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7,重附民,23,202008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重附民字第23號
原 告 合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志誠
被 告 葉雲照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107 年度金訴字第3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然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4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呂如琦
法 官 何宗霖
法 官 許自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秉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5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