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54號
原 告 連偲媛(原名連雅如)
被 告 陳閔威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5 年度訴字第954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劉家祥
法 官 蘇品蓁
法 官 游紅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忠順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