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8,訴,657,202005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57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謙峰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緝續字第12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張明宏

法 官 許雅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挺豪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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