼────────────┼────────┼─────┼───────┼───────────┤
│ 55 │李子暘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李子暘103 年10月30日│
│ │ │,於103 年11月2 日下午5 │匯款6,012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許,撥打電話向李子暘佯│表一編號69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75│
│ │ │稱其網路購物訂單數量遭設│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75頁反面) │
│ │ │定為12筆,需依指示操作自│ │ │ │2.附表一編號69帳戶之開│
│ │ │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李子暘陷於錯誤,依指示操│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210 至第211 │
│ │ │ │ │ │ │ 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3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9│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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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蕭又新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蕭又新103 年11月14日│
│ │ │,於103 年11月2 日下午6 │匯款2 萬4,624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4 分許,撥打電話向蕭又│至附表一編號69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76│
│ │ │新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數量│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77頁) │
│ │ │遭設定為12筆,需依指示操│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69帳戶│
│ │ │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致蕭又新陷於錯誤,依指│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第49號卷二第210 至第│
│ │ │ │ │ │ │ 211 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3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9│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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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馬霈洵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馬霈洵103 年11月3 日│
│ │ │,於103 年11月2 日下午6 │匯款7,989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12月│
│ │ │時3 分許,撥打電話向馬霈│表一編號69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17日院訊筆錄(104 年│
│ │ │洵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金額│ │ │壹年貳月。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三│
│ │ │遭設定為12期分期付款,需│ │ │ │ 第78頁至第80頁、104 │
│ │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 │ │ │ 年度審訴字第1642號第│
│ │ │設定云云,致馬霈洵陷於錯│ │ │ │ 105頁至第111頁) │
│ │ │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 │ │ │2.附表一編號69帳戶之開│
│ │ │而匯款。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210 至第211 │
│ │ │ │ │ │ │ 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3頁)│
│ │ │ │ │ │ │4. 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69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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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林嘉盈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3 日,│和解成立,│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嘉盈103 年11月14日│
│ │ │,於奇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6 萬8,000 元│被告已履行│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5 年3月 │
│ │ │Z0000000000 」佯裝刊登販│至附表一編號6 帳│給付5 萬元│罪,處有期徒刑│ 2 日院訊筆錄(104年 │
│ │ │賣百貨公司禮券之訊息,林│戶 │部分,其餘│壹年。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三│
│ │ │嘉盈不疑有他先依賣場指示│ │尚未履行。│ │ 第33頁至第34頁、104 │
│ │ │加入賣家LINE帳號「yafu14│ │(被告願給│ │ 年度訴字第992 號卷一│
│ │ │6 」聯繫買賣交易方式,再│ │付林嘉盈7 │ │ 第42頁至第43頁背面)│
│ │ │於103 年11月3 日依指示匯│ │萬2,215 元│ │2.匯入附表一編號6 帳戶│
│ │ │款,嗣因拍賣網站通知帳號│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已停權,林嘉盈始知受騙。│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 │ │ │ │ 第49號卷二第179 至第│
│ │ │ │ │ │ │ 180 頁) │
│ │ │ │ │ │ │3.105 年3 月2 日和解筆│
│ │ │ │ │ │ │ 錄(104 年度訴字第99│
│ │ │ │ │ │ │ 2 號卷一第44頁) │
│ │ │ │ │ │ │4.被告匯款5 萬元予林嘉│
│ │ │ │ │ │ │ 盈之匯款申請書(104 │
│ │ │ │ │ │ │ 年度偵字第992 號卷一│
│ │ │ │ │ │ │ 第72頁) │
│ │ │ │ │ │ │5.本院105 年4 月19日、│
│ │ │ │ │ │ │ 106 年1 月11日電話查│
│ │ │ │ │ │ │ 詢紀錄表、林嘉盈105 │
│ │ │ │ │ │ │ 年11月30日陳報狀( │
│ │ │ │ │ │ │ 104 年度字第992 號卷│
│ │ │ │ │ │ │ 一第78頁、卷二第1 頁│
│ │ │ │ │ │ │ 、第21頁) │
│ │ │ │ │ │ │6.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 │
│ │ │ │ │ │ │ 金融卡與存摺。 │
├──┼────┼────────────┼────────┼─────┼───────┼───────────┤
│ 59 │陳筱芸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3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筱芸103 年11月4 日│
│ │ │,於奇集集網站以不詳帳號│匯款2 萬元至附表│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佯裝刊登廣告編號00000000│一編號6 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37│
│ │ │7 販賣相機之訊息,陳筱芸│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38頁) │
│ │ │不疑有他先依賣場指示加入│ │ │ │2.附表一編號6 帳戶之開│
│ │ │賣家LINE帳號「tokke820」│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聯繫買賣交易方式,再於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103 年11月3 日依指示匯款│ │ │ │ 號卷二第179 至第180 │
│ │ │,嗣因遲未收到貨物,且亦│ │ │ │ 頁) │
│ │ │無法聯繫賣家,陳筱芸始知│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 │
│ │ │受騙。 │ │ │ │ 金融卡與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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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黃啟峰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3 日,│已與另案被│洪若誠犯三人以│1.黃啟峰103 年11月10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2,040 元至附│告段碩兼達│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號佯裝刊登販賣營養品之訊│表一編號7 帳戶 │成和解。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 │
│ │ │息,黃啟峰不疑有他於103 │ │ │壹年貳月。 │ 123 頁至第124 頁) │
│ │ │年10月3 日下標並匯款,嗣│ │ │ │2.附表一編號7 帳戶之開│
│ │ │因拍賣網站通知帳號已停權│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黃啟峰始知受騙。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81至第82頁)│
│ │ │ │ │ │ │3.黃啟峰104 年11月18日│
│ │ │ │ │ │ │ 陳報狀(104 年度審訴│
│ │ │ │ │ │ │ 字第1642號第37頁) │
│ │ │ │ │ │ │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 │
│ │ │ │ │ │ │ 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25│
│ │ │ │ │ │ │ 6 號104 年7 月1 日調│
│ │ │ │ │ │ │ 解筆錄(104 年度審訴│
│ │ │ │ │ │ │ 字第1642號卷38頁至第│
│ │ │ │ │ │ │ 39頁) │
│ │ │ │ │ │ │5.扣案物:附表一編號7 │
│ │ │ │ │ │ │ 金融卡與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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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林宜芳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3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宜芳103 年11月6 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5,01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S0000000」佯裝刊登販賣奶│表一編號7 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 │
│ │ │粉之訊息,林宜芳不疑有他│ │ │壹年貳月。 │ 125 頁至第126 頁) │
│ │ │先依賣場指示加入賣家LINE│ │ │ │2.附表一編號7 帳戶之開│
│ │ │帳號聯繫買賣交易方式,再│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於103 年11月3 日依指示匯│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款,嗣因拍賣網站通知帳號│ │ │ │ 號卷二第81至第82頁)│
│ │ │已停權,林宜芳始知受騙。│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7 │
│ │ │ │ │ │ │ 金融卡與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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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陳伊芬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3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伊芬103 年11月5 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4,9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S0000000」佯裝刊登販賣奶│表一編號7 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 │
│ │ │粉之訊息,陳伊芬不疑有他│ │ │壹年貳月。 │ 129 頁至第130 頁) │
│ │ │於103 年11月3 日下標並匯│ │ │ │2.附表一編號7 帳戶之開│
│ │ │款,嗣因遲未取得貨物,陳│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伊芬始知受騙。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81至第82頁)│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7 │
│ │ │ │ │ │ │ 金融卡與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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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甘偉廷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3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甘偉廷103 年11月12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4,1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號佯裝刊登販賣麵包機之訊│表一編號57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 │
│ │ │息,甘偉廷不疑有他先依賣│ │ │壹年貳月。 │ 175 頁至第176 頁) │
│ │ │場指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聯│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57帳戶│
│ │ │繫買賣交易方式,再於103 │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年11月3 日依指示匯款,嗣│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因遲未取得貨物,甘偉廷始│ │ │ │ 第49號卷二第102 至第│
│ │ │知受騙。 │ │ │ │ 107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7│
│ │ │ │ │ │ │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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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趙安妮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4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趙安妮103 年11月5 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2,8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K0000000」佯裝刊登販賣果│表一編號16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44│
│ │ │汁機之訊息,趙安妮不疑有│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44頁背面) │
│ │ │他先依賣場指示加入賣家 │ │ │ │2.附表一編號16帳戶之開│
│ │ │LINE帳號「ider58」聯繫買│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賣交易方式,再於103 年11│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月4 日依指示匯款,嗣因接│ │ │ │ 號卷二第135 至第135 │
│ │ │獲賣家電話通知其帳號係遭│ │ │ │ 頁) │
│ │ │盜用,並未販賣該商品,趙│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16│
│ │ │安妮始知受騙。 │ │ │ │ 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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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顏凡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4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顏凡103 年11月4 日警│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2,53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詢筆錄(104 年度少連│
│ │ │號佯裝刊登商品之訊息,顏│表一編號16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偵字第49號卷三第81頁│
│ │ │凡不疑有他先依賣場指示加│ │ │壹年貳月。 │ 至第81頁背面) │
│ │ │入賣家LINE帳號聯繫買賣交│ │ │ │2.附表一編號16帳戶之開│
│ │ │易方式,再於103 年11月4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日依指示匯款,嗣因接獲賣│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家電話通知其帳號係遭盜用│ │ │ │ 號卷二第135 至第135 │
│ │ │,並未販賣該商品,顏凡始│ │ │ │ 頁) │
│ │ │知受騙。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16│
│ │ │ │ │ │ │ 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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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徐逸傑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4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徐逸傑103 年11月4 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1 萬元至附表│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gina008855」佯裝刊登IPHO│一編號16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47│
│ │ │NE之訊息,徐逸傑不疑有他│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48頁) │
│ │ │先依賣場指示加入賣家LINE│ │ │ │2.附表一編號16帳戶之開│
│ │ │帳號聯繫買賣交易方式,再│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於103 年11月4 日依指示匯│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款,嗣因遲未收到商品,亦│ │ │ │ 號卷二第135 至第135 │
│ │ │無法與賣家聯繫,徐逸傑始│ │ │ │ 頁) │
│ │ │知受騙。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16│
│ │ │ │ │ │ │ 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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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蕭婉玲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4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蕭婉玲103 年11月6日 │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1,4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sam23410」佯裝刊登嬰兒浴│表一編號16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49│
│ │ │盆之訊息,蕭婉玲不疑有他│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50頁) │
│ │ │於103 年11月4 日下標匯款│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16帳戶│
│ │ │,嗣因拍賣網站通知該賣家│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帳號已遭停權,蕭婉玲始知│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受騙。 │ │ │ │ 第49號卷二第135 至第│
│ │ │ │ │ │ │ 135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16│
│ │ │ │ │ │ │ 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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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陳淑娥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4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淑娥103 年11月7日 │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姓名方│匯款6,2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施宇、帳號「fangyu002 」│表一編號16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53│
│ │ │佯裝刊登奶粉之訊息,陳淑│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55頁) │
│ │ │娥不疑有他先依賣場指示加│ │ │ │2.附表一編號16帳戶之開│
│ │ │入賣家LINE帳號「peias55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聯繫買賣交易方式,再於│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103 年11月4 日依指示匯款│ │ │ │ 號卷二第135 至第135 │
│ │ │,嗣因遲未收到商品,陳淑│ │ │ │ 頁) │
│ │ │娥始知受騙。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16│
│ │ │ │ │ │ │ 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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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楊于靚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4 日,│成立和解,│洪若誠犯三人以│1.楊于靚103 年11月6日 │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姓名黃│匯款5,000 元至附│並當庭給付│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12月│
│ │ │敬學、電子郵件信箱3000ki│表一編號16帳戶 │5 千元履行│罪,處有期徒刑│ 17日院訊筆錄、105 年│
│ │ │mo@hotmial .com 佯裝刊登│ │和解完畢。│壹年。 │ 3 月2 日院訊筆錄(10│
│ │ │相機之訊息,楊于靚不疑有│ │ │ │ 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
│ │ │他,於103 年11月4 日下標│ │ │ │ 卷三第56頁至第57頁、│
│ │ │並匯款,嗣因拍賣網站通知│ │ │ │ 104 年度審訴字第1642│
│ │ │該賣家帳號已遭停權,楊于│ │ │ │ 號第105 頁至第111 頁│
│ │ │靚始知受騙。 │ │ │ │ 、104 年度訴字第992 │
│ │ │ │ │ │ │ 號卷一第42頁至第43頁│
│ │ │ │ │ │ │ 背面) │
│ │ │ │ │ │ │2.附表一編號16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135 至第135 │
│ │ │ │ │ │ │ 頁) │
│ │ │ │ │ │ │3.105年3 月2 日和解筆 │
│ │ │ │ │ │ │ 錄(104 年度訴字第 │
│ │ │ │ │ │ │ 992 號卷一第45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16│
│ │ │ │ │ │ │ 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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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張詠晴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4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張詠晴103 年11月6日 │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5,16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songjim 」佯裝刊登販賣奶│表一編號16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60│
│ │ │粉之訊息,張詠晴不疑有他│ │ │壹年。 │ 頁至第61頁) │
│ │ │先依賣場指示加入賣家LINE│ │ │ │2.附表一編號16帳戶之開│
│ │ │帳號暱稱「Babyshop」聯繫│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買賣交易方式,再於103 年│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11月4 日依指示匯款,嗣因│ │ │ │ 號卷二第135 至第135 │
│ │ │遲未收到商品,且賣家LINE│ │ │ │ 頁) │
│ │ │帳號暱稱改為「Angel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16│
│ │ │對於未出貨之疑問亦不回應│ │ │ │ 存摺。 │
│ │ │,張詠晴始知受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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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林芳如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4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芳如103 年10月30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5,8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K0000000」、賣家編號2144│表一編號16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66│
│ │ │0000000000佯裝刊登販賣檯│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67頁) │
│ │ │燈、豆漿機之訊息,林芳如│ │ │ │2.附表一編號16帳戶之開│
│ │ │不疑有他於103 年11月4 日│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下標匯款後,隨後賣家以LI│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NE帳號「ider85」與林芳如│ │ │ │ 號卷二第135 至第135 │
│ │ │聯繫,表示會如期出貨,然│ │ │ │ 頁) │
│ │ │始終未收到貨品,且無法與│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16│
│ │ │賣家聯繫,林芳如始知受騙│ │ │ │ 存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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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柯虹瑗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4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柯虹瑗103 年11月6 日│
│ │ │,於奇集集網站以不詳帳號│匯款8,0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佯裝刊登販賣手機之訊息,│表一編號16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六第10│
│ │ │柯虹瑗先依賣場指示加入賣│ │ │壹年貳月。 │ 5 頁至第106 頁) │
│ │ │家LINE帳號、暱稱「寶妹」│ │ │ │2.附表一編號16帳戶之開│
│ │ │,與之聯繫買賣交易方式,│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聯繫期間暱稱「寶妹」之賣│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家並透過LINE傳送「古燕怡│ │ │ │ 號卷二第135 至第135 │
│ │ │」之身分證照片作為憑信,│ │ │ │ 頁) │
│ │ │柯虹瑗不疑有他於103 年11│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16│
│ │ │月4 日匯款,然始終未收到│ │ │ │ 存摺。 │
│ │ │貨品,且無法與賣家聯繫,│ │ │ │ │
│ │ │柯虹瑗始知受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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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黃曉鳳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5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黃曉鳳103 年11月5日 │
│ │ │,於103 年11月5 日下午5 │匯款2 萬9,987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27分許,撥打電話向黃曉│至附表一編號31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82│
│ │ │鳳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金額│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83頁) │
│ │ │遭設定批發模式,會持續扣│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31帳戶│
│ │ │款,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機變更設定云云,致黃曉鳳│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 │ │ │ 第49號卷二第59至第61│
│ │ │櫃員機而匯款。 │ │ │ │ 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4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31│
│ │ │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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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宋宜玲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5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宋宜玲103 年11月5日 │
│ │ │,於103 年11月5 日下午5 │匯款共計11萬9,95│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50分許,撥打電話向宋宜│6 元至附表一編號│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84│
│ │ │玲佯稱其網路購物簽收單誤│31帳戶(起訴書附│ │壹年貳月。 │ 頁至第84頁反面) │
│ │ │簽為分期付款,將會持續扣│表二編號74誤算載│ │ │2.附表一編號31帳戶之開│
│ │ │款,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為34萬5,613 元)│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機變更設定云云,致宋宜玲│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 │ │ │ 號卷二第59至第61頁)│
│ │ │櫃員機而匯款(另依指示操│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作網路轉帳2 筆149999元及│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78893 元部分係匯入非被告│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4頁)│
│ │ │洪若誠所持有之人頭帳戶,│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31│
│ │ │而不在本件起訴範圍)。 │ │ │ │ 金融卡1 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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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蔡伊玲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5 日,│無證據證明│無罪。 │1.蔡伊玲103 年11月6日 │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3,000 元至附│該帳戶內之│ │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sam23410」佯裝刊登販賣浴│表一編號34帳戶 │款項為被告│ │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47│
│ │ │盆、消毒鍋之訊息,蔡伊玲│ │所提領。 │ │ 頁至第48頁反面) │
│ │ │不疑有他,於103 年11月5 │ │ │ │2.附表一編號34帳戶之開│
│ │ │日下標付款,然始終未收到│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貨品,且無法與賣家聯繫,│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蔡伊玲始知受騙。 │ │ │ │ 號卷二第123 至第125 │
│ │ │ │ │ │ │ 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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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黃暉揚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5 日,│無證據證明│無罪。 │1.黃暉揚103 年11月4日 │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1,800 元至附│該帳戶內之│ │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sam23410」佯裝刊登販賣尿│表一編號34帳戶 │款項為被告│ │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49│
│ │ │片之訊息,黃暉揚不疑有他│ │所提領。 │ │ 頁至第50頁) │
│ │ │,於103 年11月5 日下標付│ │ │ │2.附表一編號34帳戶之開│
│ │ │款,然始終未收到貨品,且│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無法與賣家聯繫,黃暉揚始│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知受騙。 │ │ │ │ 號卷二第123 至第125 │
│ │ │ │ │ │ │ 頁) │
│ │ │ │ │ │ │ │
│ │ │ │ │ │ │
├──┼────┼────────────┼────────┼─────┼───────┼───────────┤
│ 77 │游玄龍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5 日,│無證據證明│無罪。 │1.游玄龍103 年11月6 日│
│ │ │,於103 年11月5 日下午4 │匯款2 萬9,989 元│該帳戶內之│ │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4分許,撥打電話向游玄│至附表一編號34帳│款項為被告│ │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51│
│ │ │龍佯稱其合作金庫請其配合│戶 │所提領。 │ │ 頁至第52頁) │
│ │ │以自動櫃員機操作光碟片訂│ │ │ │2.游玄龍匯款之自動櫃員│
│ │ │單取消扣款,致宋游玄龍於│ │ │ │ 機交易明細單(104 年│
│ │ │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四│
│ │ │機而匯款。 │ │ │ │ 第52頁反面) │
│ │ │ │ │ │ │3.匯入附表一編號34帳戶│
│ │ │ │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 │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 │ │ │ │ 第49號卷二第123 至第│
│ │ │ │ │ │ │ 125頁) │
├──┼────┼────────────┼────────┼─────┼───────┼───────────┤
│ 78 │張菘淵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5 日,│無證據證明│無罪。 │1.張菘淵103 年11月2日 │
│ │ │,於103 年11月5 日撥打電│匯款2 萬9,989 元│該帳戶內之│ │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話向張菘淵佯稱其網路購物│至附表一編號34帳│款項為被告│ │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53│
│ │ │訂單刷錯條碼金額遭設定批│戶 │所提領。 │ │ 頁至第53頁反面) │
│ │ │發模式,會持續扣款,需依│ │ │ │2.附表一編號34帳戶之開│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定云云,致張菘淵陷於錯誤│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 │ │ │ 號卷二第123 至第125 │
│ │ │匯款。 │ │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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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劉凱棋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5 日,│無證據證明│無罪。 │1.張凱棋103 年11月7日 │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5,200 元至附│該帳戶內之│ │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號佯裝刊登販賣奶粉之訊息│表一編號34帳戶 │款項為被告│ │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54│
│ │ │,劉凱棋不疑有他,於103 │ │所提領。 │ │ 頁至第55頁) │
│ │ │年11月5 日下標付款,然始│ │ │ │2.附表一編號34帳戶之開│
│ │ │終未收到貨品,且無法與賣│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家聯繫,劉凱棋始知受騙。│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123 至第125 │
│ │ │ │ │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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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張家榮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5 日,│無證據證明│無罪。 │1.張家榮103 年11月6日 │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3,000 元至附│該帳戶內之│ │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songji」佯裝刊登販賣奶粉│表一編號34帳戶 │款項為被告│ │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56│
│ │ │之訊息,張家榮不疑有他,│ │所提領。 │ │ 頁至第57頁) │
│ │ │於103 年11月5 日下標付款│ │ │ │2.附表一編號34帳戶之開│
│ │ │,然始終未收到貨品,且無│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法與賣家聯繫,張家榮始知│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受騙。 │ │ │ │ 號卷二第123 至第125 │
│ │ │ │ │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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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李麗珠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5 日,│無證據證明│無罪。 │1.李麗珠103 年11月18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7,800 元至附│該帳戶內之│ │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號佯裝刊登販賣奶粉之訊息│表一編號34帳戶 │款項為被告│ │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58│
│ │ │,並自稱林先生提供LINE供│ │所提領。 │ │ 頁至第58頁反面) │
│ │ │買家聯繫,李麗珠不疑有他│ │ │ │2.附表一編號34帳戶之開│
│ │ │,於103 年11月4 日下標,│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並於103 年11月5 日付款,│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然始終未收到貨品,且無法│ │ │ │ 號卷二第123 至第125 │
│ │ │與賣家聯繫,李麗珠始知受│ │ │ │ 頁) │
│ │ │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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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林子瑜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5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子瑜103 年10月27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1 萬7,000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Z0000000000 」佯裝刊登販│至附表一編號4 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91│
│ │ │賣自拍神器之訊息,林子瑜│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92頁) │
│ │ │先依賣場指示加入LINE帳號│ │ │ │2.附表一編號4 帳戶之開│
│ │ │、稱號「小貝媽咪」,聯繫│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買賣交易事宜,林子瑜不疑│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有他,於103 年11月5 日依│ │ │ │ 號卷二第208 至第209 │
│ │ │指示匯款,然始終未收到貨│ │ │ │ 頁) │
│ │ │品,且無法與賣家聯繫,林│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子瑜始知受騙。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5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4 │
│ │ │ │ │ │ │ 存摺及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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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廖俊銘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5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廖俊銘103 年11月15日│
│ │ │,以稱號「小貝媽咪」登入│匯款1 萬5,000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LINE通訊軟體,並刊登販售│至附表一編號4 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93│
│ │ │手機之訊息,廖俊銘不疑有│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95頁) │
│ │ │他,透過LINE與「小貝媽咪│ │ │ │2.附表一編號4 帳戶之開│
│ │ │」聯繫買賣交易事宜,隨後│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即依指示於103 年11月5 日│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匯款,然始終未收到貨品,│ │ │ │ 號卷二第208 至第209 │
│ │ │且無法與賣家聯繫,廖俊銘│ │ │ │ 頁) │
│ │ │始知受騙。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5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4 │
│ │ │ │ │ │ │ 存摺及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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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邱于瑄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5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邱于瑄103 年11月17日│
│ │ │,於103 年11月5 日下午4 │匯款2 萬1,302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0分許撥打電話向邱于瑄│至附表一編號4 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96│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遭設定│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96頁反面) │
│ │ │為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 │ │ │2.附表一編號4 帳戶之開│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云,致邱于瑄陷於錯誤,依│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208 至第209 │
│ │ │。 │ │ │ │ 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5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4 │
│ │ │ │ │ │ │ 存摺及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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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范春萍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5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范春萍103 年11月6 日│
│ │ │,於103 年11月5 日下午5 │匯款1 萬4,231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20分許撥打電話向范春萍│至附表一編號4 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97│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誤設為│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99頁) │
│ │ │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 │ │ │2.附表一編號4 帳戶之開│
│ │ │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致范春萍陷於錯誤,依指│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208 至第209 │
│ │ │ │ │ │ │ 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5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4 │
│ │ │ │ │ │ │ 存摺及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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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李昱瑾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5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李昱瑾103 年11月29日│
│ │ │,於103 年11月5 日下午5 │匯款1 萬123 元至│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許撥打電話向李昱瑾佯稱│附表一編號4 帳戶│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0│
│ │ │其網路購物金額設定錯誤,│ │ │壹年貳月。 │ 0頁至第100頁反面) │
│ │ │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4 帳戶│
│ │ │更設定云云,致李昱瑾陷於│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機而匯款。 │ │ │ │ 第49號卷二第208 至第│
│ │ │ │ │ │ │ 209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4 │
│ │ │ │ │ │ │ 存摺及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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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祝紋萱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5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祝紋萱103 年10月27日│
│ │ │,於103 年11月5 日晚間8 │匯款6,123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7 年10月│
│ │ │時許撥打電話向祝紋萱佯稱│表一編號17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17日院訊筆錄(104 年│
│ │ │其網路購物金額誤設為12期│ │ │壹年貳月。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三│
│ │ │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自│ │ │ │ 第85頁至第86頁、本院│
│ │ │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 │ │ │ 106 年度訴緝字第79號│
│ │ │祝紋萱陷於錯誤,依指示操│ │ │ │ 卷二第94頁至第150 頁│
│ │ │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 │
│ │ │ │ │ │ │2.附表一編號17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134 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5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17 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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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呂佩璇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5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呂佩璇103 年11月16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1 萬2,150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號佯裝刊登販賣咖啡之訊息│至附表一編號17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87│
│ │ │,呂佩璇不疑有他,於103 │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87頁反面) │
│ │ │年11月5 日下標匯款,再依│ │ │ │2.附表一編號17帳戶之開│
│ │ │賣場所載加入賣家LINE帳號│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ider58」聯繫寄件事宜,│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然始終未收到貨品,且無法│ │ │ │ 號卷二第134 頁) │
│ │ │與賣家聯繫,呂佩璇始知受│ │ │ │3. 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騙。 │ │ │ │ 17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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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葉欣怡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5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葉欣怡103 年10月28日│
│ │ │,於103 年11月3 日下午5 │匯款2 萬5,682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0分許撥打電話向葉欣怡│至附表一編號17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88│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誤設為│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90頁) │
│ │ │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 │ │ │2.附表一編號17帳戶之開│
│ │ │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致葉欣怡陷於錯誤,依指│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134 頁) │
│ │ │ │ │ │ │3. 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17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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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張可欣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5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張可欣103 年11月18日│
│ │ │,於103 年11月5 日晚間8 │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53分許撥打電話向張可欣│至附表一編號17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0│
│ │ │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數量誤│戶 │ │壹年貳月。 │ 1 頁至第102 頁) │
│ │ │設為12筆,需依指示操作自│ │ │ │2.附表一編號17帳戶之開│
│ │ │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張可欣陷於錯誤,依指示操│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134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17│
│ │ │ │ │ │ │ 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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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陳志軒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5 日,│成立和解,│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志軒103 年11月13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4,615 元至附│尚未履行完│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12月│
│ │ │Z000000000」、姓名邱靖雅│表一編號17帳戶 │畢(被告願│罪,處有期徒刑│ 17日院訊筆錄、105 年│
│ │ │佯裝刊登販賣紅豆水之訊息│ │於105 年5 │壹年貳月。 │ 4 月7 日院訊筆錄( │
│ │ │,陳志軒不疑有他,即於 │ │月15日前給│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103 年11月5 日下標匯款,│ │付陳志軒 │ │ 號卷三第108 頁至第 │
│ │ │嗣後再加入賣場刊登之賣 │ │4,615 元。│ │ 108 頁反面、104 年度│
│ │ │家LINE帳號、稱號「ONE」 │ │) │ │ 審訴字第1642號第105 │
│ │ │欲聯繫寄件事宜,然始終未│ │ │ │ 頁至第111 頁、104 年│
│ │ │收到貨品,且無法與賣家聯│ │ │ │ 度訴字第992 號卷一第│
│ │ │繫,陳志軒始知受騙。 │ │ │ │ 59頁至第67頁反面) │
│ │ │ │ │ │ │2.附表一編號17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134 頁) │
│ │ │ │ │ │ │3.105年4 月7 日和解筆 │
│ │ │ │ │ │ │ 錄(104 年度訴字第99│
│ │ │ │ │ │ │ 2 號卷一第77頁至第77│
│ │ │ │ │ │ │ 頁反面)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17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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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郜紫軒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5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郜紫軒103 年11月5 日│
│ │ │,於103 年11月3 日晚間7 │匯款3 萬9,022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19分許撥打電話向郜紫軒│至附表一編號5 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0│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設定錯│戶 │ │壹年參月。 │ 6 頁至第107 頁) │
│ │ │誤,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2.附表一編號5 帳戶之開│
│ │ │機變更設定云云,致郜紫軒│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206 頁至第 │
│ │ │ │ │ │ │ 207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 │
│ │ │ │ │ │ │ 存摺及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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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蔡立緍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6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蔡立緍103 年11月13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3,46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號佯裝刊登販賣主機板之訊│表一編號5 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0│
│ │ │息,蔡立緍先留言表示欲購│ │ │壹年貳月。 │ 3 頁至第104頁) │
│ │ │買主機板,隨後於103 年11│ │ │ │2.附表一編號5 帳戶之開│
│ │ │月6 日下午1 時35分許,自│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稱露天賣家「劉哲明」之人│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以00-00000000 電話撥打給│ │ │ │ 號卷二第206 頁至第 │
│ │ │蔡立緍,並告知如欲購買主│ │ │ │ 207 頁) │
│ │ │機板可下標匯款至指定帳號│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 │
│ │ │,蔡立緍不疑有他即於當日│ │ │ │ 存摺及金融卡。 │
│ │ │下標匯款,然始終未收到貨│ │ │ │ │
│ │ │品,且無法與賣家聯繫,蔡│ │ │ │ │
│ │ │立緍始知受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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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林 暐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6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暐103 年11月6 日警│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5,0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詢筆錄(104 年度少連│
│ │ │號、自稱「陳雅文」佯裝刊│表一編號5 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偵字第49號卷三第105 │
│ │ │登販賣手機之訊息,林暐先│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105 頁背面) │
│ │ │依賣場指示加入賣家LINE帳│ │ │ │2.附表一編號5 帳戶之開│
│ │ │號,留下聯絡資訊及購買需│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求,再由賣家以00-0000000│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電話撥打予林暐聯絡交易買│ │ │ │ 號卷二第206 頁至第 │
│ │ │賣事宜,林暐不疑有他,於│ │ │ │ 207 頁) │
│ │ │103 年11月6 日依指示匯款│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 │
│ │ │,然始終未收到貨品,且無│ │ │ │ 存摺及金融卡。 │
│ │ │法與賣家聯繫,林暐始知受│ │ │ │ │
│ │ │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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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林佩貞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6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佩貞報案之內政部警│
│ │ │,以稱號「林佑姿」登入 │匯款1,95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
│ │ │LINE通訊軟體,並刊登販售│表一編號17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錄表(104 年度少連偵│
│ │ │奶粉尿片之訊息,林佩貞不│ │ │壹年貳月。 │ 字第49號卷五第5 頁)│
│ │ │疑有他,透過LINE與「林佑│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17帳戶│
│ │ │姿」聯繫買賣交易事宜,隨│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後即依指示於103 年11月6 │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日匯款,然始終未收到貨品│ │ │ │ 第49號卷二第134 頁)│
│ │ │,且無法與賣家聯繫,林佩│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17│
│ │ │貞始知受騙。 │ │ │ │ 存摺。 │
├──┼────┼────────────┼────────┼─────┼───────┼───────────┤
│ 96 │王胤權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6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王胤權103 年11月11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6,0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fantasy0823 」佯裝刊登販│表一編號17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五第8 │
│ │ │賣冰箱之訊息,王胤權不疑│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9頁) │
│ │ │有他,即於103 年11月6 日│ │ │ │2.附表一編號17帳戶之開│
│ │ │下標匯款,然始終未收到貨│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品,且無法與賣家聯繫,王│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胤權始知受騙。 │ │ │ │ 號卷二第134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17 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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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李嘉妮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6 日,│成立和解,│洪若誠犯三人以│1.李嘉妮103 年11月4 日│
│ │ │,於103 年11月6 日下午6 │匯款2 萬9,989 元│被告已給付│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12月│
│ │ │時許撥打電話向李嘉妮佯稱│至附表一編號18帳│3 萬5000元│罪,處有期徒刑│ 17日院訊筆錄、105 年│
│ │ │其網路購物金額設定錯誤,│戶 │,其餘部分│壹年貳月。 │ 3 月2 日院訊筆錄(10│
│ │ │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 │尚未履行。│ │ 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
│ │ │更設定云云,致李嘉妮陷於│ │(被告願給│ │ 卷三第183 頁至第184 │
│ │ │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付李嘉妮7 │ │ 頁、104 年度審訴字第│
│ │ │機而匯款。 │ │萬元)。 │ │ 1642號第105 頁至第11│
│ │ │ │ │ │ │ 1 頁、104 年度訴字第│
│ │ │ │ │ │ │ 992 號卷一第42頁至第│
│ │ │ │ │ │ │ 43頁背面) │
│ │ │ │ │ │ │2.105 年3 月2 日和解筆│
│ │ │ │ │ │ │ 錄、被告匯款3 萬5 千│
│ │ │ │ │ │ │ 元予李嘉妮之匯款申請│
│ │ │ │ │ │ │ 書(104 年度偵字第 │
│ │ │ │ │ │ │ 992 號卷一第47頁至第│
│ │ │ │ │ │ │ 47頁反面、第73頁) │
│ │ │ │ │ │ │3.本院105 年4 月21日電│
│ │ │ │ │ │ │ 話查詢紀錄表(104 年│
│ │ │ │ │ │ │ 度訴字第992 號卷一第│
│ │ │ │ │ │ │ 79頁) │
│ │ │ │ │ │ │4.附表一編號18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見本院訴緝卷㈡第167 │
│ │ │ │ │ │ │ -169頁) │
│ │ │ │ │ │ │5. 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18存摺及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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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楊雅卉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6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楊雅卉103 年11月5 日│
│ │ │,於103 年11月6 日下午5 │匯款2 萬7,998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40分許撥打電話向楊雅卉│至附表一編號18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8│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設定為│戶 │ │壹年貳月。 │ 5 頁至第185 頁反面)│
│ │ │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 │ │ │2.魏立汶103 年11月6 日│
│ │ │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致楊雅卉陷於錯誤,遂借│ │ │ │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 │
│ │ │用友人魏立汶之第一銀行金│ │ │ │ 192頁至第192頁反面)│
│ │ │融卡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 │ │ │3.附表一編號18帳戶之開│
│ │ │而匯款。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見本院訴緝卷㈡第167 │
│ │ │ │ │ │ │ -169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18│
│ │ │ │ │ │ │ 存摺及金融卡。 │
├──┼────┼────────────┼────────┼─────┼───────┼───────────┤
│ 99 │吳佳蓉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6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吳佳蓉103 年11月6日 │
│ │ │,於103 年11月6 日下午5 │匯款2 萬8,598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54分許撥打電話向吳佳蓉│至附表一編號18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9│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設定錯│戶 │ │壹年貳月。 │ 3 頁至第194 頁) │
│ │ │誤,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2.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機變更設定云云,致吳佳蓉│ │ │ │ 18存摺及金融卡。 │
│ │ │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 │ │ │3.附表一編號18帳戶之開│
│ │ │櫃員機而匯款。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見本院訴緝卷㈡第167 │
│ │ │ │ │ │ │ -169頁) │
├──┼────┼────────────┼────────┼─────┼───────┼───────────┤
│100 │蔡怡婷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6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蔡怡婷103 年11月6日 │
│ │ │,於103 年11月6 日下午5 │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12月│
│ │ │時37分許撥打電話向蔡怡婷│至附表一編號18帳│ │罪,處有期徒刑│ 17日院訊筆錄(104 年│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設定錯│戶 │ │壹年貳月。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五│
│ │ │誤,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 第22頁至第23頁、104 │
│ │ │機變更設定云云,致蔡怡婷│ │ │ │ 年度審訴字第1642號第│
│ │ │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 │ │ │ 105頁至第111頁) │
│ │ │櫃員機而匯款。 │ │ │ │2.蔡怡婷報案之內政部警│
│ │ │ │ │ │ │ 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
│ │ │ │ │ │ │ 錄表(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五第23頁背│
│ │ │ │ │ │ │ 面)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18存摺及金融卡。 │
│ │ │ │ │ │ │4.附表一編號18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見本院訴緝卷㈡第167 │
│ │ │ │ │ │ │ -16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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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李幸昌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7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李幸昌103 年11月7日 │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1 萬元至附表│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12月│
│ │ │goodjob_papapad 」佯裝刊│一編號71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17日院訊筆錄(104 年│
│ │ │登販賣手機之訊息,李幸昌│ │ │壹年貳月。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三│
│ │ │先依賣場指示加入賣家LINE│ │ │ │ 第109 頁至第110 頁、│
│ │ │帳號「okke820 」、稱號「│ │ │ │ 104 年度審訴字第1642│
│ │ │寶妹」,聯繫買賣交易事宜│ │ │ │ 號第105 頁至第111 頁│
│ │ │,李幸昌即於103 年11月7 │ │ │ │ ) │
│ │ │日匯款至指定帳號,然始終│ │ │ │2.附表一編號71帳戶之開│
│ │ │未收到貨品,且無法與賣家│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聯繫,李幸昌始知受騙。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204 頁至第 │
│ │ │ │ │ │ │ 205 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6頁)│
│ │ │ │ │ │ │4. 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71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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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張語珊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7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張語珊103 年11月18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4,08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wndi985d」佯裝刊登販賣奶│表一編號71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1│
│ │ │粉之訊息,張語珊先依賣場│ │ │壹年貳月。 │ 3 頁至第114頁) │
│ │ │指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聯│ │ │ │2.附表一編號71帳戶之開│
│ │ │繫買賣交易事宜,張語珊即│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於103 年11月7 日匯款至指│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定帳號,然始終未收到貨品│ │ │ │ 號卷二第204 頁至第 │
│ │ │,且無法與賣家聯繫,張語│ │ │ │ 205 頁) │
│ │ │珊始知受騙。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6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71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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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張立達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7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張立達103 年11月10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6,3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號佯裝刊登販賣筆記型電腦│表一編號71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1│
│ │ │之訊息,張立達先依賣場指│ │ │壹年貳月。 │ 5 頁至第116 頁背面)│
│ │ │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yafu│ │ │ │2.附表一編號71帳戶之開│
│ │ │146 」,聯繫買賣交易事宜│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張立達即於103 年11月7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日匯款至指定帳號,然始終│ │ │ │ 號卷二第204頁至第205│
│ │ │未收到貨品,且無法與賣家│ │ │ │ 頁) │
│ │ │聯繫,張立達始知受騙。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6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71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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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李東諺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7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李東諺103 年11月12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9,0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ww939393」佯裝刊登販賣奶│表一編號71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1│
│ │ │粉之訊息,李東諺先依賣場│ │ │壹年貳月。 │ 9 頁至第119 頁背面)│
│ │ │指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稱│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71帳戶│
│ │ │號「Angel 」,聯繫買賣交│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易事宜,李東諺即於103 年│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11月7 日匯款至指定帳號,│ │ │ │ 第49號卷二第204 頁至│
│ │ │然始終未收到貨品,且無法│ │ │ │ 第205 頁) │
│ │ │與賣家聯繫,李東諺始知受│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騙。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6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71│
│ │ │ │ │ │ │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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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陳佳育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7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佳育103 年11月7 日│
│ │ │,於103 年11月7 日下午5 │匯款1 萬1,165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9 分許撥打電話向陳佳育│至附表一編號71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2│
│ │ │佯稱其網路購物條碼誤刷為│戶 │ │壹年貳月。 │ 0 頁至第122 頁) │
│ │ │批發條碼,需依指示操作自│ │ │ │2.附表一編號71帳戶之開│
│ │ │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陳佳育陷於錯誤,依指示操│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204頁至第205│
│ │ │ │ │ │ │ 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6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71│
│ │ │ │ │ │ │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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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沈奕君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8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沈奕君103 年11月4日 │
│ │ │,於103 年11月8 日下午6 │匯款1 萬9,910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20分許撥打電話向沈奕君│至附表一編號35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2│
│ │ │佯稱其網路購物取貨簽單誤│戶 │ │壹年貳月。 │ 7 頁至第128 頁) │
│ │ │簽為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 │ │ │2.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云云,致沈奕君陷於錯誤,│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7頁)│
│ │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35│
│ │ │款。 │ │ │ │ 金融卡。 │
│ │ │ │ │ │ │4.附表一編號35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見本院訴緝卷㈡第176 │
│ │ │ │ │ │ │ -17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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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翁鉦凱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8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翁鉦凱103 年11月6日 │
│ │ │,於103 年11月7 日下午5 │匯款2 萬9999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許撥打電話向翁鉦凱佯稱│2 萬9999元至附表│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3│
│ │ │其網路購物金額誤設為12期│一編號35帳戶 │ │壹年參月。 │ 1 頁至第134 頁反面)│
│ │ │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自│ │ │ │2.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翁鉦凱陷於錯誤,依指示操│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7頁)│
│ │ │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35│
│ │ │ │ │ │ │ 金融卡。 │
│ │ │ │ │ │ │4.附表一編號35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見本院訴緝卷㈡第176 │
│ │ │ │ │ │ │ -178頁) │
├──┼────┼────────────┼────────┼─────┼───────┼───────────┤
│108 │張佩欣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8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張佩欣103 年11月2日 │
│ │ │,於103 年11月7 日下午5 │匯款8,012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5分許撥打電話向張佩欣│表一編號35帳戶。│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67│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誤設為│ │ │壹年參月。 │ 頁至第69頁) │
│ │ │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 │ │ │2.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致張佩欣陷於錯誤,依指│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7頁)│
│ │ │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35│
│ │ │ │ │ │ │ 金融卡。 │
│ │ │ │ │ │ │4.附表一編號35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見本院訴緝卷㈡第176 │
│ │ │ │ │ │ │ -178頁) │
├──┼────┼────────────┼────────┼─────┼───────┼───────────┤
│109 │蔡惠珠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8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蔡惠珠103 年10月29日│
│ │ │,於103 年11月8 日下午4 │匯款2 萬9,987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11分許撥打電話向蔡惠珠│至附表一編號36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59│
│ │ │佯稱其網路購物設定錯誤,│戶(起訴書誤載為│ │壹年貳月。 │ 頁至第60頁) │
│ │ │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附表一編號35帳戶│ │ │2.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更設定云云,致蔡惠珠陷於│)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7頁)│
│ │ │機而匯款。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36│
│ │ │ │ │ │ │ 金融卡。 │
│ │ │ │ │ │ │4.附表一編號36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104 頁、第 │
│ │ │ │ │ │ │ 108 頁) │
├──┼────┼────────────┼────────┼─────┼───────┼───────────┤
│110 │張莉英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8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張莉英103 年11月2 日│
│ │ │,於103 年11月8 日下午4 │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0分許撥打電話向張莉英│至附表一編號37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3│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誤設為│戶(起訴書誤載為│ │壹年貳月。 │ 9 頁至第141 頁) │
│ │ │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附表一編號35) │ │ │2.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致張莉英陷於錯誤,依指│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7頁)│
│ │ │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37│
│ │ │ │ │ │ │ 金融卡。 │
│ │ │ │ │ │ │4.附表一編號37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202 頁至第 │
│ │ │ │ │ │ │ 20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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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蔡芙樺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8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蔡芙樺103 年11月7日 │
│ │ │,於103 年11月7 日下午4 │匯款1 萬7,321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0分許撥打電話向蔡芙樺│至附表一編號37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4│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誤設為│戶(起訴書誤載為│ │壹年貳月。 │ 2 頁至第143頁) │
│ │ │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附表一編號35帳戶│ │ │2.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致蔡芙樺陷於錯誤,依指│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7頁)│
│ │ │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37│
│ │ │ │ │ │ │ 金融卡。 │
│ │ │ │ │ │ │4.附表一編號37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202 頁至第20│
│ │ │ │ │ │ │ 3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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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林黛馨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8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黛馨103 年11月6 日│
│ │ │,於103 年11月8 日下午4 │匯款2 萬3,123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24分許撥打電話向林黛罄│至附表一編號37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4│
│ │ │佯稱其網路購物誤設為批發│戶(起訴書誤載為│ │壹年貳月。 │ 4 頁至第146頁) │
│ │ │商,將持續扣款12期,需依│附表一編號35帳戶│ │ │2.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定云云,致林黛罄陷於錯誤│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7頁)│
│ │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37│
│ │ │匯款。 │ │ │ │ 金融卡。 │
│ │ │ │ │ │ │4.附表一編號37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202 頁至第 │
│ │ │ │ │ │ │ 203 頁) │
├──┼────┼────────────┼────────┼─────┼───────┼───────────┤
│113 │謝忠洧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8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謝忠洧103 年11月5日 │
│ │ │,於103 年11月8 日下午5 │匯款3,018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40分許撥打電話向謝忠洧│表一編號37 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4│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設定錯│(起訴書誤載為附│ │壹年貳月。 │ 7 頁至第147頁背面) │
│ │ │誤,將持續扣款,需依指示│表一編號35帳戶)│ │ │2.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云,致謝忠洧陷於錯誤,依│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7頁)│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37│
│ │ │。 │ │ │ │ 金融卡。 │
│ │ │ │ │ │ │4.附表一編號37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202 頁至第20│
│ │ │ │ │ │ │ 3 頁) │
├──┼────┼────────────┼────────┼─────┼───────┼───────────┤
│114 │陳乃綸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8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乃綸103 年11月18日│
│ │ │,於103 年11月8 日下午5 │匯款4,02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許撥打電話向陳乃綸佯稱│表一編號37帳戶(│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4│
│ │ │其網路購物金額誤設為12期│起訴書誤載為附表│ │壹年貳月。 │ 8 頁至第149頁) │
│ │ │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自│一編號35) │ │ │2.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陳乃綸陷於錯誤,依指示操│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7頁)│
│ │ │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37│
│ │ │ │ │ │ │ 金融卡。 │
│ │ │ │ │ │ │4.附表一編號37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202 頁至第20│
│ │ │ │ │ │ │ 3 頁) │
├──┼────┼────────────┼────────┼─────┼───────┼───────────┤
│115 │張佩欣 │起訴書贅載(與編號108 之│ │ │ │ │
│ │ │犯罪事實重複) │ │ │ │ │
├──┼────┼────────────┼────────┼─────┼───────┼───────────┤
│116 │涂芷爾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8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涂芷爾103 年11月20日│
│ │ │,於103 年11月8 日晚間7 │匯款1 萬3,208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 分許撥打電話向涂芷爾│至附表一編號37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70│
│ │ │佯稱其網路購物數量設定錯│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73頁) │
│ │ │誤,多一筆訂單,需依指示│ │ │ │2.附表一編號37帳戶之開│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云,致涂芷爾陷於錯誤,依│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202 頁至第 │
│ │ │。 │ │ │ │ 203 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8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37│
│ │ │ │ │ │ │ 金融卡。 │
├──┼────┼────────────┼────────┼─────┼───────┼───────────┤
│117 │曾伊均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8 日,│無。 │無罪。 │1.曾伊均103 年11月8 日│
│ │ │,於103 年11月8 日下午5 │匯款2 萬9,989 元│ │ │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22分許撥打電話向曾伊均│至附表一編號38帳│ │ │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61│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誤設為│戶 │ │ │ 頁至第62頁) │
│ │ │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自│ │ │ │2.附表一編號38帳戶之開│
│ │ │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曾伊均陷於錯誤,依指示操│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131頁、第133│
│ │ │ │ │ │ │ 頁) │
├──┼────┼────────────┼────────┼─────┼───────┼───────────┤
│118 │林君屏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8 日,│無。 │無罪。 │1.林君屏103 年10月30日│
│ │ │,於103 年11月8 日下午5 │匯款2 萬9,948 元│ │ │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許撥打電話向林君屏佯稱│至附表一編號38帳│ │ │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63│
│ │ │其網路購物金額誤設為分期│戶 │ │ │ 頁至第65頁) │
│ │ │付款,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 │ │ │2.附表一編號38帳戶之開│
│ │ │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林君│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屏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131頁、第133│
│ │ │ │ │ │ │ 頁) │
├──┼────┼────────────┼────────┼─────┼───────┼───────────┤
│119 │胡懿文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8 日,│無。 │無罪。 │1.胡懿文103 年11月18日│
│ │ │,於103 年11月8 日下午5 │匯款2 萬9,988 元│ │ │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許撥打電話向胡懿文佯稱│至附表一編號38帳│ │ │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66│
│ │ │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為12筆│戶 │ │ │ 頁至第66頁反面) │
│ │ │訂單,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 │ │ │2.附表一編號38帳戶之開│
│ │ │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胡懿│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文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131頁、第133│
│ │ │ │ │ │ │ 頁) │
├──┼────┼────────────┼────────┼─────┼───────┼───────────┤
│120 │陳羿吟 │起訴書贅載(與編號103 犯│ │ │ │ │
│ │(現已更│罪事實重複) │ │ │ │ │
│ │名為陳奕│ │ │ │ │ │
│ │綺) │ │ │ │ │ │
├──┼────┼────────────┼────────┼─────┼───────┼───────────┤
│121 │鐘德偉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9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鐘德偉103 年11月10日│
│ │ │,於103 年11月9 日下午2 │匯款2 萬9,918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20分許撥打電話向鐘德偉│至附表一編號28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7│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誤設為│戶 │ │壹年貳月。 │ 5 頁至第176 頁) │
│ │ │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 │ │ │2.附表一編號28帳戶之開│
│ │ │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致鐘德偉陷於錯誤,依指│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116頁至第118│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8│
│ │ │ │ │ │ │ 金融卡、存摺。 │
├──┼────┼────────────┼────────┼─────┼───────┼───────────┤
│122 │劉雨婕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9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劉雨婕103 年11月10日│
│ │ │,於103 年11月9 日下午3 │匯款2 萬9,998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12月│
│ │ │時38分許撥打電話向劉雨婕│至附表一編號28帳│ │罪,處有期徒刑│ 17日院訊筆錄(104 年│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設定錯│戶 │ │壹年貳月。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三│
│ │ │誤,將持續扣款,需依指示│ │ │ │ 第177 頁至第177 頁反│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 │ │ │ 面、104 年度審訴字第│
│ │ │云,致劉雨婕陷於錯誤,依│ │ │ │ 1642號第105 頁至第 │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111頁 ) │
│ │ │。 │ │ │ │2.附表一編號28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116頁至第118│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8│
│ │ │ │ │ │ │ 金融卡、存摺。 │
├──┼────┼────────────┼────────┼─────┼───────┼───────────┤
│123 │邱琦涵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9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邱琦涵103 年11月10日│
│ │ │,於103 年11月9 日撥打電│匯款2 萬9,987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話向邱琦涵佯稱其網路購物│(起訴書誤載為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6│
│ │ │金額設定錯誤,將持續扣款│2 萬9997元)至附│ │壹年貳月。 │ 4 頁至第165 頁) │
│ │ │,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表一編號29帳戶 │ │ │2.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9│
│ │ │變更設定云云,致邱琦涵陷│ │ │ │ 金融卡及存摺。 │
│ │ │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 │ │ │3.附表一編號29帳戶之開│
│ │ │員機而匯款。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本院緝訴卷二第173 頁│
│ │ │ │ │ │ │ 至第174 頁) │
├──┼────┼────────────┼────────┼─────┼───────┼───────────┤
│124 │陳宏詣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9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宏詣103 年11月9 日│
│ │ │,於103 年11月9 日下午4 │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45分許撥打電話向陳宏詣│至附表一編號29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6│
│ │ │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為│戶 │ │壹年貳月。 │ 6 頁至第167 頁) │
│ │ │12筆,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 │ │ │2.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9│
│ │ │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陳宏│ │ │ │ 金融卡及存摺。 │
│ │ │詣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 │ │ │3.附表一編號29帳戶之開│
│ │ │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本院緝訴卷二第173 頁│
│ │ │ │ │ │ │ 至第174 頁) │
├──┼────┼────────────┼────────┼─────┼───────┼───────────┤
│125 │陳乙彣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9 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乙彣103 年11月9 日│
│ │ │,於103 年11月9 日下午4 │匯款1 萬12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19分許撥打電話向陳乙彣│表一編號29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6│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設定錯│ │ │壹年貳月。 │ 8 頁至第168 頁背面)│
│ │ │誤,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2.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9│
│ │ │機變更設定云云,致陳乙彣│ │ │ │ 金融卡及存摺。 │
│ │ │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 │ │ │3.附表一編號29帳戶之開│
│ │ │櫃員機而匯款。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本院緝訴卷二第173 頁│
│ │ │ │ │ │ │ 至第174 頁) │
├──┼────┼────────────┼────────┼─────┼───────┼───────────┤
│126 │許琬渝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0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許琬渝103 年11月11日│
│ │(起訴書│,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6,0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附表誤載│號佯裝刊登販賣手機之訊息│表一編號27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7 │
│ │為許「婉│,許琬渝先依賣場指示加入│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7 頁反面) │
│ │」渝) │賣家LINE帳號,聯繫買賣交│ │ │ │2.附表一編號27帳戶之開│
│ │ │易事宜,許琬渝不疑有他即│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於103 年11月10日匯款至指│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定帳號,然始終未收到貨品│ │ │ │ 號卷二第114頁) │
│ │ │,且無法與賣家聯繫,始知│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7│
│ │ │受騙。 │ │ │ │ 存摺及金融卡。 │
├──┼────┼────────────┼────────┼─────┼───────┼───────────┤
│127 │鄭春杰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鄭春杰103 年11月11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1 萬元至附表│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USU251」、姓名「金詩瑜」│一編號27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1│
│ │ │佯裝刊登販賣手機之訊息,│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12頁) │
│ │ │鄭春杰先依賣場指示加入賣│ │ │ │2.附表一編號27帳戶之開│
│ │ │家LINE帳號,聯繫買賣交易│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事宜,許琬渝不疑有他即於│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103 年11月11日匯款至指定│ │ │ │ 號卷二第114頁) │
│ │ │帳號,然始終未收到貨品,│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7│
│ │ │且無法與賣家聯繫,始知受│ │ │ │ 存摺及金融卡。 │
│ │ │騙。 │ │ │ │ │
├──┼────┼────────────┼────────┼─────┼───────┼───────────┤
│128 │林建霖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建霖103 年10月29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1 萬元至附表│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號佯裝刊登販賣手機之訊息│一編號27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5│
│ │ │,林建霖先依賣場指示加入│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15頁反面) │
│ │ │賣家LINE帳號、稱號「寶妹│ │ │ │2.林建霖報案之受理刑事│
│ │ │」,聯繫買賣交易事宜,林│ │ │ │ 案件報案三聯單(104 │
│ │ │建霖不疑有他於103 年11月│ │ │ │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
│ │ │11日匯款至指定帳號,然始│ │ │ │ 四第21頁反面) │
│ │ │終未收到貨品,且無法與賣│ │ │ │3.附表一編號27帳戶之開│
│ │ │家聯繫,林建霖始知受騙。│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114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7│
│ │ │ │ │ │ │ 存摺及金融卡。 │
├──┼────┼────────────┼────────┼─────┼───────┼───────────┤
│129 │吳皓哲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吳皓哲103 年11月13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1 萬5,000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號佯裝刊登販賣手機之訊息│至附表一編號27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24│
│ │ │,吳皓哲不疑有他,於103 │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24頁反面) │
│ │ │年11月11日下標匯款,然始│ │ │ │2.吳皓哲報案之內政部警│
│ │ │終未收到貨品,且無法與賣│ │ │ │ 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
│ │ │家聯繫,吳皓哲始知受騙。│ │ │ │ 錄表、台中市政府警察│
│ │ │ │ │ │ │ 局烏日分局犁份派出所│
│ │ │ │ │ │ │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 │ │ │ │ │ │ 報案三聯單、吳皓哲匯│
│ │ │ │ │ │ │ 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 │ │ │ │ 細表(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四第18頁至│
│ │ │ │ │ │ │ 第20頁反面) │
│ │ │ │ │ │ │3.附表一編號27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114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7│
│ │ │ │ │ │ │ 存摺及金融卡。 │
├──┼────┼────────────┼────────┼─────┼───────┼───────────┤
│130 │周柏毅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周柏毅103 年11月11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6,0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chuanwdy」佯裝刊登販賣遊│表一編號27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9│
│ │ │戲機之訊息,周柏毅先依賣│ │ │壹年貳月。 │ 1 頁至第192 頁) │
│ │ │場指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 │ │ │2.附表一編號27帳戶之開│
│ │ │聯繫買賣交易事宜,周柏毅│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不疑有他於103 年11月11日│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匯款至指定帳號,然始終未│ │ │ │ 號卷二第114頁) │
│ │ │收到貨品,且無法與賣家聯│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7│
│ │ │繫,始知受騙。 │ │ │ │ 存摺及金融卡。 │
├──┼────┼────────────┼────────┼─────┼───────┼───────────┤
│131 │陳文仁(│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王維婷103 年11月13日│
│ │由配偶王│,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2,53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維婷報案│號佯裝刊登販賣檯燈之訊息│表一編號27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6 │
│ │並製作筆│,陳文仁先依賣場指示加入│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6頁反面) │
│ │錄) │賣家LINE帳號「ONE 」,聯│ │ │ │2.附表一編號27帳戶之開│
│ │ │繫買賣交易事宜,陳文仁不│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疑有他於103 年11月11日匯│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款至指定帳號,然始終未收│ │ │ │ 號卷二第114頁) │
│ │ │到貨品,且無法與賣家聯繫│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7│
│ │ │,始知受騙。 │ │ │ │ 存摺及金融卡。 │
├──┼────┼────────────┼────────┼─────┼───────┼───────────┤
│132 │羅筱彤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羅筱彤103 年11月11日│
│ │ │,於103 年11月11日下午5 │匯款2 萬8,045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56分許撥打電話向羅筱彤│至附表一編號65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5│
│ │ │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為│戶(起訴書誤載為│ │壹年貳月。 │ 0頁至第151 頁) │
│ │ │12筆,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附表一編號58帳戶│ │ │2.附表一編號65帳戶之開│
│ │ │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羅筱│),其餘6512元(│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彤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即起訴書記載3 萬│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動櫃員機而匯款。 │4,557 元- 2 萬 │ │ │ 號卷二第200 頁、第至│
│ │ │ │8,045 元=6512元│ │ │ 201頁) │
│ │ │ │)係匯入700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5│
│ │ │ │-0000000000 0000│ │ │ 金融卡。 │
│ │ │ │帳戶,無證據證明│ │ │ │
│ │ │ │惟被告所提領。 │ │ │ │
├──┼────┼────────────┼────────┼─────┼───────┼───────────┤
│133 │張益禎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張益禛103 年11月11日│
│ │ │,於103 年11月11日晚間7 │匯款1 萬5,42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10分許撥打電話向張益禛│至附表一編號65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5│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誤設為│戶(起訴書誤載為│ │壹年貳月。 │ 2 頁至第152 頁反面)│
│ │ │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附表一編號58帳戶│ │ │2.附表一編號65帳戶之開│
│ │ │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致張益禛陷於錯誤,依指│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200 頁、第至│
│ │ │ │ │ │ │ 201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5│
│ │ │ │ │ │ │ 金融卡。 │
├──┼────┼────────────┼────────┼─────┼───────┼───────────┤
│134 │沈心惠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沈心惠103 年10月30日│
│ │ │,於103 年11月11日下午6 │匯款2 萬9,988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14分許撥打電話向沈心惠│至附表一編號65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5│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誤設為│戶(起訴書誤載為│ │壹年貳月。 │ 3 頁至第154 頁) │
│ │ │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編號58) │ │ │2.附表一編號65帳戶之開│
│ │ │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致沈心惠陷於錯誤,依指│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200 頁、第至│
│ │ │ │ │ │ │ 201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5│
│ │ │ │ │ │ │ 金融卡。 │
├──┼────┼────────────┼────────┼─────┼───────┼───────────┤
│135 │陳羿吟(│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羿吟103 年11月11日│
│ │(起訴書│,於103 年11月11日撥打電│匯款2萬9933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誤載為陳│話向陳翠吟佯稱其網路購物│2 萬3123元(共計│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六第98│
│ │翠吟,現│簽單誤簽為分期付款,需依│5 萬3,056 元)至│ │壹年參月。 │ 頁至第99頁) │
│ │更名為陳│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附表一編號59帳戶│ │ │2.附表一編號59帳戶戶資│
│ │奕綺) │定云云,致陳翠吟陷於錯誤│ │ │ │ 料、交易明細表(104 │
│ │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 │ │ │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號 │
│ │ │匯款。 │ │ │ │ 卷二第103頁、第105 │
│ │ │ │ │ │ │ 頁反面至106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9│
│ │ │ │ │ │ │ 金融卡。 │
├──┼────┼────────────┼────────┼─────┼───────┼───────────┤
│136 │賴政輝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賴政輝103 年11月12日│
│ │ │,於103 年11月11日晚間6 │匯款1 萬7,34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54分撥打電話向賴政輝佯│至附表一編號59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80│
│ │ │稱其網路購物款項設定錯誤│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81頁) │
│ │ │,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 │ │ │2.賴政輝報案之內政部警│
│ │ │變更設定云云,致賴政輝陷│ │ │ │ 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
│ │ │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 │ │ │ 錄表、台中市政府警察│
│ │ │員機而匯款。 │ │ │ │ 局太平分局太平派出所│
│ │ │ │ │ │ │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 │ │ │ │ │ │ 報案三聯單、賴政輝匯│
│ │ │ │ │ │ │ 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 │ │ │ │ 細表(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四第81頁至│
│ │ │ │ │ │ │ 第86頁) │
│ │ │ │ │ │ │3.附表一編號59帳戶戶資│
│ │ │ │ │ │ │ 料、交易明細表(104 │
│ │ │ │ │ │ │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號 │
│ │ │ │ │ │ │ 卷二第103頁、第105 │
│ │ │ │ │ │ │ 頁反面至106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9│
│ │ │ │ │ │ │ 金融卡。 │
├──┼────┼────────────┼────────┼─────┼───────┼───────────┤
│137 │林晉安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晉安103 年11月11日│
│ │ │,於103 年11月11日晚間7 │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9 分許撥打電話向林晉安│至附表一編號63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5│
│ │ │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為│戶 │ │壹年貳月。 │ 5 頁至第156 頁) │
│ │ │12筆,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 │ │ │2.附表一編號63帳戶之開│
│ │ │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林晉│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安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197頁至第199│
│ │ │ │ │ │ │ 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80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3│
│ │ │ │ │ │ │ 金融卡。 │
├──┼────┼────────────┼────────┼─────┼───────┼───────────┤
│138 │王杰翰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1日,│成立和解。│洪若誠犯三人以│1.王杰翰103 年11月11日│
│ │ │,於103 年11月11日晚間7 │匯款1 萬8,012 元│(被告同意│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本院106 年│
│ │ │時5 分許撥打電話向王杰翰│至附表一編號63帳│給付王杰翰│罪,處有期徒刑│ 12月12日院訊筆錄( │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設定錯│戶 │18,012元)│壹年。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誤,將連續12次扣款,需依│ │ │ │ 號卷三第157 頁至第 │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 │ │ │ 158 頁、本院106 年度│
│ │ │定云云,致王杰翰陷於錯誤│ │ │ │ 訴緝字第79號卷一第67│
│ │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 │ │ │ 頁至第69頁反面) │
│ │ │匯款。 │ │ │ │2.附表一編號63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197頁至第199│
│ │ │ │ │ │ │ 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80頁)│
│ │ │ │ │ │ │4.106 年12月12日和解筆│
│ │ │ │ │ │ │ 錄(本院106 年度訴緝│
│ │ │ │ │ │ │ 字第79號卷一第71頁至│
│ │ │ │ │ │ │ 第71頁反面) │
│ │ │ │ │ │ │5.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3│
│ │ │ │ │ │ │ 金融卡。 │
├──┼────┼────────────┼────────┼─────┼───────┼───────────┤
│139 │蔡欣穎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蔡欣穎103 年11月11日│
│ │ │,於103 年11月11日晚間6 │匯款1 萬2,345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46分許撥打電話向蔡欣穎│至附表一編號63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5│
│ │ │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設定錯│戶 │ │壹年貳月。 │ 9 頁至第159 頁反面)│
│ │ │誤,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2.附表一編號63帳戶之開│
│ │ │機變更設定云云,致蔡欣穎│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197頁至第199│
│ │ │ │ │ │ │ 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80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3│
│ │ │ │ │ │ │ 金融卡。 │
├──┼────┼────────────┼────────┼─────┼───────┼───────────┤
│140 │李宜鴻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李宜鴻103 年11月11日│
│ │ │,於103 年11月11日晚間7 │匯款9,42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49分許撥打電話向李宜鴻│表一編號63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6│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設定為│ │ │壹年貳月。 │ 0 頁至第161 頁) │
│ │ │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 │ │ │2.附表一編號63帳戶之開│
│ │ │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致李宜鴻陷於錯誤,依指│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197頁至第199│
│ │ │ │ │ │ │ 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80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3│
│ │ │ │ │ │ │ 金融卡。 │
├──┼────┼────────────┼────────┼─────┼───────┼───────────┤
│141 │江家慧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江家慧103 年10月30日│
│ │ │,於103 年11月11日晚間7 │匯款2 萬8,612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12月│
│ │ │時許撥打電話向江家慧佯稱│至附表一編號63帳│ │罪,處有期徒刑│ 17日院訊筆錄(104 年│
│ │ │其網路購物訂單設定錯誤,│戶 │ │壹年貳月。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三│
│ │ │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 │ │ │ 第162 頁至第162 頁反│
│ │ │更設定云云,致江家慧陷於│ │ │ │ 面、104 年度審訴字第│
│ │ │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 1642號第105 頁至第 │
│ │ │機而匯款。 │ │ │ │ 111頁 ) │
│ │ │ │ │ │ │2.附表一編號63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197頁至第199│
│ │ │ │ │ │ │ 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80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3│
│ │ │ │ │ │ │ 金融卡。 │
├──┼────┼────────────┼────────┼─────┼───────┼───────────┤
│142 │吳怡純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吳怡純103 年11月12日│
│ │ │,於103 年11月11日晚間7 │匯款2,4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56分許撥打電話向吳怡純│表一編號64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76│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設定為│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77頁) │
│ │ │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64帳戶│
│ │ │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致吳怡純陷於錯誤,依指│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第49號卷二第144 頁至│
│ │ │ │ │ │ │ 第148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4│
│ │ │ │ │ │ │ 金融卡。 │
├──┼────┼────────────┼────────┼─────┼───────┼───────────┤
│143 │莊麗瑛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莊麗瑛103 年11月12日│
│ │ │,於103 年11月11日晚間7 │匯款3,216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40分許撥打電話向莊麗瑛│表一編號64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78│
│ │ │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設定為│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78頁反面) │
│ │ │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 │ │ │2.附表一編號64帳戶之開│
│ │ │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致莊麗瑛陷於錯誤,依指│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144頁至第148│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4│
│ │ │ │ │ │ │ 金融卡。 │
├──┼────┼────────────┼────────┼─────┼───────┼───────────┤
│144 │簡嘉宏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簡嘉宏103 年11月11日│
│ │ │,於103 年11月11日晚間7 │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0分許,撥打電話向簡嘉│至附表一編號64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74│
│ │ │宏佯稱其網路購物誤設為12│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75頁) │
│ │ │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 │ │ │2.簡嘉宏匯款之郵政自動│
│ │ │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0│
│ │ │致簡嘉宏陷於錯誤,依指示│ │ │ │ 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卷四第75頁反面) │
│ │ │ │ │ │ │3.附表一編號64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144頁至第148│
│ │ │ │ │ │ │ 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4│
│ │ │ │ │ │ │ 金融卡。 │
├──┼────┼────────────┼────────┼─────┼───────┼───────────┤
│145 │張逸軒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張逸軒103 年12月12日│
│ │ │,於103 年11月11日晚間7 │匯款2 萬1,085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許,撥打電話向張逸軒佯│至附表一編號65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72│
│ │ │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為12│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73頁) │
│ │ │筆,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2.附表一編號65帳戶之開│
│ │ │機變更設定云云,致張逸軒│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200頁至第201│
│ │ │ │ │ │ │ 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79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5│
│ │ │ │ │ │ │ 金融卡。 │
├──┼────┼────────────┼────────┼─────┼───────┼───────────┤
│146 │申豫君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2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申豫君103 年11月13日│
│ │ │,於103 年11月12 日晚間7│匯款2 萬9,985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12月│
│ │ │時26分許,撥打電話向申豫│至附表一編號1 帳│ │罪,處有期徒刑│ 17日院訊筆錄(104 年│
│ │ │君佯稱其網路購物款項設定│戶,匯款49988 元│ │壹年參月。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三│
│ │ │錯誤,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19999 元(共計│ │ │ 第1 頁至第2 頁、104 │
│ │ │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申豫│6 萬9,987 元,起│ │ │ 年度審訴字第1642號第│
│ │ │君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訴書誤載為6 萬99│ │ │ 105 頁至第111 頁) │
│ │ │動櫃員機而匯款。 │87元)至附表一編│ │ │2.附表一編號1帳戶之 │
│ │ │ │號26帳戶 │ │ │ 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 │
│ │ │ │ │ │ │ 49號卷二第195頁至第 │
│ │ │ │ │ │ │ 196頁) │
│ │ │ │ │ │ │3.附表一編號26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170頁至第172│
│ │ │ │ │ │ │ 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及│
│ │ │ │ │ │ │ 編號26金融卡及存摺 │
├──┼────┼────────────┼────────┼─────┼───────┼───────────┤
│147 │吳依蓉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2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吳依蓉103 年11月26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2,34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12月│
│ │ │MS0000000 」佯裝刊登販賣│表一編號24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17日院訊筆錄(104 年│
│ │ │尿片之訊息,吳依蓉先依賣│ │ │壹年貳月。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三│
│ │ │場指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 │ │ │ 第169 頁至第170 頁、│
│ │ │ONE 」,聯繫買賣交易事宜│ │ │ │ 104 年度審訴字第1642│
│ │ │,吳依蓉不疑有他於103 年│ │ │ │ 號第105頁至第111頁)│
│ │ │11月12日匯款至指定帳號,│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24帳戶│
│ │ │然始終未收到貨品,且無法│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與賣家聯繫,復於露天拍賣│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網站上得悉該賣家帳號已停│ │ │ │ 第49號卷二第62頁至第│
│ │ │用,始知受騙。 │ │ │ │ 64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81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4│
│ │ │ │ │ │ │ 金融卡及存摺。 │
├──┼────┼────────────┼────────┼─────┼───────┼───────────┤
│148 │李曼鈺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2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李曼鈺報案之內政部警│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ms04│匯款5,44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
│ │ │81634 」帳號佯裝刊登販賣│表一編號24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錄表(104 年度少連偵│
│ │ │商品之訊息,李曼鈺不疑有│ │ │壹年貳月。 │ 字第49號卷四第87頁)│
│ │ │他於103 年11月12日下標匯│ │ │ │2.附表一編號24帳戶之開│
│ │ │款,嗣因遲未取得貨物,李│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曼鈺始知受騙,並向撥打16│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5 反詐騙專線報案處理。 │ │ │ │ 號卷二第62頁至第64頁│
│ │ │ │ │ │ │ )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81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4│
│ │ │ │ │ │ │ 金融卡及存摺。 │
├──┼────┼────────────┼────────┼─────┼───────┼───────────┤
│149 │劉玟均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2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劉玟均103 年11月12日│
│ │ │,於103 年11月12 日上午8│匯款共計13萬元至│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12月│
│ │ │時許,撥打電話向劉玟均佯│附表一編號24帳戶│ │罪,處有期徒刑│ 17日院訊筆錄(104 年│
│ │ │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設定錯誤│,匯款共計15萬元│ │壹年肆月。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三│
│ │ │,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至附表一編號25帳│ │ │ 第171 頁至第174 頁、│
│ │ │變更設定云云,致劉玟均陷│戶 │ │ │ 104 年度審訴字第1642│
│ │ │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 │ │ │ 號第105頁至第111頁)│
│ │ │員機而匯款。 │ │ │ │2.附表一編號24、25帳戶│
│ │ │ │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 │ │ │ │ 表(104年度少連偵字 │
│ │ │ │ │ │ │ 第49號卷二第62頁至第│
│ │ │ │ │ │ │ 64頁、第161頁至第 │
│ │ │ │ │ │ │ 165頁) │
│ │ │ │ │ │ │3.提領附表一編號25帳戶│
│ │ │ │ │ │ │ 款項之監視器翻拍照片│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
│ │ │ │ │ │ │ 49號卷一第82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24及25金融卡及存摺。│
├──┼────┼────────────┼────────┼─────┼───────┼───────────┤
│150 │賴禹豪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3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賴禹豪103 年11月14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1 萬元至附表│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號佯裝刊登販賣冷凍櫃之訊│一編號26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25│
│ │ │息,賴禹豪不疑有他,逾 │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26頁) │
│ │ │103 年11月13日下標匯款,│ │ │ │2.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6│
│ │ │然始終未收到貨品,且無法│ │ │ │ 金融卡及存摺。 │
│ │ │與賣家聯繫,始知受騙。 │ │ │ │3.附表一編號26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170頁至第172│
│ │ │ │ │ │ │ 頁) │
├──┼────┼────────────┼────────┼─────┼───────┼───────────┤
│151 │王蘊蓁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3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王蘊蓁103 年11月13日│
│ │ │,於103 年11月13 日晚間7│匯款1 萬1,375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19分許,撥打電話向王蘊│至附表一編號26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29│
│ │ │蓁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29頁反面) │
│ │ │為12筆,需依指示操作自動│ │ │ │2.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6│
│ │ │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王│ │ │ │ 金融卡及存摺。 │
│ │ │蘊蓁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 │ │ │3.附表一編號26帳戶之開│
│ │ │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170頁至第172│
│ │ │ │ │ │ │ 頁) │
├──┼────┼────────────┼────────┼─────┼───────┼───────────┤
│152 │温家穎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3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温家穎103 年11月21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1 萬1,500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偵│
│ │ │qazfty」佯裝刊登販賣筆記│至附表一編號26帳│ │罪,處有期徒刑│ 字第1109號卷一第166 │
│ │ │型電腦之訊息,温家穎先依│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167頁) │
│ │ │賣場指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 │ │ │2.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6│
│ │ │「nhzm12」,聯繫買賣交易│ │ │ │ 金融卡及存摺。 │
│ │ │事宜,温家穎不疑有他於 │ │ │ │3.附表一編號26帳戶之開│
│ │ │103 年11月13日匯款至指定│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帳號,然始終未收到貨品,│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且無法與賣家聯繫,始知受│ │ │ │ 號卷二第170頁至第172│
│ │ │騙。 │ │ │ │ 頁) │
├──┼────┼────────────┼────────┼─────┼───────┼───────────┤
│153 │施志坤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3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施志坤103 年11月20日│
│ │ │,於不詳網站以不詳帳號佯│匯款1 萬元至附表│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裝刊登販賣電視之訊息,施│一編號26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27│
│ │ │志坤先依廣告指示加入賣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28頁) │
│ │ │LINE帳號「甜甜妹妹」,聯│ │ │ │2.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6│
│ │ │繫買賣交易事宜,施志坤不│ │ │ │ 金融卡及存摺。 │
│ │ │疑有他於103 年11月13日匯│ │ │ │3.附表一編號26帳戶之開│
│ │ │款至指定帳號,然始終未收│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到貨品,且無法與賣家聯繫│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始知受騙。 │ │ │ │ 號卷二第170頁至第172│
│ │ │ │ │ │ │ 頁) │
├──┼────┼────────────┼────────┼─────┼───────┼───────────┤
│154 │黃莉蓁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3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黃莉蓁103 年11月18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2,9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vhen33」佯裝刊登販賣電鍋│表一編號26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29│
│ │ │之訊息,黃莉蓁不疑有他於│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29頁反面) │
│ │ │103年11月13日 下標匯款,│ │ │ │2.本院104 年11月23日電│
│ │ │然始終未收到貨品,且無法│ │ │ │ 話查詢紀錄表(本院 │
│ │ │與賣家聯繫,始知受騙。 │ │ │ │ 104 年度審訴字第1642│
│ │ │ │ │ │ │ 號第36頁) │
│ │ │ │ │ │ │3. 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26金融卡及存摺。 │
│ │ │ │ │ │ │4. 附表一編號26帳戶之 │
│ │ │ │ │ │ │ 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 │ │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 字第49號卷二第170 │
│ │ │ │ │ │ │ 頁至第172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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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魏孟萱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3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魏孟萱103 年11月19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1,2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號佯裝刊登販賣薏仁水之訊│表一編號26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90│
│ │ │息,魏孟萱先依賣場指示加│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90頁反面) │
│ │ │入賣家LINE帳號「ONE 」,│ │ │ │2.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6│
│ │ │聯繫買賣交易事宜,魏孟萱│ │ │ │ 金融卡及存摺。 │
│ │ │不疑有他於103 年11月13日│ │ │ │3.附表一編號26帳戶之開│
│ │ │匯款至指定帳號,然始終未│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收到貨品,且無法與賣家聯│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繫,復於露天拍賣網站上得│ │ │ │ 號卷二第170頁至第172│
│ │ │悉該賣家帳號已停權,始知│ │ │ │ 頁) │
│ │ │受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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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侯誌瑋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3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侯誌瑋103 年11月16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1 萬6,000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eva0000000」佯裝刊登販賣│至附表一編號26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 號卷三第6│
│ │ │手機之訊息,侯誌瑋先依賣│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6 頁反面) │
│ │ │場指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 │ │ │2.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6│
│ │ │聯繫買賣交易事宜,侯誌瑋│ │ │ │ 金融卡及存摺。 │
│ │ │不疑有他於103 年11月13日│ │ │ │3.附表一編號26帳戶之開│
│ │ │匯款至指定帳號,然始終未│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收到貨品,且無法與賣家聯│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繫,始知受騙。 │ │ │ │ 號卷二第170頁至第172│
│ │ │ │ │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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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蔡佳玲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3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蔡佳玲103 年11月13日│
│ │ │,於103 年11月13 日下午5│匯款1 萬1,09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0分許,撥打電話向蔡佳│至附表一編號1 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3 │
│ │ │玲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4 頁) │
│ │ │為批發商,需依指示操作自│ │ │ │2.附表一編號1帳戶之開 │
│ │ │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蔡佳玲陷於錯誤,依指示操│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195頁至第196│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1 │
│ │ │ │ │ │ │ 金融卡及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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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黃政誥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3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黃政誥103 年11月15日│
│ │ │,於103 年11月13日,撥打│匯款8,553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電話向黃政誥佯稱其網路購│表一編號1 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9 │
│ │ │物金額誤設為分期付款,需│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9 頁反面) │
│ │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 │ │ │2.附表一編號1帳戶之開 │
│ │ │設定云云,致黃政誥陷於錯│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195頁至第196│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1 │
│ │ │ │ │ │ │ 金融卡及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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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曾炫誠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4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曾炫誠103 年11月16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3,74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gn00000000」佯裝刊登販賣│表一編號8 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 │
│ │ │濾水器之訊息,曾炫誠不疑│ │ │壹年貳月。 │ 180 頁至第180 頁反面│
│ │ │有他即於103 年11月14日下│ │ │ │ ) │
│ │ │標匯款,然始終未收到貨品│ │ │ │2.附表一編號8帳戶之開 │
│ │ │,且無法與賣家聯繫,始知│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受騙。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192頁至第194│
│ │ │ │ │ │ │ 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83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8 │
│ │ │ │ │ │ │ 金融卡及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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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陳彥綾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4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彥綾103 年11月15日│
│ │ │,於103 年11月14日晚間8 │匯款2 萬9,987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許,撥打電話向陳彥綾佯│至附表一編號8 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8│
│ │ │稱其網路購物設定錯誤,需│戶、匯款6 萬9,98│ │壹年參月。 │ 1 頁至第182 頁) │
│ │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9 元至附表一編號│ │ │2.附表一編號8、10帳戶 │
│ │ │設定云云,致陳彥綾陷於錯│10帳戶(起訴書附│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表漏載匯款6 萬9,│ │ │ 表(104年度少連偵字 │
│ │ │而匯款。 │989 元至附表一編│ │ │ 第49號卷二第192頁至 │
│ │ │ │號10帳戶部分,業│ │ │ 第194頁、第56頁至第 │
│ │ │ │經檢察官當庭補充│ │ │ 58頁) │
│ │ │ │更正) │ │ │3.提領附表一編號8 帳戶│
│ │ │ │ │ │ │ 款項之監視器翻拍照片│
│ │ │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
│ │ │ │ │ │ │ 49號卷一第83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8及編號10金融卡及存 │
│ │ │ │ │ │ │ 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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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游千慧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4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游千慧103 年11月14日│
│ │ │,於103 年11月14日下午5 │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0分許,撥打電話向游千│至附表一編號9 帳│ │罪,處有期徒刑│ 偵字第49號卷三第117 │
│ │ │慧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設定│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118 頁反面) │
│ │ │為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 │ │ │2.附表一編號9帳戶之 │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 │ │ │ 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云,致游千慧陷於錯誤,依│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 │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49號卷二第71頁至第74│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9 │
│ │ │ │ │ │ │ 金融卡及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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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張羿筠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4日,│成立和解,│洪若誠犯三人以│1.張羿筠103 年11月14日│
│ │ │,於103 年11月14日下午6 │先後匯款2 萬9, │尚未履行(│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12月│
│ │ │時4 分許,撥打電話向張羿│987 元至附表一編│被告應給付│罪,處有期徒刑│ 17日院訊筆錄、105 年│
│ │ │筠佯稱其網路購物金額設定│號9 帳戶、匯款2 │張羿筠5 萬│壹年參月。 │ 4 月7 日院訊筆錄(10│
│ │ │為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萬9,000 元至附表│8,987 元)│ │ 4 年度少偵字第49號卷│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一編號12帳戶(起│。 │ │ 三第178 頁至第178 頁│
│ │ │云,致張羿筠陷於錯誤,依│訴書附表漏載匯款│ │ │ 反面、104 年度審訴字│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2 萬9,987 元至附│ │ │ 第1642號第105 頁至第│
│ │ │。 │表一編號9 帳戶部│ │ │ 111 頁、104 年度訴字│
│ │ │ │分,業經檢察官當│ │ │ 第992 號卷一第59頁至│
│ │ │ │庭補充更正) │ │ │ 第67頁反面) │
│ │ │ │ │ │ │2.附表一編號9、12帳戶 │
│ │ │ │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 │ │ │ │ 表(104年度少連偵字 │
│ │ │ │ │ │ │ 第49號卷二第71頁至第│
│ │ │ │ │ │ │ 74 頁、第158頁) │
│ │ │ │ │ │ │3.張羿筠104 年12月1日 │
│ │ │ │ │ │ │ 提出之刑事陳報狀暨其│
│ │ │ │ │ │ │ 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
│ │ │ │ │ │ │ 明細表影本(104 年度│
│ │ │ │ │ │ │ 審訴字第1642號第51頁│
│ │ │ │ │ │ │ 至第52頁) │
│ │ │ │ │ │ │4.105 年4 月7 日和解筆│
│ │ │ │ │ │ │ 錄(104 年度訴字第99│
│ │ │ │ │ │ │ 2 號卷一第76頁至第76│
│ │ │ │ │ │ │ 頁反面) │
│ │ │ │ │ │ │5.本院105 年7 月14日電│
│ │ │ │ │ │ │ 話查詢紀錄表(104 年│
│ │ │ │ │ │ │ 度訴字第992 號卷一第│
│ │ │ │ │ │ │ 82頁) │
│ │ │ │ │ │ │6.扣案物:附表一編號9 │
│ │ │ │ │ │ │ 及編號12金融卡及存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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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年11月14日, │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洪怡閔103 年11月14日│
│163 │洪怡閔 │,於103年11月14日晚間9時│匯款1萬4,018 元 │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6分許,撥打電話向洪怡閔 │至附表一編號12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7│
│ │ │佯稱其網路訂單誤設為批發│帳戶 │ │壹年貳月。 │ 9 頁至第179 頁反面)│
│ │ │商,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2.附表一編號12帳戶之開│
│ │ │機變更設定云云,致洪怡閔│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158頁) │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1│
│ │ │ │ │ │ │ 2金融卡及存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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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湯御煒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4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湯御煒103 年11月15日│
│ │ │,於103 年11月14日晚間7 │匯款共5 萬4,000 │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25分許,撥打電話向湯御│元(1 萬2000元、│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0│
│ │ │煒佯稱其網路訂單設定錯誤│1 萬8000元,共計│ │壹年參月。 │ 5 頁至第107 頁) │
│ │ │,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3 萬元至附表一編│ │ │2.附表一編號55帳戶之開│
│ │ │變更設定云云,致湯御煒陷│號55帳戶(起訴書│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記載之其餘2 萬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員機而匯款。 │4000元部分(即5 │ │ │ 號卷二第166頁至第167│
│ │ │ │萬4000元-3萬元=│ │ │ 頁) │
│ │ │ │2 萬4000元)係匯│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入非本案帳戶。 │ │ │ 55 金融卡。 │
├──┼────┼────────────┼────────┼─────┼───────┼───────────┤
│165 │張明明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5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張明明103 年11月19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4,92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de725 」佯裝刊登販賣奶粉│表一編號56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92│
│ │ │之訊息,並留下LINE帳號、│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93頁) │
│ │ │稱號「阿一」供買家聯繫,│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56帳戶│
│ │ │張明明不疑有他即下標匯款│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然始終未收到貨品,且無│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法與賣家聯繫,始知受騙。│ │ │ │ 第49號卷二第91頁至第│
│ │ │ │ │ │ │ 93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56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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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高承胤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5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高承胤103 年11月15日│
│ │ │,於103 年11月15日晚間7 │匯款2 萬9,987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5 分許,撥打電話向高承│至附表一編號56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94│
│ │ │胤佯稱其住宿刷卡消費發生│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95頁) │
│ │ │錯誤,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 │ │ │2.附表一編號56帳戶之開│
│ │ │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高承│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胤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91頁至第93 │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6│
│ │ │ │ │ │ │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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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翁至亭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5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翁至亭103 年11月16日│
│ │ │,於103 年11月15日晚間7 │匯款1 萬1,501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7 年8 月│
│ │ │時5 分許,撥打電話向翁至│至附表一編號56帳│ │罪,處有期徒刑│ 28日院訊筆錄(104 年│
│ │ │亭佯稱其網路消費款項誤設│戶 │ │壹年貳月。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四│
│ │ │為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 │ │ │ 第91頁至第91頁反面、│
│ │ │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本院106 年度訴緝字第│
│ │ │致翁至亭陷於錯誤,依指示│ │ │ │ 79號卷二第48頁至第51│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頁) │
│ │ │ │ │ │ │2.附表一編號56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91頁至第93頁│
│ │ │ │ │ │ │ )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6│
│ │ │ │ │ │ │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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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林幸惠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5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幸惠103 年11月16日│
│ │ │,於103 年11月15日下午5 │匯款2 萬5,123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5 分許,撥打電話向林幸│至附表一編號56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96│
│ │ │惠佯稱其網路消費款項誤設│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97頁) │
│ │ │為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56帳戶│
│ │ │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致林幸惠陷於錯誤,依指示│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第49號卷二第91頁至第│
│ │ │ │ │ │ │ 93頁) │
│ │ │ │ │ │ │3.本院104 年12月2 日電│
│ │ │ │ │ │ │ 話查詢紀錄表(104 年│
│ │ │ │ │ │ │ 度審訴字第1642號第49│
│ │ │ │ │ │ │ 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6│
│ │ │ │ │ │ │ 金融卡。 │
├──┼────┼────────────┼────────┼─────┼───────┼───────────┤
│169 │巫庚霖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5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巫庚霖103 年11月20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1 萬元至附表│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12月│
│ │ │號佯裝刊登販賣奶粉之訊息│一編號56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17日院訊筆錄(104 年│
│ │ │,巫庚霖不疑有他於103 年│ │ │壹年貳月。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四│
│ │ │11月15日下標匯款,然始終│ │ │ │ 第98頁至第98頁反面、│
│ │ │未收到貨品,且無法與賣家│ │ │ │ 104 年度審訴字第1642│
│ │ │聯繫,始知受騙。 │ │ │ │ 號第105頁至第111頁)│
│ │ │ │ │ │ │2.附表一編號56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91頁至第93頁│
│ │ │ │ │ │ │ )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56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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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楊弘煜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5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楊弘煜103 年11月15日│
│ │ │,於103 年11月15日晚間7 │匯款2 萬1,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26分許,撥打電話向楊弘│至附表一編號23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 │
│ │ │煜佯稱其網路消費款項誤設│戶 │ │壹年貳月。 │ 186頁至第187頁 ) │
│ │ │為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 │ │ │2.附表一編號23帳戶之開│
│ │ │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致楊弘煜陷於錯誤,依指示│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190頁至第191│
│ │ │ │ │ │ │ 頁) │
│ │ │ │ │ │ │3.提領款項之監視器翻拍│
│ │ │ │ │ │ │ 照片(104 年度少連偵│
│ │ │ │ │ │ │ 字第49號卷一第84頁)│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3│
│ │ │ │ │ │ │ 金融卡。 │
├──┼────┼────────────┼────────┼─────┼───────┼───────────┤
│171 │傅天佑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5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傅天佑103 年11月15日│
│ │ │,於103 年11月15日晚間9 │匯款1 萬9,087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4分許,撥打電話向傅天│至附表一編號20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 │
│ │ │佑佯稱其民宿住宿帳款設定│戶 │ │壹年貳月。 │ 135頁至第136頁 ) │
│ │ │錯誤,將導致重覆付款,需│ │ │ │2.附表一編號20帳戶之開│
│ │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設定云云,致傅天佑陷於錯│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 │ │ │ 號卷二第83頁至第84 │
│ │ │而匯款。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0│
│ │ │ │ │ │ │ 金融卡及存摺。 │
├──┼────┼────────────┼────────┼─────┼───────┼───────────┤
│172 │王櫻樺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5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王櫻樺103 年11月16日│
│ │ │,於103 年11月15日晚間8 │匯款29989 元、 │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許,撥打電話向王櫻樺佯│29989 元、12999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3│
│ │ │稱其網路消費款項設定錯誤│元至附表一編號20│ │壹年參月。 │ 7頁至第138頁 ) │
│ │ │,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帳戶,匯款69989 │ │ │2.附表一編號20、21、22│
│ │ │變更設定云云,致王櫻樺陷│元至附表一編號21│ │ │ 帳戶之開戶資料、交易│
│ │ │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帳戶,匯款30008 │ │ │ 明細表(104年度少連 │
│ │ │員機而匯款。 │元至附表一編號22│ │ │ 偵字第49號卷二第83頁│
│ │ │ │帳戶,其餘49011 │ │ │ 至第84頁、第111頁至 │
│ │ │ │元無證據證明匯入│ │ │ 第113頁、第128頁至第│
│ │ │ │與本案相關之帳戶│ │ │ 130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0│
│ │ │ │ │ │ │ 、22、22金融卡及存摺│
├──┼────┼────────────┼────────┼─────┼───────┼───────────┤
│173 │黃盈嘉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5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黃盈嘉103 年11月15日│
│ │ │,於103 年11月15日晚間8 │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20分許,撥打電話向黃盈│至附表一編號21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3 │
│ │ │嘉佯稱其網路消費帳單誤設│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3頁背面) │
│ │ │為12筆,需依指示操作自動│ │ │ │2.附表一編號21帳戶之開│
│ │ │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黃│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盈嘉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111頁至第113│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1│
│ │ │ │ │ │ │ 金融卡及存摺。 │
├──┼────┼────────────┼────────┼─────┼───────┼───────────┤
│174 │周書鋐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5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周書鋐103 年11月14日│
│ │ │,於103 年11月15日晚間7 │匯款共計5 萬9,97│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56分許,撥打電話向周書│8 元(2 萬9989元│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6│
│ │ │鋐佯稱其網路消費款項誤設│、2 萬9987元)至│ │壹年參月。 │ 3 頁至第163 頁背面)│
│ │ │為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附表一編號22帳戶│ │ │2.附表一編號22帳戶之開│
│ │ │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致周書鋐陷於錯誤,依指示│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128頁至第130│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22 金融卡及存摺。 │
├──┼────┼────────────┼────────┼─────┼───────┼───────────┤
│175 │余偉權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6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余偉權103 年11月16日│
│ │ │,於103 年11月16日下午4 │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許,撥打電話向余偉權佯│至附表一編號54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 │
│ │ │稱其網路消費款項誤設為12│戶,匯款4 萬 │ │壹年參月。 │ 101 頁至第102 頁) │
│ │ │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9,999 元至附表一│ │ │2.匯入附表一編號54、60│
│ │ │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編號60帳元 │ │ │ 帳戶之開戶資料、交易│
│ │ │致余偉權陷於錯誤,依指示│ │ │ │ 明細表(104 年度少連│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偵字第49號卷二第94頁│
│ │ │ │ │ │ │ 至第95頁、第186 頁至│
│ │ │ │ │ │ │ 第187 頁)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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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郭育孜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6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郭育孜103 年11月16日│
│ │ │,於103 年11月16日下午3 │匯款2 萬9,987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14分許,撥打電話向郭育│至附表一編號54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 │
│ │ │孜佯稱其飯店帳單款項誤設│戶 │ │壹年貳月。 │ 103 頁至第104 頁) │
│ │ │為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 │ │ │2.附表一編號54帳戶之開│
│ │ │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致郭育孜陷於錯誤,依指示│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94頁至第95 │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54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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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郭逸涵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6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郭逸涵103 年11月16日│
│ │ │,於103 年11月16日下午2 │匯款6,123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4分許,撥打電話向郭逸│表一編號54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99│
│ │ │涵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100 頁) │
│ │ │為12筆,需依指示操作自動│ │ │ │2.附表一編號54帳戶之開│
│ │ │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郭│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逸涵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94頁至第95 │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54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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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林怡君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6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怡君103 年11月17日│
│ │ │,於103 年11月16日下午3 │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59分許,撥打電話向林怡│至附表一編號55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 │
│ │ │君佯稱其網路購物款項誤設│戶 │ │壹年貳月。 │ 188 頁至第189 頁) │
│ │ │為12次定期轉帳,需依指示│ │ │ │2.附表一編號55帳戶之開│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云,致林怡君陷於錯誤,依│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166頁至第167│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55金融卡。 │
├──┼────┼────────────┼────────┼─────┼───────┼───────────┤
│179 │陳淑霞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6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淑霞103 年11月6 日│
│ │ │,於103 年11月16日下午5 │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57分許撥打電話向陳淑霞│至附表一編號55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 │
│ │ │佯稱其網路購物設定錯誤,│戶 │ │壹年貳月。 │ 190 頁至第191 頁) │
│ │ │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變│ │ │ │2.陳淑霞匯款之郵政自動│
│ │ │更設定云云,致陳淑霞陷於│ │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0│
│ │ │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 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
│ │ │機而匯款。 │ │ │ │ 卷三第191 頁背面) │
│ │ │ │ │ │ │3.附表一編號55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166頁至第167│
│ │ │ │ │ │ │ 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5│
│ │ │ │ │ │ │ 金融卡。 │
├──┼────┼────────────┼────────┼─────┼───────┼───────────┤
│180 │林孟慧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6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孟慧103 年11月16日│
│ │ │,於奇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1 萬8,000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Z0000000000 」佯裝刊登販│至附表一編號55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8│
│ │ │賣演唱會門票之訊息,林孟│戶 │ │壹年貳月。 │ 8 頁至第189頁) │
│ │ │慧先依賣場指示加入賣家LI│ │ │ │2.附表一編號55帳戶之開│
│ │ │NE帳號「yafu146 」,聯繫│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買賣交易事宜,林孟慧即於│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103 年11月16日匯款至指定│ │ │ │ 號卷二第166頁至第167│
│ │ │帳號,然始終未收到貨品,│ │ │ │ 頁) │
│ │ │且無法與賣家聯繫,始知受│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55│
│ │ │騙。 │ │ │ │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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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童思棋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6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童思棋103 年11月18日│
│ │ │,於奇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2,5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號佯裝刊登販賣演唱會門票│表一編號2 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24│
│ │ │之訊息,童思棋先依賣場指│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24頁背面) │
│ │ │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yafu│ │ │ │2.附表一編號2帳戶之開 │
│ │ │146 」,聯繫買賣交易事宜│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童思棋即於103 年11月16│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日匯款至指定帳號,然始終│ │ │ │ 號卷二第174頁至第175│
│ │ │未收到貨品,且無法與賣家│ │ │ │ 頁) │
│ │ │聯繫,始知受騙。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 │
│ │ │ │ │ │ │ 金融卡及存摺。 │
├──┼────┼────────────┼────────┼─────┼───────┼───────────┤
│182 │林暐翰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7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暐翰103 年11月17日│
│ │ │,於奇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2,1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shslly265 」佯裝刊登販賣│表一編號2 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0│
│ │ │演唱會門票之訊息,林暐翰│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10頁背面) │
│ │ │先依賣場指示加入賣家LINE│ │ │ │2.附表一編號2帳戶之開 │
│ │ │帳號「tokke820」,聯繫買│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賣交易事宜,林暐翰即於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 │
│ │ │103 年11月17日匯款至指定│ │ │ │ 49號卷二第174頁至第 │
│ │ │帳號,然始終未收到貨品,│ │ │ │ 175頁) │
│ │ │且無法與賣家聯繫,始知受│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 │
│ │ │騙。 │ │ │ │ 金融卡及存摺。 │
├──┼────┼────────────┼────────┼─────┼───────┼───────────┤
│183 │洪佳男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7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洪佳男103 年11月18日│
│ │ │,於奇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6,0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號佯裝刊登販賣演唱會門票│表一編號2 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21│
│ │ │之訊息,洪佳男先依賣場指│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21頁背面) │
│ │ │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 │ │ │ │2.附表一編號2帳戶之開 │
│ │ │tokke820」,聯繫買賣交易│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事宜,洪佳男即於103 年11│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 │
│ │ │月17日匯款至指定帳號,然│ │ │ │ 49號卷二第174頁至第 │
│ │ │始終未收到貨品,且無法與│ │ │ │ 175頁) │
│ │ │賣家聯繫,始知受騙。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 │
│ │ │ │ │ │ │ 金融卡及存摺。 │
├──┼────┼────────────┼────────┼─────┼───────┼───────────┤
│184 │陳姿蓉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7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姿蓉103 年11月20日│
│ │ │,於奇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9,0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號佯裝刊登販賣演唱會門票│表一編號2 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27│
│ │ │之訊息,陳姿蓉先依賣場指│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29頁) │
│ │ │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聯繫│ │ │ │2.附表一編號2帳戶之開 │
│ │ │買賣交易事宜,陳姿蓉即於│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103 年11月17日匯款至指定│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帳號,然始終未收到貨品,│ │ │ │ 號卷二第174頁至第175│
│ │ │且無法與賣家聯繫,始知受│ │ │ │ 頁) │
│ │ │騙。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 │
│ │ │ │ │ │ │ 金融卡及存摺。 │
├──┼────┼────────────┼────────┼─────┼───────┼───────────┤
│185 │游淑媛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7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游淑媛103 年11月26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6,0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號佯裝刊登販賣演唱會門票│表一編號2 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五第2 │
│ │ │之訊息,游淑媛先依賣場指│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2頁反面) │
│ │ │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稱號│ │ │ │2.附表一編號2帳戶之開 │
│ │ │「小妮子」,聯繫買賣交易│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事宜,游淑媛即於103 年11│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 │
│ │ │月17日匯款至指定帳號,然│ │ │ │ 49號卷二第174頁至第 │
│ │ │始終未收到貨品,且無法與│ │ │ │ 175頁) │
│ │ │賣家聯繫,始知受騙。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 │
│ │ │ │ │ │ │ 金融卡及存摺。 │
├──┼────┼────────────┼────────┼─────┼───────┼───────────┤
│186 │王坤財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7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王坤財103 年12月16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1 萬元至附表│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12月│
│ │ │號佯裝刊登販賣手機之訊息│一編號2 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17日院訊筆錄(104 年│
│ │ │,王坤財不疑有他,即於10│ │ │壹年貳月。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五│
│ │ │3 年11月17日下標匯款,然│ │ │ │ 第3 頁至第4 頁、104 │
│ │ │始終未收到貨品,且無法與│ │ │ │ 年度審訴字第1642號第│
│ │ │賣家聯繫,始知受騙。 │ │ │ │ 105頁至第111頁) │
│ │ │ │ │ │ │2.附表一編號2帳戶之開 │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 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174頁至第175│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 │
│ │ │ │ │ │ │ 金融卡及存摺。 │
├──┼────┼────────────┼────────┼─────┼───────┼───────────┤
│187 │沈秀慧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7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沈秀慧103 年11月18日│
│ │ │,於奇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2 萬5,080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jamjam0323」佯裝刊登販賣│至附表一編號2 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6│
│ │ │演唱會門票之訊息,沈秀慧│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16頁反面) │
│ │ │先依賣場指示加入賣家LINE│ │ │ │2.附表一編號2帳戶之開 │
│ │ │帳號「tokke820」,聯繫買│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賣交易事宜,沈秀慧即於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 │
│ │ │103 年11月17日匯款至指定│ │ │ │ 49號卷二第174頁至第 │
│ │ │帳號,然始終未收到貨品,│ │ │ │ 175頁) │
│ │ │且無法與賣家聯繫,始知受│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2 │
│ │ │騙。 │ │ │ │ 金融卡及存摺。 │
├──┼────┼────────────┼────────┼─────┼───────┼───────────┤
│188 │王崇丞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8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王崇丞103 年11月19日│
│ │ │,於奇摩拍賣網站以姓名陳│匯款2 萬1,200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逸萱、帳號「qinyaup6」佯│至附表一編號67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9│
│ │ │裝刊登販賣電視機之訊息,│戶 │ │壹年貳月。 │ 4 頁至第195 頁) │
│ │ │王崇丞先依賣場指示加入賣│ │ │ │2.附表一編號67帳戶之開│
│ │ │家LINE帳號,聯繫買賣交易│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事宜,王崇丞即於103 年11│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月18日匯款至指定帳號,然│ │ │ │ 號卷二第181頁至第183│
│ │ │始終未收到貨品,且無法與│ │ │ │ 頁) │
│ │ │賣家聯繫,始知受騙。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67金融卡。 │
├──┼────┼────────────┼────────┼─────┼───────┼───────────┤
│189 │王偉平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8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王偉平103 年11月21日│
│ │ │,於不詳網站以自稱張小姐│匯款1 萬元至附表│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帳號mayling 佯裝刊登販│一編號67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9│
│ │ │賣手機之訊息,王偉平先依│ │ │壹年貳月。 │ 6 頁至第197 頁) │
│ │ │賣場指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 │ │ │2.附表一編號67帳戶之開│
│ │ │,聯繫買賣交易事宜,王偉│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平即於103 年11月18日匯款│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至指定帳號,然始終未收到│ │ │ │ 號卷二第181頁至第183│
│ │ │貨品,且無法與賣家聯繫,│ │ │ │ 頁) │
│ │ │始知受騙。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67 金融卡。 │
├──┼────┼────────────┼────────┼─────┼───────┼───────────┤
│190 │劉秋雲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8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劉秋雲103 年11月19日│
│ │ │,於奇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1 萬元至附表│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甜甜妹妹」佯裝刊登販賣演│一編號67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9│
│ │ │唱會門票之訊息,劉秋雲先│ │ │壹年貳月。 │ 8 頁至第199 頁) │
│ │ │依賣場指示加入賣家LINE帳│ │ │ │2.附表一編號67帳戶之開│
│ │ │號、稱號「Maggie」,聯繫│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買賣交易事宜,劉秋雲即於│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103 年11月18日匯款至指定│ │ │ │ 號卷二第181頁至第183│
│ │ │帳號,然始終未收到貨品,│ │ │ │ 頁) │
│ │ │且無法與賣家聯繫,始知受│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7│
│ │ │騙。 │ │ │ │ 金融卡。 │
├──┼────┼────────────┼────────┼─────┼───────┼───────────┤
│191 │謝奇穎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8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謝奇穎103 年11月19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6,5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k00000000 」佯裝刊登販賣│表一編號67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20│
│ │ │小冰箱之訊息,謝奇穎先依│ │ │壹年貳月。 │ 0 頁至第201 頁) │
│ │ │賣場指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 │ │ │2.謝奇穎匯款之匯款紀錄│
│ │ │「ygadc123」,聯繫買賣交│ │ │ │ 查詢列印資料(104 年│
│ │ │易事宜,謝奇穎即於103 年│ │ │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四│
│ │ │11月18日匯款至指定帳號,│ │ │ │ 第201 頁背面) │
│ │ │然始終未收到貨品,且無法│ │ │ │3.附表一編號67帳戶之開│
│ │ │與賣家聯繫,始知受騙。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181頁至第183│
│ │ │ │ │ │ │ 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7│
│ │ │ │ │ │ │ 金融卡。 │
├──┼────┼────────────┼────────┼─────┼───────┼───────────┤
│192 │林宗陽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8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宗陽103 年11月21日│
│ │ │,於奇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1 萬8,000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Z0000000000 」佯裝刊登販│至附表一編號67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20│
│ │ │賣演唱會門票之訊息,林宗│戶 │ │壹年貳月。 │ 0 頁至第201 頁) │
│ │ │陽先依賣場指示加入賣家LI│ │ │ │2.附表一編號67帳戶之開│
│ │ │NE帳號「yafu146 」,聯繫│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買賣交易事宜,林宗陽即於│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103 年11月18日匯款至指定│ │ │ │ 號卷二第181頁至第183│
│ │ │帳號,然始終未收到貨品,│ │ │ │ 頁) │
│ │ │且無法與賣家聯繫,始知受│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7│
│ │ │騙。 │ │ │ │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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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葉上銘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8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葉上銘103 年11月24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4,0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KE2092KE2092K」佯裝刊登 │表一編號67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20│
│ │ │販賣手機之訊息,葉上銘先│ │ │壹年貳月。 │ 4 頁至第204 頁反面)│
│ │ │依賣場指示加入賣家LINE帳│ │ │ │2.附表一編號67帳戶之開│
│ │ │號,聯繫買賣交易事宜,葉│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上銘即於103 年11月18日匯│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款至指定帳號,然始終未收│ │ │ │ 號卷二第181頁至第183│
│ │ │到貨品,且無法與賣家聯繫│ │ │ │ 頁) │
│ │ │,始知受騙。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7│
│ │ │ │ │ │ │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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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賴建智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8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賴建智103 年11月19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1 萬7,000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fysong」佯裝刊登販賣手機│至附表一編號68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9│
│ │ │之訊息,賴建智先依賣場指│戶 │ │壹年貳月。 │ 3 頁至第193 頁反面)│
│ │ │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tb00│ │ │ │2.附表一編號68帳戶之開│
│ │ │7507」,聯繫買賣交易事宜│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葉上銘即於103 年11月18│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日匯款至指定帳號,然始終│ │ │ │ 號卷二第137頁至第139│
│ │ │未收到貨品,且無法與賣家│ │ │ │ 頁) │
│ │ │聯繫,始知受騙。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68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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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李韋良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8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李韋良103 年11月21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5,2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號佯裝刊登販賣除濕機之訊│表一編號68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五第10│
│ │ │息,李韋良不疑有他於103 │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11頁) │
│ │ │年11月18日下標匯款,然始│ │ │ │2.附表一編號68帳戶之開│
│ │ │終未收到貨品,且無法與賣│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家聯繫,始知受騙。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137頁至第139│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8│
│ │ │ │ │ │ │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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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褚依屏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8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褚依屏103 年11月18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2,0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KEVIZ0000000000 」佯裝刊│表一編號68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五第12│
│ │ │登販賣紅豆水之訊息,褚依│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12頁反面) │
│ │ │屏不疑有他於103 年11月18│ │ │ │2.附表一編號68帳戶之開│
│ │ │日下標匯款,然始終未收到│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貨品,且無法與賣家聯繫,│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始知受騙。 │ │ │ │ 號卷二第137頁至第139│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8│
│ │ │ │ │ │ │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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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林雯婷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雯婷103 年11月20日│
│ │ │,於不詳網站以不詳佯裝刊│匯款9,0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登販賣演唱會門票之訊息,│表一編號68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五第15│
│ │ │林雯婷先依賣場指示加入賣│ │ │壹年貳月。 │ 頁) │
│ │ │家LINE帳號「小七姑娘」,│ │ │ │2.林雯婷報案之內政部警│
│ │ │聯繫買賣交易事宜,林雯婷│ │ │ │ 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
│ │ │即於103 年11月19日匯款至│ │ │ │ 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
│ │ │指定帳號,然始終未收到貨│ │ │ │ 詐騙案件紀錄表(104 │
│ │ │品,且無法與賣家聯繫,始│ │ │ │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
│ │ │知受騙。 │ │ │ │ 五第14頁、第15頁反面│
│ │ │ │ │ │ │ ) │
│ │ │ │ │ │ │3.附表一編號68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137頁至第139│
│ │ │ │ │ │ │ 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68│
│ │ │ │ │ │ │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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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林鈺婷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鈺婷103 年11月20日│
│ │ │,於103 年11月19 日晚間8│匯款2 萬9,987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13分許撥打電話向林鈺婷│至附表一編號41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1│
│ │ │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為│戶 │ │壹年貳月。 │ 4 頁至第116 頁) │
│ │ │批發商批貨,需依指示操作│ │ │ │2.林鈺婷之存摺影本(10│
│ │ │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
│ │ │致林鈺婷陷於錯誤,依指示│ │ │ │ 卷四第114 頁至第116 │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頁) │
│ │ │ │ │ │ │3.附表一編號41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50頁至第52 │
│ │ │ │ │ │ │ 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1 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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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莊季樺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莊季樺103 年11月19日│
│ │ │,於103 年11月19日晚間7 │匯款5,985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19分許,撥打電話向莊季│表一編號41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0│
│ │ │樺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 │ │壹年貳月。 │ 8 頁至第109 頁) │
│ │ │為12筆,需依指示操作自動│ │ │ │2.附表一編號41帳戶之開│
│ │ │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莊│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季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50頁至第52 │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41│
│ │ │ │ │ │ │ 金融卡。 │
├──┼────┼────────────┼────────┼─────┼───────┼───────────┤
│200 │陳威穎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威穎103 年11月19日│
│ │ │,於103 年11月19日晚間7 │匯款1 萬4,998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51分許,撥打電話向陳威│至附表一編號41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 │
│ │ │穎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戶 │ │壹年貳月。 │ 110 頁至第111 頁) │
│ │ │為12筆,需依指示操作自動│ │ │ │2.附表一編號41帳戶之開│
│ │ │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陳│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威穎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50頁至第52 │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41│
│ │ │ │ │ │ │ 金融卡。 │
├──┼────┼────────────┼────────┼─────┼───────┼───────────┤
│201 │紀宛汝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紀宛汝103 年11月19日│
│ │ │,於103 年11月19日晚間7 │匯款2 萬3,333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6分許,撥打電話向紀宛│至附表一編號41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1│
│ │ │汝佯稱其網路購物款項誤設│戶 │ │壹年貳月。 │ 2 頁至第113頁) │
│ │ │為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 │ │ │2.附表一編號41帳戶之開│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云,致紀宛汝陷於錯誤,依│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50頁至第52 │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41│
│ │ │ │ │ │ │ 金融卡。 │
├──┼────┼────────────┼────────┼─────┼───────┼───────────┤
│202 │李光慧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李光慧103 年11月19日│
│ │ │,於103 年11月19日下午5 │匯款3 萬元至附表│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20分許,撥打電話向李光│一編號42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19│
│ │ │慧佯稱其網路購物款項誤設│ │ │壹年貳月。 │ 8 頁至第198 頁反面)│
│ │ │為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 │ │ │2.附表一編號42帳戶之開│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云,致李光慧陷於錯誤,依│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168頁至第169│
│ │ │。 │ │ │ │ 頁) │
│ │ │ │ │ │ │3.本院107 年9 月26日電│
│ │ │ │ │ │ │ 話查詢紀錄表(106 年│
│ │ │ │ │ │ │ 度訴緝字第79號卷二第│
│ │ │ │ │ │ │ 53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2 金融卡。 │
├──┼────┼────────────┼────────┼─────┼───────┼───────────┤
│203 │王郁晴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王郁晴103 年11月19日│
│ │ │,於103 年11月19日下午5 │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11分許,撥打電話向王郁│至附表一編號42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20│
│ │ │晴佯稱其網路購物款項誤設│戶 │ │壹年貳月。 │ 1 頁至第202 頁) │
│ │ │為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 │ │ │2.附表一編號42帳戶之開│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云,致王郁晴陷於錯誤,依│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168頁至第169│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42│
│ │ │ │ │ │ │ 金融卡。 │
├──┼────┼────────────┼────────┼─────┼───────┼───────────┤
│204 │陳明駿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明駿103 年11月19日│
│ │ │,於103 年11月19日晚間7 │匯款1 萬7,37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7 分許,撥打電話向陳明│至附表一編號42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 │
│ │ │駿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戶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2頁) │
│ │ │批發商,需依指示操作自動│ │ │ │2.附表一編號42帳戶之開│
│ │ │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陳│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明駿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168頁至第169│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2金融卡。 │
├──┼────┼────────────┼────────┼─────┼───────┼───────────┤
│205 │吳宛宣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吳宛宣103 年11月19日│
│ │ │,於103 年11月19日下午5 │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45分許,撥打電話向吳宛│至附表一編號42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 │
│ │ │宣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戶 │ │壹年貳月。 │ 197 頁至第197 頁反面│
│ │ │為12筆,需依指示操作自動│ │ │ │ ) │
│ │ │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吳│ │ │ │2.附表一編號42帳戶之開│
│ │ │宛宣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168頁至第169│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2金融卡。 │
├──┼────┼────────────┼────────┼─────┼───────┼───────────┤
│206 │李秋勳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李秋勳103 年11月19日│
│ │ │,於103 年11月19日下午6 │匯款1 萬6,123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21分許,撥打電話向李秋│至附表一編號42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 │
│ │ │勳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戶 │ │壹年貳月。 │ 199 頁至第200 頁) │
│ │ │連續扣款12次,需依指示操│ │ │ │2.附表一編號42帳戶之開│
│ │ │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致李秋勳陷於錯誤,依指│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168頁至第169│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2金融卡。 │
├──┼────┼────────────┼────────┼─────┼───────┼───────────┤
│207 │羅妍琇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羅妍琇103 年11月19日│
│ │ │,於103 年11月19日晚間7 │匯款1 萬1,998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7 年8 月│
│ │ │時10分許,撥打電話向羅妍│至附表一編號42帳│ │罪,處有期徒刑│ 28日院訊筆錄(104 年│
│ │ │琇佯稱其前遭詐欺之款項將│戶 │ │壹年貳月。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三│
│ │ │由金管會發還,需依指示操│ │ │ │ 第203 頁至第204 頁、│
│ │ │作自動櫃員機設定退款事宜│ │ │ │ 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79│
│ │ │云云,致羅妍琇陷於錯誤,│ │ │ │ 號卷二第48頁至第51頁│
│ │ │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 │ │ │ ) │
│ │ │款。 │ │ │ │2.附表一編號42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168頁至第169│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2金融卡。 │
├──┼────┼────────────┼────────┼─────┼───────┼───────────┤
│208 │顏伶育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顏伶育103 年11月19日│
│ │ │,於103 年11月19日晚間7 │匯款5,027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20分許,撥打電話向顏伶│表一編號42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三第 │
│ │ │育佯稱其網路購物款項誤設│ │ │壹年貳月。 │ 205 頁至第207 頁) │
│ │ │為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 │ │ │2.附表一編號42帳戶之開│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云,致顏伶育陷於錯誤,依│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168頁至第169│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2金融卡。 │
├──┼────┼────────────┼────────┼─────┼───────┼───────────┤
│209 │鐘偉哲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鐘偉哲103 年11月19日│
│ │ │,於103 年11月19日晚間7 │匯款2,123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21分許,撥打電話向鐘偉│表一編號42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1│
│ │ │哲佯稱其網路購物信用卡款│ │ │壹年貳月。 │ 9 頁至第120頁) │
│ │ │項溢付1 萬餘元,將由銀行│ │ │ │2.附表一編號42帳戶之開│
│ │ │退款,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員機設定退款事宜云云,致│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鐘偉哲陷於錯誤,依指示操│ │ │ │ 號卷二第168頁至第169│
│ │ │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2金融卡。 │
├──┼────┼────────────┼────────┼─────┼───────┼───────────┤
│210 │陳若函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若函103 年11月19日│
│ │ │,於103 年11月19日晚間7 │匯款2 萬9,99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許,撥打電話向陳若函佯│至附表一編號43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8│
│ │ │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為12│戶 │ │壹年貳月。 │ 2 頁至第184頁) │
│ │ │筆,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 │ │2.附表一編號43帳戶之開│
│ │ │機變更設定云云,致顏伶育│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115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43│
│ │ │ │ │ │ │ 金融卡 │
├──┼────┼────────────┼────────┼─────┼───────┼───────────┤
│211 │王政鳳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王政鳳103 年11月19日│
│ │ │,於103 年11月19日晚間7 │匯款2 萬9987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41分許,撥打電話向王政│6028元,共計3 萬│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8│
│ │ │鳳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設定│6,015 元至附表一│ │壹年參月。 │ 5 頁至第186 頁) │
│ │ │錯誤,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編號43帳戶 │ │ │2.王政鳳提出之金融卡影│
│ │ │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王政│ │ │ │ 本(104 年度少連偵 │
│ │ │鳳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 │ │ │ 字第49號卷四第186 頁│
│ │ │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背面) │
│ │ │ │ │ │ │3.附表一編號43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115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43│
│ │ │ │ │ │ │ 金融卡。 │
├──┼────┼────────────┼────────┼─────┼───────┼───────────┤
│212 │陳金華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金華103 年11月19日│
│ │ │,於103 年11月19日晚間7 │匯款1 萬6999元至│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23分許,撥打電話向陳金│附表一編號43帳戶│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8│
│ │ │華佯稱其網路購物款項誤設│,其餘3 萬3000元│ │壹年貳月。 │ 7 頁至第188 頁) │
│ │ │為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購買點數部分,無│ │ │2.附表一編號43帳戶之開│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證據證明與被告有│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云,致陳金華陷於錯誤,依│關。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115頁) │
│ │ │。 │ │ │ │3.本院106 年11月16日電│
│ │ │ │ │ │ │ 話查詢紀錄表(106 年│
│ │ │ │ │ │ │ 度訴緝字第79號卷一第│
│ │ │ │ │ │ │ 52頁) │
│ │ │ │ │ │ │4.扣案物:附表一編號43│
│ │ │ │ │ │ │ 金融卡。 │
├──┼────┼────────────┼────────┼─────┼───────┼───────────┤
│213 │劉旭壽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劉旭壽報案之內政部警│
│ │ │,於103 年11月19日晚間8 │匯款1 萬5,015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
│ │ │時13分許,撥打電話向劉旭│至附表一編號43帳│ │罪,處有期徒刑│ 錄表(104 年度少連偵│
│ │ │壽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戶 │ │壹年貳月。 │ 字第49號卷四第189 頁│
│ │ │為12期筆,需依指示操作自│ │ │ │ ) │
│ │ │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 │ │ │2.附表一編號43帳戶之開│
│ │ │劉旭壽陷於錯誤,依指示操│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號卷二第115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3金融卡。 │
│ │ │ │ │ │ │ │
├──┼────┼────────────┼────────┼─────┼───────┼───────────┤
│214 │林暐智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暐智103 年11月20日│
│ │ │,於不詳網站以不詳帳號 │匯款5,16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佯裝刊登販賣演唱會門票之│表一編號43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 │
│ │ │訊息,林暐智先依賣場指示│ │ │壹年貳月。 │ 190 頁至第190 頁反面│
│ │ │加入賣家LINE帳號「tokke8│ │ │ │ ) │
│ │ │20」聯繫買賣交易方式,林│ │ │ │2.附表一編號43帳戶之開│
│ │ │暐智不疑有他於103 年11月│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19日依指示匯款,嗣因始終│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未收到商品,始知受騙。 │ │ │ │ 號卷二第115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3金融卡。 │
├──┼────┼────────────┼────────┼─────┼───────┼───────────┤
│215 │李翊甄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李翊甄103 年11月20日│
│ │ │,於103 年11月19日晚間9 │匯款2 萬9,987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許,撥打電話向李翊甄佯│至附表一編號70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 │
│ │ │稱其前於旅館付款訂單款項│戶 │ │壹年貳月。 │ 121 頁至第121 頁反面│
│ │ │設定錯誤,需依指示操作自│ │ │ │ ) │
│ │ │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 │ │ │2.附表一編號70帳戶之開│
│ │ │李翊甄陷於錯誤,依指示操│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188頁至第189│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70金融卡。 │
├──┼────┼────────────┼────────┼─────┼───────┼───────────┤
│216 │沈大鈞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 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沈大鈞103 年11月20日│
│ │ │,於103 年11月19日晚間7 │匯款4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7 年8 月│
│ │ │時30分許,撥打電話向沈大│至附表一編號70帳│ │罪,處有期徒刑│ 28日(104 年度少連偵│
│ │ │鈞佯稱其網路購物交易設定│戶 │ │壹年參月。 │ 字第49號卷四第117 頁│
│ │ │錯誤,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 │ │ │ 至第118 頁、本院106 │
│ │ │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沈大│ │ │ │ 年度訴緝字第79號卷二│
│ │ │鈞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 │ │ │ 第48頁至第51頁) │
│ │ │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2.附表一編號70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188頁至第189│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70│
│ │ │ │ │ │ │ 金融卡。 │
├──┼────┼────────────┼────────┼─────┼───────┼───────────┤
│217 │黃錦雲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黃錦雲103 年11月22日│
│ │ │,於雅虎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2 萬9000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Z0000000000 」佯裝刊登販│4000元,共計3 萬│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4 │
│ │ │賣登機箱、洗衣機、手機之│4,000 元至附表一│ │壹年參月。 │ 頁至第5頁) │
│ │ │訊息,黃錦雲先依賣場指示│編號44帳戶 │ │ │2.附表一編號44帳戶之開│
│ │ │加入賣家LINE帳號、稱號「│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小七姑娘」聯繫買賣交易方│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式,黃錦雲不疑有他於103 │ │ │ │ 號卷二第184頁至第185│
│ │ │年11月19日依指示匯款,嗣│ │ │ │ 頁) │
│ │ │因始終未收到商品,始知受│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騙。 │ │ │ │ 44金融卡。 │
├──┼────┼────────────┼────────┼─────┼───────┼───────────┤
│218 │賴亭杏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賴亭杏103 年11月25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2,8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gfesroro 」佯裝刊登販賣 │表一編號44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9 │
│ │ │鍋子之訊息,賴亭杏不疑有│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9 頁反面) │
│ │ │他於103 年11月19日下標匯│ │ │ │2.附表一編號44帳戶之開│
│ │ │款,嗣因始終未收到商品,│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且自露天拍賣網站得知該賣│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家帳號已停權,始知受騙。│ │ │ │ 號卷二第184頁至第185│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4金融卡。 │
├──┼────┼────────────┼────────┼─────┼───────┼───────────┤
│219 │曾羽筑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曾雨筑103 年11月15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4,02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dream_house52014」佯裝刊│表一編號44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0│
│ │ │登販賣鍋子之訊息,曾雨筑│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10頁反面) │
│ │ │先依賣場指示加入賣家LINE│ │ │ │2.附表一編號44帳戶之 │
│ │ │帳號,聯絡交易買賣事宜,│ │ │ │ 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曾雨筑不疑有他於103 年11│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 │
│ │ │月19日匯款至指定帳戶,嗣│ │ │ │ 49號卷二第184頁至第 │
│ │ │因始終未收到商品,始知受│ │ │ │ 185頁) │
│ │ │騙。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4金融卡。 │
├──┼────┼────────────┼────────┼─────┼───────┼───────────┤
│220 │陳品伃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品伃103 年11月24日│
│ │ │,於103 年11月19日下午3 │匯款7,163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許,撥打電話向陳品伃佯│表一編號44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3│
│ │ │稱其網路購物簽單誤簽為分│ │ │壹年貳月。 │ 頁至第14頁) │
│ │ │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自動│ │ │ │2.附表一編號44帳戶之開│
│ │ │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陳│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品伃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184頁至第185│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4金融卡。 │
├──┼────┼────────────┼────────┼─────┼───────┼───────────┤
│221 │劉翔綾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19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劉翔綾103 年11月29日│
│ │ │,於奇摩拍賣網站以不詳帳│匯款9,0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號佯裝刊登販賣演唱會門票│表一編號44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2│
│ │ │之訊息,劉翔綾先依賣場指│ │ │壹年貳月。 │ 2 頁至第122頁反面) │
│ │ │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稱號│ │ │ │2.附表一編號44帳戶之開│
│ │ │「甜甜妹妹」聯繫買賣交易│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方式,劉翔綾不疑有他於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103 年11月19日依指示匯款│ │ │ │ 號卷二第184頁至第185│
│ │ │,嗣因始終未收到商品,始│ │ │ │ 頁) │
│ │ │知受騙。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4金融卡。 │
├──┼────┼────────────┼────────┼─────┼───────┼───────────┤
│222 │謝惠雅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謝惠雅103 年11月23日│
│ │ │,於103 年11月21日晚間8 │匯款1 萬4,028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30分許,撥打電話向謝惠│至附表一編號58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6│
│ │ │雅佯稱其網路購物款項誤設│戶 │ │壹年貳月。 │ 5 頁至第165 頁反面)│
│ │ │為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 │ │ │2.附表一編號58帳戶之開│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云,致謝惠雅陷於錯誤,依│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105頁、第108│
│ │ │。 │ │ │ │ 頁反面至第109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58金融卡。 │
├──┼────┼────────────┼────────┼─────┼───────┼───────────┤
│223 │王珮芸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王珮芸103 年11月21日│
│ │ │,於103 年11月21日下午6 │匯款2 萬8,598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22分許,撥打電話向王珮│至附表一編號58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6│
│ │ │芸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戶 │ │壹年貳月。 │ 6 頁至第168 頁) │
│ │ │為批發商,需依指示操作自│ │ │ │2.附表一編號58帳戶之開│
│ │ │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王珮芸陷於錯誤,依指示操│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105頁、第108│
│ │ │ │ │ │ │ 頁反面至第109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58金融卡。 │
├──┼────┼────────────┼────────┼─────┼───────┼───────────┤
│224 │田靜慧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1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田靜慧103 年11月26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1,8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jacky56001」佯裝刊登販賣│表一編號58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6│
│ │ │尿片之訊息,田靜慧先依賣│ │ │壹年貳月。 │ 9 頁至第170 頁) │
│ │ │場指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聯│ │ │ │2.附表一編號58帳戶之開│
│ │ │繫買賣交易方式,田靜慧不│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疑有他於103 年11月21日依│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指示匯款,嗣因始終未收到│ │ │ │ 號卷二第105頁、第108│
│ │ │商品,始知受騙。 │ │ │ │ 頁反面至第109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58金融卡。 │
├──┼────┼────────────┼────────┼─────┼───────┼───────────┤
│225 │鄭仕偉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2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鄭仕偉103 年11月23日│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匯款2,200 元至附│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jksd5600」佯裝刊登販賣鍋│表一編號39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 │
│ │ │子之訊息,鄭仕偉先依賣場│ │ │壹年貳月。 │ 127 頁至第129 頁) │
│ │ │指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聯繫│ │ │ │2.附表一編號39帳戶之開│
│ │ │買賣交易方式,鄭仕偉不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有他於103 年11月22日依指│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示匯款,嗣因始終未收到商│ │ │ │ 號卷二第53頁至第55 │
│ │ │品,始知受騙。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39金融卡。 │
├──┼────┼────────────┼────────┼─────┼───────┼───────────┤
│226 │廖偉妤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2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廖偉妤103 年11月22日│
│ │ │,於103 年11月22日晚間10│匯款2 萬9,98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1 分許,撥打電話向廖偉│至附表一編號39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3│
│ │ │妤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戶 │ │壹年貳月。 │ 2 頁至第133 頁) │
│ │ │為批發商,需依指示操作自│ │ │ │2.附表一編號39帳戶之開│
│ │ │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廖偉妤陷於錯誤,依指示操│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53頁至第55 │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39金融卡。 │
├──┼────┼────────────┼────────┼─────┼───────┼───────────┤
│227 │吳正順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2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吳正順103 年11月27日│
│ │ │,於103 年11月22日晚間9 │匯款2 萬9,987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27分許,撥打電話向吳正│至附表一編號39帳│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12│
│ │ │順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戶 │ │壹年貳月。 │ 3 頁至第124 頁) │
│ │ │為連續扣款,需依指示操作│ │ │ │2.附表一編號39帳戶之開│
│ │ │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致吳正順陷於錯誤,依指示│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53頁至第55 │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39金融卡。 │
├──┼────┼────────────┼────────┼─────┼───────┼───────────┤
│228 │李綺真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2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李綺真103 年11月22日│
│ │ │,於103 年11月22日晚間9 │匯款2 萬9,999 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7 年8 月│
│ │ │時39分許,撥打電話向李綺│至附表一編號39帳│ │罪,處有期徒刑│ 28日院訊筆錄(104 年│
│ │ │真佯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戶 │ │壹年貳月。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四│
│ │ │為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 │ │ │ 第130 頁至第131 頁、│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 │ │ │ 本院106 年度訴緝字第│
│ │ │云,致李綺真陷於錯誤,依│ │ │ │ 79號卷二第48頁至第51│
│ │ │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頁) │
│ │ │。 │ │ │ │2.附表一編號39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53頁至第55 │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39金融卡。 │
├──┼────┼────────────┼────────┼─────┼───────┼───────────┤
│229 │林政杰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2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林政杰103 年11月23日│
│ │ │,於103 年11月22日晚間7 │匯款3 萬元至附表│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許,撥打電話向林政杰佯│一編號30帳戶 │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 │
│ │ │稱其網路購物訂單誤設為12│ │ │壹年貳月。 │ 134 頁至第135 頁) │
│ │ │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 │ │ │2.附表一編號30帳戶之開│
│ │ │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致林政杰陷於錯誤,依指示│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號卷二第47頁至第49 │
│ │ │ │ │ │ │ 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30金融卡。 │
├──┼────┼────────────┼────────┼─────┼───────┼───────────┤
│230 │周雅婷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2日,│成立和解,│洪若誠犯三人以│1.周雅婷103 年11月24日│
│ │ │,於103 年11月22 日晚間7│匯款2 萬9,989 元│被告尚未履│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12月│
│ │ │時33分許撥打電話向周雅婷│至附表一編號30帳│行(被告應│罪,處有期徒刑│ 17日、107 年10月17日│
│ │ │佯稱其網路購物款項設定錯│戶 │給付周雅婷│壹年。 │ 院訊筆錄(104 年度少│
│ │ │誤,需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 │29,989元)│ │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37│
│ │ │機變更設定云云,致周雅婷│ │。 │ │ 頁反面、104 年度審訴│
│ │ │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自動│ │ │ │ 字第1642號第105 頁至│
│ │ │櫃員機而匯款。 │ │ │ │ 第111 頁、本院106 年│
│ │ │ │ │ │ │ 度訴緝字第79號卷二第│
│ │ │ │ │ │ │ 94頁至第152頁反面) │
│ │ │ │ │ │ │2.周雅婷匯款之自動櫃員│
│ │ │ │ │ │ │ 機交易明細表(104 年│
│ │ │ │ │ │ │ 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四│
│ │ │ │ │ │ │ 第137 頁反面) │
│ │ │ │ │ │ │3.附表一編號30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47頁至第49 │
│ │ │ │ │ │ │ 頁) │
│ │ │ │ │ │ │4.105 年3 月2 日和解筆│
│ │ │ │ │ │ │ 錄(104 年度訴字第 │
│ │ │ │ │ │ │ 992 號卷一第46頁至第│
│ │ │ │ │ │ │ 46頁反面) │
│ │ │ │ │ │ │5.扣案物:附表一編號30│
│ │ │ │ │ │ │ 金融卡。 │
├──┼────┼────────────┼────────┼─────┼───────┼───────────┤
│231 │陳雅姿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2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陳雅姿103 年11月24日│
│ │ │,於103 年11月22 日下午6│匯款2 萬4312元、│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40分許撥打電話向陳雅姿│3518元、6998元,│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24│
│ │ │佯稱其網路購物款項設定為│共計3 萬4,828 元│ │壹年參月。 │ 頁至第24頁反面) │
│ │ │12期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至附表一編號40帳│ │ │2.附表一編號40帳戶之開│
│ │ │作自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戶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致陳雅姿陷於錯誤,依指│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號卷二第157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40金融卡。 │
├──┼────┼────────────┼────────┼─────┼───────┼───────────┤
│232 │黃蓓音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3日,│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黃蓓音103 年11月23日│
│ │ │,於103 年11月23 日晚間8│匯款2 萬9987元至│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時許撥打電話向黃蓓音佯稱│附表一編號39帳戶│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四第 │
│ │ │其網路購物款項設定為12期│(起訴書金額誤載│ │壹年貳月。 │ 125 頁至第126 頁) │
│ │ │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自│為1 萬6700元) │ │ │2.匯入附表一編號39帳戶│
│ │ │動櫃員機變更設定云云,致│ │ │ │ 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
│ │ │黃蓓音陷於錯誤,依指示操│ │ │ │ 表(104 年度少連偵字│
│ │ │作自動櫃員機而匯款。 │ │ │ │ 第49號卷二第53頁至第│
│ │ │ │ │ │ │ 55頁) │
│ │ │ │ │ │ │3.本院106 年11月17日電│
│ │ │ │ │ │ │ 話查詢紀錄表(106 年│
│ │ │ │ │ │ │ 度訴緝字第79號卷一第│
│ │ │ │ │ │ │ 53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39金融卡。 │
├──┼────┼────────────┼────────┼─────┼───────┼───────────┤
│233 │呂雅慧 │被告所屬詐欺集團其他成員│103 年11月21日下│無。 │洪若誠犯三人以│1.呂雅慧103年11月27日 │
│ │ │,於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午5 時36分許(起│ │上共同詐欺取財│ 警詢筆錄(104 年度少│
│ │ │JACKY56001」佯裝刊登販賣│訴書誤載為27日)│ │罪,處有期徒刑│ 連偵字第49號卷六第95│
│ │ │尿片之訊息,呂雅慧依賣場│,匯款1,840 元至│ │壹年貳月。 │ 頁至第97頁) │
│ │ │指示加入賣家LINE帳號聯絡│附表一編號58帳戶│ │ │2.呂雅慧報案之內政部警│
│ │ │交易買賣事宜,呂雅慧不疑│ │ │ │ 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
│ │ │有他,於103 年11月21日依│ │ │ │ 錄表(104 年度少連偵│
│ │ │指示匯款,然始終未收到貨│ │ │ │ 字第49號卷四第171頁 │
│ │ │品,且無法與賣家聯繫,呂│ │ │ │ ) │
│ │ │雅慧始知受騙。 │ │ │ │3.附表一編號58帳戶之開│
│ │ │ │ │ │ │ 戶資料、交易明細表(│
│ │ │ │ │ │ │ 104年度少連偵字第49 │
│ │ │ │ │ │ │ 號卷二第105頁、第108│
│ │ │ │ │ │ │ 頁反面至第109頁) │
│ │ │ │ │ │ │3.扣案物:附表一編號 │
│ │ │ │ │ │ │ 58金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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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
│編│起│提款時間 │提款地點 │人頭帳戶 │備註欄 │
│號│訴│ │ │ │ │
│ │書│ │ │ │ │
│ │附│ │ │ │ │
│ │表│ │ │ │ │
│ │編│ │ │ │ │
│ │號│ │ │ │ │
├─┼─┼────────┼──────────────┼─────────────┼─────────────┤
│1 │1 │103年10月27日 │桃園市○○區○○路000號 │附表一編號61帳戶:中華郵政│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8時許 │(全家超商新屋新榮店) │股份有限公司基隆百福郵局帳│第69頁(上) │
│ │ │ │ │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 │(戶名:江冠憐) │ │
├─┼─┼────────┼──────────────┼─────────────┼─────────────┤
│2 │2 │103年10月27日 │桃園市○○區○○路00號 │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8時27分許 │(全家超商新屋高榮店) │ │第69頁(中) │
│ │ │ │ │ │ │
│ │ │ │ │ │ │
├─┼─┼────────┼──────────────┼─────────────┼─────────────┤
│3 │3 │103年10月27日 │桃園市楊梅區民族路5段551巷11│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9時11分許 │弄1號1樓 │ │第69頁(下) │
│ │ │ │(全家超商楊梅民族店) │ │ │
│ │ │ │ │ │ │
├─┼─┼────────┼──────────────┼─────────────┼─────────────┤
│4 │4 │103年10月29日 │同上 │附表一編號51帳戶:華南商業│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9時51分許 │ │銀行樟樹灣分行帳號000-0000│第70頁(上) │
│ │ │ │ │00000000 號帳戶(戶名:張 │ │
│ │ │ │ │宏文) │ │
├─┼─┼────────┼──────────────┼─────────────┼─────────────┤
│5 │5 │103年10月29日 │桃園市○鎮區○○路000號 │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20時10分許 │(平鎮高雙郵局) │ │第71頁(下) │
│ │ │ │ │ │ │
├─┼─┼────────┼──────────────┼─────────────┼─────────────┤
│6 │6 │103年10月30日 │桃園市○○區○○路0段00號 │附表一編號72帳戶:彰化商業│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7時8分許 │(新屋區農會高榮分部) │銀行苑裡分行帳號000-000000│第71頁(上) │
│ │ │ │ │00000000 號帳戶(戶名:許 │ │
│ │ │ │ │宏達) │ │
├─┼─┼────────┼──────────────┼─────────────┼─────────────┤
│7 │7 │103年10月30日 │桃園市○○區○○路00號 │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8時13分許 │(第一商業銀行平鎮分行) │ │第71頁(中) │
├─┼─┼────────┼──────────────┼─────────────┼─────────────┤
│8 │缺│103年10月30日 │桃園市○○區○○路00號 │同上 │104 年度偵字第1109號卷一第│
│ │漏│18時29分9秒 │(萊爾富超商中壢壢廣店) │ │187頁(左中) │
├─┼─┼────────┼──────────────┼─────────────┼─────────────┤
│9 │8 │103年10月30日 │桃園市平鎮區民族路雙連二段 │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8時47分許 │110、112號(平鎮連峰店) │ │第71頁(下) │
├─┼─┼────────┼──────────────┼─────────────┼─────────────┤
│10│9 │103年11月1日 │桃園市○○區○○路000號 │附表一編號50帳戶:華南商業│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2時27分許 │(全家超商新屋新榮店) │銀行仁愛路分行帳號000-0000│第72頁(上) │
│ │ │ │ │00000000 號帳戶(戶名:陳 │ │
│ │ │ │ │靜怡) │ │
├─┼─┼────────┼──────────────┼─────────────┼─────────────┤
│11│10│103年11月1日 │桃園市○鎮區○○路0號 │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4時28分許 │(萊爾富超商平鎮高雙店) │ │第72頁(中) │
├─┼─┼────────┼──────────────┼─────────────┼─────────────┤
│12│11│103年11月1日 │桃園市○鎮區○○路0段00號 │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4時55分許 │(OK超商平鎮振金店) │ │第72頁(下) │
├─┼─┼────────┼──────────────┼─────────────┼─────────────┤
│13│12│103年11月2日 │桃園市○○區○○○路0段00號 │附表一編號69帳戶:中華郵政│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8時許 │(中壢普仁郵局) │股份有限公司豐原東勢郵局帳│第73頁(上) │
│ │ │ │ │號000-000000000000 00 號帳│ │
│ │ │ │ │戶(戶名:劉承翰) │ │
├─┼─┼────────┼──────────────┼─────────────┼─────────────┤
│14│13│103年11月2日 │桃園市○○區○○路00號 │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8時35分許 │(全家超商中壢三和店) │ │第73頁(中) │
├─┼─┼────────┼──────────────┼─────────────┼─────────────┤
│15│14│103年11月2日 │桃園市○○區○○路00號 │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8時47分許 │(全家超商中壢大仁店) │ │第73頁(下) │
├─┼─┼────────┼──────────────┼─────────────┼─────────────┤
│16│15│103年11月4日 │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 │附表一編號31帳戶:合作金庫│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5時18分許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中原分行)│商業銀行烏日分行帳號006 │第74頁(上) │
│ │ │ │ │-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 │
│ │ │ │ │:陳致宏) │ │
├─┼─┼────────┼──────────────┼─────────────┼─────────────┤
│17│16│103年11月5日 │桃園市○鎮區○○路0段000號 │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8時33分許 │(平鎮郵局) │ │第74頁(中) │
├─┼─┼────────┼──────────────┼─────────────┼─────────────┤
│18│17│103年11月5日 │桃園市○鎮區○○路0 段000 號│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8時39分許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平鎮分行)│ │第74頁(下) │
├─┼─┼────────┼──────────────┼─────────────┼─────────────┤
│19│18│103年11月4日 │桃園市○○區○○街00號 │附表一編號4 帳戶:中華郵政│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5時5分許 │(中壢內壢郵局) │股份有限公司秀水郵局帳號 │第75頁(上) │
│ │ │ │ │000 -00000000000000 號帳戶│ │
│ │ │ │ │(戶名:楊啟煒) │ │
├─┼─┼────────┼──────────────┼─────────────┼─────────────┤
│20│19│103年11月5日 │桃園市○○區○○路000○000號│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6時8分許 │(統一超商志廣店) │ │第75頁(中) │
├─┼─┼────────┼──────────────┼─────────────┼─────────────┤
│21│20│103年11月5日 │桃園市○鎮區○○路000號 │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7時38分許 │(全家超商平鎮廣泰店) │ │第75頁(下) │
├─┼─┼────────┼──────────────┼─────────────┼─────────────┤
│22│21│103年11月7日 │桃園市○○區○○街00號 │附表一編號71帳戶:中華郵政│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3時43分許 │(萊爾富超商中壢永興店) │股份有限公司龍潭中興郵局帳│第76頁(上) │
│ │ │ │ │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 │(戶名:吳振宏) │ │
├─┼─┼────────┼──────────────┼─────────────┼─────────────┤
│23│22│103年11月7日 │桃園市○○區○○路000號 │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6時1分許 │(全家超商新屋新榮店) │ │第76頁(中) │
├─┼─┼────────┼──────────────┼─────────────┼─────────────┤
│24│23│103年11月7日 │桃園市○○區○○○街000號 │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7時54分許 │(萊爾富超商中壢桃洲店) │ │第76頁(下) │
├─┼─┼────────┼──────────────┼─────────────┼─────────────┤
│25│24│103年11月8日 │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附表一編號35帳戶:合作金庫│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8時30分許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中原分行) │商業銀行南臺中分行帳號006 │第77頁(上) │
│ │ │ │ │-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 │
│ │ │ │ │:黃婉菱) │ │
├─┼─┼────────┼──────────────┼─────────────┼─────────────┤
│26│25│103年11月8日 │桃園市○○區○○○路0段00號 │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8時40分許 │(中壢普仁郵局) │ │第77頁(中) │
├─┼─┼────────┼──────────────┼─────────────┼─────────────┤
│27│26│103年11月8日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段350-354│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9時11分許 │號(來來超商桃縣福州店) │ │第77頁(下) │
├─┼─┼────────┼──────────────┼─────────────┼─────────────┤
│28│27│103年11月8日 │桃園市○○區○○路00號 │附表一編號37帳戶:中華郵政│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7時43分許 │(全家超商中壢大仁店) │股份有限公司東勢郵局帳號 │第78頁(上) │
│ │ │ │ │000 -00000000000000 號帳戶│ │
│ │ │ │ │(戶名:黃婉菱) │ │
├─┼─┼────────┼──────────────┼─────────────┼─────────────┤
│29│28│103年11月8日 │桃園市○○區○○路000號1樓 │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8時26分許 │(全家超商中壢新中原店) │ │第78頁(中) │
├─┼─┼────────┼──────────────┼─────────────┼─────────────┤
│30│29│103年11月8日 │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 │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8時36分許 │(OK超商中壢信義店) │ │第78頁(下) │
├─┼─┼────────┼──────────────┼─────────────┼─────────────┤
│31│30│103年11月11日 │桃園市○○市○○路000號 │附表一編號65帳戶:中華郵政│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9時14分許 │(桃園信用合作社中山分社) │股份有限公司文山興隆路郵局│第79頁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 0000 號│ │
│ │ │ │ │帳戶(戶名:呂珮禎) │ │
├─┼─┼────────┼──────────────┼─────────────┼─────────────┤
│32│31│103年11月11日 │桃園市○○市○○路000號1樓 │附表一編號63帳戶:中華郵政│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9時46分許 │(玉山商業銀行南桃園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萬里郵局帳號 │第80頁(上) │
│ │ │ │ │000 -00000000000000 號帳戶│ │
│ │ │ │ │(戶名:何怡萱) │ │
├─┼─┼────────┼──────────────┼─────────────┼─────────────┤
│33│32│103年11月11日 │桃園市○○市○○路0段00號 │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20時9分許 │(桃園成功路郵局) │ │第80頁(下) │
├─┼─┼────────┼──────────────┼─────────────┼─────────────┤
│34│33│103年11月12日 │桃園市○鎮區○○路0段000號 │附表一編號24帳戶:合作金庫│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4時10分許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平鎮分行)│商業銀行淡水分行帳號006-90│第81頁(上) │
│ │ │ │ │00000000000 號(戶名:塗濬│ │
│ │ │ │ │煬) │ │
├─┼─┼────────┼──────────────┼─────────────┼─────────────┤
│35│34│103年11月12日 │桃園市○○區○○○路000號1樓│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5時12分許 │(永豐商業銀行內壢分行) │ │第81頁(中) │
├─┼─┼────────┼──────────────┼─────────────┼─────────────┤
│36│35│103年11月12日 │桃園市○○區○○○路000號 │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8時41分許 │(華南商業銀行內壢分行) │ │第81頁 (下) │
├─┼─┼────────┼──────────────┼─────────────┼─────────────┤
│37│36│103年11月12日 │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附表一編號25帳戶:彰化商業│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14時18分許 │(來來超商中壢徐州店) │銀行南高雄分行帳號009 │第82頁 │
│ │ │ │ │-00000000000000 號帳戶(戶│ │
│ │ │ │ │名:塗濬煬) │ │
├─┼─┼────────┼──────────────┼─────────────┼─────────────┤
│38│37│103年11月14日 │桃園市楊梅區民族路5段551巷11│附表一編號8 帳戶:中華郵政│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20時35分許 │弄1號(全家超商楊梅民族店) │股份有限公司潭子頭家厝郵局│第83頁(上)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 0000 號│ │
│ │ │ │ │帳戶(戶名:簡鈺婷) │ │
├─┼─┼────────┼──────────────┼─────────────┼─────────────┤
│39│38│103年11月14日 │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 │同上 │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21時56分許 │(萊爾富超商桃縣桃嶺店) │ │第83頁(下) │
├─┼─┼────────┼──────────────┼─────────────┼─────────────┤
│40│39│103年11月15日 │桃園市○○區○○街00號 │附表一編號23帳戶:中華郵政│104 年度少連偵字第49號卷一│
│ │ │ │(中壢內壢郵局) │股份有限公司新興郵局帳號 │第84頁 │
│ │ │ │ │000 -00000000000000 號帳戶│ │
│ │ │ │ │(戶名:林毅庭) │ │
└─┴─┴────────┴──────────────┴─────────────┴─────────────┘
附表四:
┌──┬────────────────────────┐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及數量 │
├──┼────────────────────────┤
│ 1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金融卡1張。 │
├──┼────────────────────────┤
│ 2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金融卡1張。 │
├──┼────────────────────────┤
│ 3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金融卡1張。 │
├──┼────────────────────────┤
│ 4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金融卡1張。 │
├──┼────────────────────────┤
│ 5 │臺中(帳號:000000000000)金融卡1張。 │
├──┼────────────────────────┤
│ 6 │安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金融卡1 張。 │
├──┼────────────────────────┤
│ 6 │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含SIM卡)1支。 │
├──┼────────────────────────┤
│ 7 │提款單據1批。 │
├──┼────────────────────────┤
│ 8 │個人資料1批。 │
├──┼────────────────────────┤
│ 9 │寄貨單2張。 │
├──┼────────────────────────┤
│ 10 │存款憑條2張。 │
├──┼────────────────────────┤
│ 11 │存款使用證明。 │
├──┼────────────────────────┤
│ 12 │置物櫃密碼1批。 │
├──┼────────────────────────┤
│ 13 │手寫帳戶密碼1張。 │
└──┴────────────────────────┘
附表四:
┌──┬────────────────────────┐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及數量 │
├──┼────────────────────────┤
│ 1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金融卡1張。 │
├──┼────────────────────────┤
│ 2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金融卡1張。 │
├──┼────────────────────────┤
│ 3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金融卡1張。 │
├──┼────────────────────────┤
│ 4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金融卡1張。 │
├──┼────────────────────────┤
│ 5 │臺中(帳號:000000000000)金融卡1張。 │
├──┼────────────────────────┤
│ 6 │安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金融卡1 張。 │
├──┼────────────────────────┤
│ 7 │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含SIM卡)1支。 │
├──┼────────────────────────┤
│ 8 │提款單據1批。 │
├──┼────────────────────────┤
│ 9 │個人資料1批。 │
├──┼────────────────────────┤
│ 10 │寄貨單2張。 │
├──┼────────────────────────┤
│ 11 │存款憑條2張。 │
├──┼────────────────────────┤
│ 12 │存款使用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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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置物櫃密碼1批。 │
├──┼────────────────────────┤
│ 14 │手寫帳戶密碼1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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