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8,審訴,2364,2020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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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審訴字第2364號
108年度審易字第3002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曹邦寧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21440 號、108 年度毒偵續一字第1 號、第2 號、108 年度毒偵字第4915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9 年4 月22日下午4時30分許,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呂曾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淨雲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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