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8,侵附民,47,2020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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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侵附民字第47號
原 告 0000-000000 (真實姓名、住所詳卷)
原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0000-000000A(真實姓名、住所詳卷) 0000-000000B(真實姓名、住所詳卷)

被 告 黃鵬穎

黃金祥
林偉萍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108 年度侵訴字第6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施育傑
法 官 張家豪
法 官 陳韋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蕭馨怡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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