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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易字第104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翔宇(原名謝耀樟)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1316號)及移送併辦(108 年度偵字第34181 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劉美香
法 官 馮昌偉
法 官 呂宜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小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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