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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09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睿讋(原名許議尹)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陳瑞明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14121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 官 張明道
法 官 張英尉
法 官 李思緯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薛福山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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