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緝字第8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憲惠
選任辯護人 陳俊隆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21568 、24934 、24935 號、106 年度毒偵字第5491、5492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游紅桃
法 官 林蕙芳
法 官 黃柏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瓊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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