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智易字第20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鄧淑達
江惠貞
共同選任辯
護人 陳河泉律師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大鈞
法 官 徐漢堂
法 官 曾煒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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