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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單禁沒字第542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咏霖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07 年度聲沒字第68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謝咏霖因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案件,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 年度戒毒偵字第5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檢驗,分別呈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規定之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屬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刑法第38條第1項及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裁定沒收並銷燬之等語。
二、按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104 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105 年7 月1 日施行之刑法第2條第2項定有明文。
次按105 年6 月2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規定,105 年7 月1 日前制訂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
是以,相關特別法有關沒收等之規定已於105 年7 月1 日失效,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沒收對象為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其範圍比刑法沒收章大,且犯罪工具為「應」沒收,為防制毒品之需要,有於105 年7 月1 日繼續適用之必要,以杜毒品犯罪,此觀諸105 年6 月22日修正公布、105 年7 月1 日施行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修訂之立法理由自明,從而,本件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自應適用105 年7 月1 日施行之刑法第五章之一之沒收章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等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三、再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被告因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5年度毒聲字第78號裁定送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後,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再經本院以106 年度毒聲字第23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嗣經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陳報被告接受戒治執行已逾6 個月,其成效經評估為合格,認被告無繼續戒治之必要,於107 年5 月4 日停止處分執行出監,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 年度戒毒偵字第5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
而該案為警查扣之如附表編號4 所示之物,經送檢驗,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如附表編號1 至3 、編號5 所示之物經送檢驗,均分別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此有如附表「證據」欄所示各證據在卷可佐,堪認扣案如附表編號4 所示之物係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如附表編號1 至3 、編號5 所示之物均係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無訛,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沒收銷燬之。
又包裝如附表所示各該毒品之各該包裝袋,以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包裝袋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當應整體視之為毒品,故應與所包裝之毒品併予沒收銷燬。
從而,本件聲請人聲請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單獨宣告沒收銷燬,要無不合,應予准許。
至毒品送鑑耗損之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2項、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星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寶霞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4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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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名 稱│數 量│備 註│證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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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包 │含袋毛重0.14公克,因鑑驗│包裝前開第一級毒品之包裝│1.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
│ │ │取用0.0052公克,驗餘含袋│袋1 個,與毒品無法完全析│ 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
│ │ │毛重0.1348公克。 │離,應併予沒收銷燬。 │ 錄表及扣案物照片(見臺│
│ │ │ │ │ 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4 年│
│ │ │ │ │ 度毒偵字第5621號第12至│
│ │ │ │ │ 13頁、第21至22頁)。 │
│ │ │ │ │2.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
│ │ │ │ │ 局被採尿人尿液暨毒品真│
│ │ │ │ │ 實姓名與編號對照表、毒│
│ │ │ │ │ 品檢體送驗紀錄表、台灣│
│ │ │ │ │ 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
│ │ │ │ │ 用藥物檢驗報告(報告編│
│ │ │ │ │ 號:UL/2015/B0000000)│
│ │ │ │ │ (見同上偵卷第15、17、│
│ │ │ │ │ 37頁)。 │
│ │ │ │ │3.104 年度保字第9670號扣│
│ │ │ │ │ 押物品清單(見同上偵卷│
│ │ │ │ │ 第3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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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包(│含袋毛重0.46公克,因鑑驗│包裝前開第一級毒品之包裝│1.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
│ │白色粉塊) │取用0.0052公克,驗餘含袋│袋1 個,與毒品無法完全析│ 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
│ │ │毛重0.4548公克。 │離,應併予沒收銷燬。 │ 品目錄表及扣案物照片(│
│ │ │ │ │ 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 │ │ │ 5 年度毒偵字第4109號第│
│ │ │ │ │ 56至58頁、第67至71頁反│
│ │ │ │ │ 面)。 │
│ │ │ │ │2.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被採尿│
│ │ │ │ │ 人尿液暨毒品真實姓名與│
│ │ │ │ │ 編號對照表、桃園市政府│
│ │ │ │ │ 警察局平鎮分局毒品檢體│
│ │ │ │ │ 送驗紀錄表、台灣檢驗科│
│ │ │ │ │ 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
│ │ │ │ │ 檢驗報告(報告編號:UL│
│ │ │ │ │ /2016/00000000)(見同│
│ │ │ │ │ 上偵卷第60、66、116 頁│
│ │ │ │ │ )。 │
│ │ │ │ │3.105 年度保字第6932號扣│
│ │ │ │ │ 押物品清單(見臺灣桃園│
│ │ │ │ │ 地方檢察署105 年度毒偵│
│ │ │ │ │ 字第4110號卷第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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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包(│含袋毛重0.39公克,因鑑驗│包裝前開第一級毒品之包裝│1.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
│ │白色粉末) │取用0.0053公克,驗餘含袋│袋1 個,與毒品無法完全析│ 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
│ │ │毛重0.3847公克。 │離,應併予沒收銷燬。 │ 品目錄表及扣案物照片(│
│ │ │ │ │ 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 │ │ │ 5 年度毒偵字第4109號第│
│ │ │ │ │ 56至58頁、第67至71頁反│
│ │ │ │ │ 面)。 │
│ │ │ │ │2.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被採尿│
│ │ │ │ │ 人尿液暨毒品真實姓名與│
│ │ │ │ │ 編號對照表、桃園市政府│
│ │ │ │ │ 警察局平鎮分局毒品檢體│
│ │ │ │ │ 送驗紀錄表、台灣檢驗科│
│ │ │ │ │ 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
│ │ │ │ │ 檢驗報告(報告編號:UL│
│ │ │ │ │ /2016/00000000)(見同│
│ │ │ │ │ 上偵卷第60、66、117 頁│
│ │ │ │ │ )。 │
│ │ │ │ │3.105 年度保字第6932號扣│
│ │ │ │ │ 押物品清單(見臺灣桃園│
│ │ │ │ │ 地方檢察署105 年度毒偵│
│ │ │ │ │ 字第4110號卷第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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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含袋毛重7.18公克,因鑑驗│包裝前開第二級毒品之包裝│1.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
│ │1包(透明結晶) │取用0.0028公克,驗餘含袋│袋1 個,與毒品無法完全析│ 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
│ │ │毛重7.1772公克。 │離,應併予沒收銷燬。 │ 品目錄表及扣案物照片(│
│ │ │ │ │ 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 │ │ │ 5 年度毒偵字第4109號第│
│ │ │ │ │ 56至58頁、第67至71頁反│
│ │ │ │ │ 面)。 │
│ │ │ │ │2.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被採尿│
│ │ │ │ │ 人尿液暨毒品真實姓名與│
│ │ │ │ │ 編號對照表、桃園市政府│
│ │ │ │ │ 警察局平鎮分局毒品檢體│
│ │ │ │ │ 送驗紀錄表、台灣檢驗科│
│ │ │ │ │ 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
│ │ │ │ │ 檢驗報告(報告編號:UL│
│ │ │ │ │ /2016/00000000)(見同│
│ │ │ │ │ 上偵卷第60、66、115 頁│
│ │ │ │ │ )。 │
│ │ │ │ │3.105 年度安字第1703號扣│
│ │ │ │ │ 押物品清單(見臺灣桃園│
│ │ │ │ │ 地方檢察署105 年度毒偵│
│ │ │ │ │ 字第4110號卷第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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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包(│含袋毛重0.54公克,因鑑驗│包裝前開第一級毒品之包裝│1.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
│ │白色粉末) │取用0.0057公克,驗餘含袋│袋1 個,與毒品無法完全析│ 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
│ │ │毛重0.5343公克。 │離,應併予沒收銷燬。 │ 品目錄表及扣案物照片(│
│ │ │ │ │ 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
│ │ │ │ │ 5 年度毒偵字第4571號第│
│ │ │ │ │ 20至23頁、第28頁)。 │
│ │ │ │ │2.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被採尿│
│ │ │ │ │ 人尿液暨毒品真實姓名與│
│ │ │ │ │ 編號對照表、台灣檢驗科│
│ │ │ │ │ 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
│ │ │ │ │ 檢驗報告(報告編號:UL│
│ │ │ │ │ /2016/00000000)(見同│
│ │ │ │ │ 上偵卷第25、49頁)。 │
│ │ │ │ │3.105 年度保字第7212號扣│
│ │ │ │ │ 押物品清單(見同上偵卷│
│ │ │ │ │ 第4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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