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理由
- 壹、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
- 貳、被告等人調詢陳述(自白)之證據能力部分:
- 一、按「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
- 二、被告【黃邱阿幼】於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調查官詢問
- 三、被告【謝麗娟】調詢陳述【有】證據能力:
- 四、被告【黃梁玉英】之調詢陳述【有】證據能力:
- 參、被告檢訊陳述(自白)之證據能力部分:
- 一、被告黃邱阿幼之偵訊「自白」【無】證據能力:
- 二、被告謝麗娟、黃梁玉英之偵訊陳述未據釋明違反任意性,均
- 肆、被告3人之審判外陳述作為證人地位(傳聞證據)之證據能
- 一、被告【黃邱阿幼】調詢、檢訊陳述,縱作為「證人」,亦【
- 二、其餘證人審判外陳述不另贅述證據能力。
- 伍、公訴意旨、被告辯解(實體事項):
-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認被告3人涉犯上開罪嫌,主要係以
- 二、被告3人均辯稱:因永福里之「社區發展協會」舉辦活動時
- 陸、本案不爭執事項及爭點:
- 一、辯論終結前未爭執事項:
- 二、爭點:
- 柒、本院所持理由:
- 一、評價依據:
- 二、關於評價之證據基礎:
- 三、經查:
- 捌、綜上所述,本案被告等當時遷址情事與選舉無關;本件事證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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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選訴字第1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邱阿幼
謝麗娟
黃梁玉英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黃國展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投票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8 年度選偵字第27號、108 年度選偵字第42號)。
本院認不應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黃邱阿幼、謝麗娟及黃梁玉英均無罪。
理 由
壹、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黃梁玉英、謝麗娟、黃邱阿幼為朋友。
黃梁玉英、謝麗娟與黃邱阿幼均明知桃園市大溪區永福里里長選舉為小區域選舉,以虛偽遷徙戶籍方式增加選舉權人,即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且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4 個月以上者,方取得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資格,然為求不知情之桃園市大溪區永福里里長候選人蔡劉玉英得以順利當選,黃梁玉英、謝麗娟、黃邱阿幼共同基於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由謝麗娟、黃邱阿幼委託黃梁玉英分別於106 年9 月26日,前往桃園市大溪區戶政事務所,將其等之戶籍虛偽遷徙至黃梁玉英之婆婆位在桃園市○○區○○里00鄰○○路000 號之住址,以此方式使謝麗娟、黃邱阿幼取得前揭選舉之選舉權人資格。
嗣黃邱阿幼與謝麗娟均因此經戶政機關列入選舉人名冊,並於107 年11月24日,前往投票所領取選票及投票,使前揭里長選舉之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因認被告3 人均涉嫌犯刑法第28條、第146條第2項之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罪嫌(以下稱「幽靈人口罪嫌」)。
貳、被告等人調詢陳述(自白)之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於司法警察(官)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準用之(刑事訴訟法第98條、第100條之2 );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同法156 條第1項)。
換言之,有上開法定不正詢問者,不得作為證據。
二、被告【黃邱阿幼】於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調查官詢問(下稱調詢)中之自白【無】證據能力:㈠經查,被告黃邱阿幼於桃園市調處接受詢問,筆錄總計8 頁之記載(108 年1 月3 日上午9 時40分至下午1 時20分;
最後1 頁為筆錄記錄人簽名);
其先前均【未】承認自己屬「幽靈人口」、而陳述係因「社區發展協會」福利因素遷戶(他卷7-9 頁背面);
但在筆錄第6 頁倒數4 行至第7 頁開始的問答,記載被告黃邱阿幼自承幽靈人口之情事,呈現:問:你前述遷移戶籍是由梁玉英幫你辦理,為何你於詢問之初不實表示「遷戶口時是梁玉英陪我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的」,原因為何?答:因為一開始我是怕連累梁玉英,所以我才謊稱遷戶口時是梁玉英陪我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的。
實際上,我把戶籍遷入永福里除為了社區發展協會旅遊優惠外,也是因為梁玉英曾跟我提過蔡劉玉英人不錯,要繼續參選里長,便要我把戶籍從介壽路遷至永福里,以便擁有永福里里長投票權[ . . .]。
問:前述梁玉英向你提及[ . . .]參選里長之事,謝麗娟有無在場?是否知悉?答:沒有[...]。
(他卷9 頁背面-10 頁)㈡被告黃邱阿幼、辯護人主張:調查局某人員進入後,向被告黃邱阿幼暗示被告黃梁玉英已經承認幽靈人口情事,但當時黃梁玉英沒有如此陳述,則被告黃邱阿幼係因調查局人員詐欺取得自白等語(選訴卷115-116 頁、195 頁)。
並聲請本院勘驗被告黃邱阿幼調詢部分過程如附表一。
其中顯示:1.調詢過程中,現場有他人自外界介入對話詢問(白髮戴眼鏡調查局人員A)。
2.附表一11:55:35開始後,A先稱:「說第一方面的話,那也是為了這個是本來有它這個旅遊啊什麼東西,一方面的話呢也是怎麼樣,也是沒有配子(音譯),支持一下那個里長選舉嘛,對不對?都是同時也可以有這個機會支持里長選舉」等語。
被告雖然稱「對啦,就是這樣的」,但後來也稱:「我聞,我沒有聽他這樣講,我是遷,遷進去是為了那個社區發展協會,加入,加入的發展協會,沒有什麼說他跟我講要選給誰。
他絕對他也不,選舉是我們的,百姓的」等語。
但後來A仍稱:「是沒錯啦,他有這樣跟你們提議嘛,他剛有啊,這一來也在念,順著雙方面都有,都有一個,一個一個一個,等於是一個啊,順便也可以投票這支持,因為那個里長跟你們都是好朋友嘛,對不對?那現在是?」等語。
3.附表一11:59:16開始後,A再稱:「【第二點的話,你想想看他是不是跟你講,順便我們里長也是我們的好朋友,其實你們都是很熟的朋友】」、「【順便選舉的時候可以支持里長一票】」、「【他是不是這樣跟你講,他他是跟我們大意大概是這樣說,口頭上這樣跟我這樣說】」、「【我來提醒你一下,是不是他也這樣跟你講過】」等語。
4.附表一11:59:16後,A亦繼續再稱:「(被告黃邱阿幼仍表示係為社區發展協會而遷籍後)對他邀請你遷進來的嘛,對不對。
他邀,你想想看,小姐我跟你分析一下齁,人呀,說實在你要求遷他家去」、「天底下有正常狀況下沒有這麼三八的,來來來我家你這樣有福利,當然都有附帶嘛,你遷來也有符合,你啊是旅遊也好怎麼也好」、「【而且他也講他,你們跟里長】」、「【就是當時的里長幾個都是很好的朋友】」、「【順便的話是不是要這個,這個選舉的話下大家相挺】」、「【你想想他是不是這樣跟你講,你想一想看是不是這樣】,對不起我打攪兩位時間一下齁,是不是這樣講?你想一想看是不是這樣子?天底下沒有那麼三八的人,來請你到我家來,這來來遷入,欸遷入有點責任的耶,我現在平白啊一個不熟的朋友,要遷入你家你也不願意,我講的對不對?」、「小姐你要不要擔心,為什麼呢齁」、「這個東西啊,【這個對你將來的實際生活不會有什麼影響,我們只是問明一個事實的真相而已】」、「也也,也這個對你的實質生活不會有什麼太多的影響,我們這是逐字(音譯)了解的一個真實狀況」、「這個情形說真的並不是什麼很嚴重的問題」、「是這樣子,你們只是一般的民眾,對不對,也許是對法令不熟悉,或者說沒有前科沒有什麼東西,這都是你們有利的狀況啦」、「齁大家講清楚,不要說明天再傳你後天再傳你,你生活這樣也很麻煩」、「他是不是有跟你講順便里長也是你的好朋友,大家的好朋友」、「選舉明年給支持一票,你想想看他是不是這樣講的」、「對不對,他大概口頭上有跟我講啦說,選舉的時候里長們大家其實都是好朋友」、「有沒有這樣跟你說講?你想想看看」等語。
㈢本院認為:依據筆錄記載及上開勘驗結果顯示,在被告黃邱阿幼自始僅稱其遷戶係為社區發展協會福利、並否認為幽靈人口後,「A」仍持續不斷陳述(無積極事證支持)極為具體的犯罪情節,進而勸誘、要求證人「回想」有無其敘述情事。
此外,A更告知本案不需擔心、對實際生活不生(太多)影響云云。
則在被告黃邱阿幼年屆70餘歲、已自上午9 時40分起即在場接受詢問之過程中,「A」所為之「詢問」,客觀上足以暗示有異於被告之記憶、而致使其發生錯誤判斷、陳述之高度危險。
依照上述情形,縱非「詐欺」取得自白,亦屬不正方法所為,可認被告黃邱阿幼陳述之任意性已經有所欠缺,應認不得作為證據。
三、被告【謝麗娟】調詢陳述【有】證據能力:㈠經查,被告謝麗娟於桃園市調處接受詢問,筆錄總計7 頁之記載(108 年1 月3 日上午9 時44分至下午1 時50分);
其先前均未承認自己屬「幽靈人口」(他卷17-19 頁背面),但在筆錄第6 頁問答記載被告謝麗娟自承幽靈人口之情事,呈現(下午12時26分之後):問:黃邱阿幼於108 年1 月3 日在本處供稱,「實際上,我把戶籍遷入永福里除為了社區發展協會的旅遊優惠外,也是因為梁玉英曾跟我提過蔡劉玉英人不錯,要繼續參選里長,便要我把戶籍從介壽路遷至永福里,以便擁有永福里里長投票權[ . . .]」與妳前述所言遷徙戶籍與[ . . .]選舉無關不符,作何解釋?答:我記得當時我、黃邱阿幼及黃梁玉英3 人討論時,我印象中只有討論到將戶籍遷徙到[ . . .]永福里可以獲得志工的旅遊優惠等里民福利,但我不記得[ . . . ] 黃梁玉英有無向我提過遷徙到永福里,可以投票給蔡劉玉英,但我遷戶籍到大溪區永福里後,黃梁玉英選前有跟我提過要支持蔡劉玉英[ . . .]。
(他卷19頁背面-20頁)㈡被告謝麗娟、辯護人主張:調查局某人員進入後,向被告謝麗娟稱黃梁玉英欺騙伊、而編織此非事實之陳述,則因此取得被告謝麗娟之「自白」,應無證據能力等語(選訴卷116頁)。
並聲請本院勘驗被告謝麗娟調詢部分過程如附表二,結果顯示:1.附表二自12:38:25現場有他人自外界介入對話詢問(白髮戴眼鏡調查局人員B)。
2.「B」稱:「第二個的話,那是不是說梁黃玉英欺騙你,他欺騙你,他目的是要你的票去投給了這個謝玉英。
是叫謝玉英?」、「他欺騙用這種欺騙引誘的方式,用這個旅遊做引誘的方式,欺騙你的票去投給劉玉英,這個對他是不是更重的狀況」等語。
3.12:41:15開始後,B續稱:「那這樣講的話,是不是他存心欺瞞你欺騙你,他不隱藏他真摯的目的」、「他把你的票騙來,到時候你」、「這個對你的生活,對這個梁黃玉英生活,對這個劉玉英的生活都沒有,就邱阿幼的生活都沒有影響」;
12:44:36開始另稱:「那這樣說來的話,就怎麼樣,就是梁黃玉英齁他這欺騙你,他把真實的支持劉玉英的立場隱瞞住,騙誘你把戶籍遷到他的婆婆家,然後的話他呢選前的話再叫你啊,請你別忘了去投給劉玉英,這樣你覺得好嗎?我照這個問題這樣提出來,你覺得對他會好嗎?你再仔細想一想,好不好,你再仔細想一下」等語。
㈢本院認為:1.依據上開勘驗結果,「B」亦相當程度地陳述(無積極事證支持)極為具體的對話、情事,進而誘導、要求證人「仔細想一想」有無此等情事;
且亦告知此事對本案各該被告的生活都沒有影響云云。
則依被告謝麗娟年屆60餘歲、從上午9時44分起即在場接受詢問之過程中,「B」所為之詢問,亦已表示無積極事證支持之具體內容、且無任何實際風險,致使產生被告錯誤判斷、陳述之高度危險。
2.不過,被告謝麗娟始終並未因上述不正詢問方式而「自白」其為幽靈人口。
因此,「B」所為不正取證方式並未取得「自白」。
準此,被告謝麗娟、辯護人前揭主張無法採認。
3.至於其證明力問題另詳後述。
四、被告【黃梁玉英】之調詢陳述【有】證據能力:㈠經查,被告黃梁玉英於桃園市調處接受詢問,筆錄總計8 頁之記載(108 年1 月3 日上午10時51分至下午3 時8 分;
最後1 頁為簽名);
其先前均未承認自己屬「幽靈人口」(他卷25-28 頁),但在筆錄第7 頁上方開始記載被告黃梁玉英自承幽靈人口之情事,呈現:問:經本處人員今日同步傳喚妳、謝麗娟及黃邱阿幼詢問[. . .],妳以社區發展協會旅遊等福利為餌,導引謝麗娟及黃邱阿幼把戶籍遷至你婆婆黃秀英戶內,你並主動[ . . .]為他們辦理,妳在本處並偽稱,妳在選舉前你沒有替蔡劉玉英拉票,經本處人員與謝麗娟及黃邱阿幼筆錄,與你所述核對,顯示你陳述虛偽不實,妳做何解釋?答:(現在時間14時9 分)我現在願意照實的說,前述謝麗娟及黃邱阿幼把戶籍遷到永福里我婆婆戶內,一方面是因為他們有社區發展協會的福利,另一面則是他們具有永福里里長選舉權,她們可以投票支持蔡劉玉英。
問:前述,你將謝麗娟、黃邱阿幼戶籍虛偽遷入[ . . .],以利她們二人投票可以支持蔡劉玉英,蔡劉玉英是否事前知悉?與妳的意思聯繫情形為何?答:(現在時間14時41分)蔡劉玉英事前有知悉,我在遷入她們二人之前,我有徵求蔡劉玉英的同意,她問我怕不怕,我告訴她,我不怕,因此她是知道的。
(他卷28頁。
按:蔡劉玉英涉犯幽靈人口罪嫌,業經檢察官以108 年度選偵字第26號為不起訴之處分確定)㈡被告黃梁玉英、辯護人主張:被告黃梁玉英所為陳述,均係源自調查局某人員編織非事實之陳述(詢問)、要求配合而為,因認其自白無證據能力等語(選訴卷116-117 頁)。
並聲請本院勘驗被告黃梁玉英調詢部分過程如附表三。
結果顯示:1.附表三03:18:28開始,亦有白髮戴眼鏡調查局人員「A」在內加入詢問。
2.03:18:28開始後,A先稱:「我,我順一下你的意思是不是這意思,不是我的意思你不要客氣,立刻打斷我,按你的意思齁」、「但是但是我跟你講,如果了無新意那就不必了」、「了無新意就是沒什麼新的,在那遮遮掩掩啊,躲躲閃閃啊那就不必了」、「遷入我婆婆的戶內,真實的原因除了是以他們可以享受到社區摸彩旅遊等權益外,也是為了他們遷進來能夠讓劉玉英能夠選舉時得到他們兩票,是不是這樣?自己說」、「不要都講講講,大家講清楚,不要什麼有點因素。
好不好,我告你講齁:『前述我說謝麗娟跟阿,邱.. . 這樣講齁,那麼我現在齁,分號來,我現在願意照實的說齁,我如果順文字」等語。
㈢本院認為:1.被告、辯護人閱卷後,聲請勘驗如附表三之時段;
但該勘驗時段,是在被告黃梁玉英筆錄記載「自白」時間之後;
則在被告、辯護人可以完整觀看調詢內容錄影、音之情形下,所為聲請調查之時段位在筆錄記載「自白」之後。
2.再者,依照附表三的對話內容,其顯示之內容,係在整理先前所為陳述。
則其應係調查人員在被告黃梁玉英為不利於己陳述後、確認其記載於筆錄文字之過程。
3.綜上,本案客觀上未能釋明被告黃梁玉英不利於己之陳述係因附表三之對話而起,被告及辯護人前述主張未能逕採。
4.至於其證明力問題,則另詳後述。
參、被告檢訊陳述(自白)之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黃邱阿幼之偵訊「自白」【無】證據能力:㈠「偵查中因案件由偵查輔助機關移送偵查機關而產生前後兩階段之自白時,其偵查中前階段(如警察或調查機關調查時)之自白因違反任意性要件而被排除時,後階段(如檢察官偵查)之自白是否亦受到污染而在排除之列(即學說上所稱『非任意性自白之繼續效力問題』),應取決於後階段之自白是否出於被告之自由意思而定。
若被告在後階段之自白係基於其自由意思而為,而非出於不正方法所取得,原則上自不在排除之列。
惟前階段使用不正方法而取得被告自白,其影響被告意思自由之心理強制狀態若延續至後階段偵查中,而與後階段偵查之自白具有因果關係者,則其非任意性自白之排除效力,自應繼續延長至後階段之偵查中。
惟以不正方法取供雖導致所取得之自白無證據能力,但並無阻礙國家偵查機關另以合法方法再度取得被告自白之效力,否則,整體追訴犯罪程序將因單一錯誤因素而導致澈底癱瘓,顯違刑事訴訟之基本目的。
故被告於警詢時若受不正方法而自白,其自白之證據能力固應予以排除。
惟其嗣後於檢察官偵訊時並未受不正方法而自白犯罪,且不能證明警詢時所受不正方法影響其意思自由之情狀已延續至檢察官偵查中,而與檢察官偵訊時之自白具有因果關係者,即不得任意排除其於檢察官偵訊時所為自白之證據能力。
尤其檢察官若已合法踐行告知義務,提醒被告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陳述者,被告再為內容相同之自白,則此次自白之任意性不因前階段不正手段而受影響,其非任意性自白之排除效力自應加以阻斷」(參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905號判決)。
簡之,於偵查輔助機關詢問後,其不正方法取得自白之「繼續效力」,必須檢視其後受影響之情形。
㈡經查:1.被告黃邱阿幼於訊問前,經檢察官告知訴訟權利,且後來稱「. . . 差不多就是在遷戶籍前那段時間,黃梁玉英跟我說遷到那邊除了參加協會外,還跟我說永福里的里長也做不錯,可以投票給她」、「我承認我不對」等語(他卷13頁、14頁-15 頁)。
2.經被告黃邱阿幼、辯護人聲請、本院勘驗被告黃邱阿幼偵訊部分過程,結果顯示:被告黃邱阿幼於檢察官訊問時,原本並未自白(00:31:50以下),但後來陳述(00:58:34開始):「本來是他沒有跟,看當然那一個長官他有問那個梁玉英,說梁玉英有講這樣的啦」、「他說他有講,那那個是那個長官說有跟我講啦」、「那那有講啦」等語(選訴卷98、99頁)。
㈢本院認為:依據前述被告黃邱阿幼調詢、檢訊勘驗結果相互參照,該被告於檢察官偵訊時,其陳述顯然受到調詢過程之影響(所以才要一直提到「那個長官有講」等語)。
足見被告顯係因受到調詢時「A」相關不正取證之過程,因而致使其據此繼續為不利於己之陳述。
從而,檢察官訊問時,雖然有告知被告權利;
但依當時之具體情狀,足見被告於調詢受任意性影響的情形,已經延續到了檢訊之「自白」,而具有因果關係。
綜上,被告檢訊之「自白」無證據能力。
二、被告謝麗娟、黃梁玉英之偵訊陳述未據釋明違反任意性,均【有】證據能力:㈠被告謝麗娟、黃梁玉英及辯護人聲請勘驗檢訊陳述。
經本院勘驗後,該被告2 人及辯護人對於「任意性」並【沒有】其他的爭執或釋明(選訴卷99-112頁),而僅以被告2 人所獲資訊不正確、誤以遷戶籍、實際上無居住且去投票就是犯罪等語(選訴卷117-118 頁)。
從而,被告2 人及辯護人就上開陳述之後來主張,應屬證明力事項。
㈡另外,被告黃梁玉英於檢察官訊問時,雖稱:「(檢察官:跟你講的不一樣齁)好,我知道,剛剛調查局有跟我講,他們兩個人說,說是我找他們進來的」等語(選訴卷105 頁),且後來並且對自己涉嫌犯罪多所辯駁,並稱:「我沒有叫他們支持」等語(選訴卷106-110 頁)。
則上開情狀,亦可徵被告黃梁玉英之檢訊陳述任意性未受影響。
㈢綜上,被告謝麗娟、黃梁玉英之偵訊陳述均有證據能力。
肆、被告3 人之審判外陳述作為證人地位(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
一、被告【黃邱阿幼】調詢、檢訊陳述,縱作為「證人」,亦【無】證據能力:㈠按「[ . . .]第98條[ . . .]之規定,於證人之訊問準用之」(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92條);
「[ . . .]第192條之規定,於前項證人之通知及詢問準用之」(新修正同法第196條之1 )。
上述條文及其準用雖為新修正、並於109 年7月15日才會生效(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12第1項)。
但是,該條立法理由明示:「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二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七款規定:『審判被控刑事罪時,被告一律有權平等享受下列最低之保障:七、不得強迫被告自供或認罪。』
證人所為陳述,與被告之供述同屬於供述證據,本諸禁止強制取得供述之原則,對證人之訊問,自不得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方法,爰參考公約精神,修正本條,明定準用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從而,供述證據之任意性,同屬被告、證人意思自由之保護範圍。
則於上開規範生效前,仍然不應以不正方法取得證人陳述(尤其是不自證己罪的射程範圍)。
㈡被告黃邱阿幼之調詢陳述既然失其任意性,且檢訊陳述亦受調詢不正取供之繼續效力影響;
依據上開說明,均不得「轉換」作為證人陳述、用以證明犯罪。
二、其餘證人審判外陳述不另贅述證據能力。㈠按:「依刑事訴訟法第310條第1款規定,於有罪之判決書,始應記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
且犯罪事實之認定,係據以確定具體的刑罰權之基礎,自須經嚴格之證明,故其所憑之證據不僅應具有證據能力,並須經合法之調查程序,否則即不得作為有罪認定之依據。
惟倘法院審理之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之諭知,即無應依證據認定之犯罪事實之存在,因此同法第308條前段規定,無罪之判決書只須記載主文及理由。
而其理由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資料相符,且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即可,無須於理由內論敘說明傳聞證據是否例外具有證據能力」(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1426號判決)。
「無罪之判決書所使用之證據不以具有證據能力者為限,即使不具證據能力之傳聞證據,亦非不得資為彈劾證據使用,故就傳聞證據是否例外具有證據能力,本無須於理由內論敘說明」(最高法院104 年度台上字第660 號判決)。
㈡準此,被告3 人、辯護意旨其餘主張被告互為證人部分(傳聞法則)無證據能力,於此不予贅述。
伍、公訴意旨、被告辯解(實體事項):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認被告3 人涉犯上開罪嫌,主要係以:被告黃邱阿幼、謝麗娟、黃梁玉英之陳述、住址變更登記申請書、委託書、遷入戶籍登記申請書、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房屋稅繳款書為論據。
二、被告3 人均辯稱:因永福里之「社區發展協會」舉辦活動時,「該里里民」或「非該里里民」優惠有所差異;
被告謝麗娟、黃邱阿幼因長期於參與該里相關活動、有強烈情感聯結,並與被告黃梁玉英交好,因此於106 年9 月26日遷戶(按:本案選舉日為107 年11月24日)等語。
陸、本案不爭執事項及爭點:
一、辯論終結前未爭執事項:㈠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所載被告3 人(協助)遷戶籍之客觀事實(並有卷附住址變更登記申請書、委託書、遷入戶籍登記申請書、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房屋稅繳款書可參,他卷2-5 頁背面)。
㈡關於聲請書記載被告黃邱阿幼、謝麗娟「取得里長選舉權人資格、經列入選舉人名冊、且於107 年11月24日領票、投票」等相關事實;
經查,卷內並無上開過程的相關文書、物證(僅有被告3 人之陳述)。
但對此檢察官及被告、辯護人均未爭執、且其存在與否並不影響本案結論。
是本院認無證據上的關聯性、重要性,就此不另調查,先予指明。
二、爭點:本案遷徙戶籍行為是否屬於「幽靈人口」之行為(是否為選舉而虛偽遷戶籍)?
柒、本院所持理由:
一、評價依據:㈠程序法: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
又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
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法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者,應貫徹無罪推定原則(刑事妥速審判法第6條)。
而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
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為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
㈡實體法:「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屬於可罰之「幽靈人口」(刑法第146條第2項)。
「[ . . .]刑法第146條第2項規定之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罪[ . . .]。
其中所稱虛偽遷徙戶籍,當從行為人之主觀意思和客觀作為,合併判斷;
詳言之,純因求學、就業、服兵役未實際按籍居住者,或為子女學區、農保、都會區福利給付優渥、保席次或其他正當原因遷籍未入住者,既與虛偽製造投票權無關,難認存有妨害投票正確之主觀犯意」(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1237號刑事判決)。
二、關於評價之證據基礎:依據前述說明,被告【黃邱阿幼】於調詢、檢察官偵訊之「自白」(陳述)均不作為證據評價基礎,先予說明。
三、經查:㈠被告【謝麗娟】陳述無法作為本案不利認定:1.其於調詢陳述時,一再強調:其有參加社區發展協會、該協會有摸彩、旅遊等活動;
且其與黃邱阿幼是老鄰居、有與黃邱阿幼、黃梁玉英一起長期參與志工;
並稱遷戶籍前只有討論里民福利,是遷戶籍「後」黃梁玉英有提過支持蔡劉玉英等語(他卷17-20 頁;
附表二)。
其於檢訊時,亦稱:其遷戶係因社區福利、而非選舉、「我不記得了(選前黃梁玉英有無事前告知支持劉蔡玉英),但後來遷完戶籍地,黃梁玉英有說我們是繼續支持老里長」等語(他卷22-23 頁;
23頁背面具結證述同旨)。
2.是被告謝麗娟並未陳述其係因選舉而遷址之「幽靈人口」;
則其於偵訊中自認行為不對(他卷23頁正背面),應係誤解其行為(未實際居住遷址地、後來支持里長)違法。
是被告謝麗娟之陳述,無從作為本案不利認定。
㈡被告【黃梁玉英】陳述無法作為本案不利認定:1.其於調詢時陳稱略以:謝麗娟、黃邱阿幼是為了社區發展協會的(旅遊)福利、伊亦未於該2 人遷戶後拉票(他卷27頁正、背面)。
且其於檢訊陳述時,亦略以: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不喜歡外來的人參加活動、黃邱阿幼、謝麗娟很喜歡參加、找謝麗娟一起遷戶籍參加、「沒有」在遷戶籍時向該2人稱要支持蔡劉玉英等語(他卷31頁背面;
選訴卷105-109頁勘驗內容)。
2.其於調詢中雖稱略以:謝麗娟、黃邱阿幼遷戶之原因,一方面是因為社區發展協會福利、一方面可以投票支持劉蔡玉英等語(他卷28頁)。
然而:⑴被告對於犯罪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並其所陳述有利之事實與指出證明之方法,應於筆錄內記載明確;
且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2 準用第100條、第100條之1第2項)。
⑵經查,附表三03:18:28後對話顯示:「A:他沒有當選。
B:嗯」、「A:對他也沒有當選無效之訴的問題」。
03:20:29後顯示:「A:他沒有當選。
B:對」、「A:對他生活沒有實質影響,沒有當選無效之訴的問題。
B:嗯」「A:好,你為他維護,為他遮擋,你遮不住,為什麼,B:嗯」、「A:因為兩個人有照實講,B:嗯」、「A:齁那兩個人照實講,B:嗯」,之後「A」繼續稱:「齁你今天不要把頭埋在沙子裡面,其實說來的話,外界的環境他們兩個照實講有的狀況,這個筆錄呢我老實講,我自認為我筆錄,我我我文筆不錯的齁」、「我認為我文筆不錯,我們這個筆錄這樣的問法對你也不是什麼有利啦」、「縱說你一百都說沒有,老實講,天底下的事也不是說沒有就沒了」、「你如果說沒有就沒事,他天下的律師也失業了」。
03:23:24後顯示「A」繼續稱:「兩位小姐呢也分別有講這個情形」、「他們兩人筆錄啊對你是不利的,那現在你是要做,你要一個人去當,一夫當關,還是說,根本老實講我今天也是順勢,目的還不是支持那個劉玉英」、「其實你是要他們兩個支持劉玉英,如果沒有這個共識我們就不要再談。
不要再談了。
這筆錄就結束,不用我跟你講」。
⑶則上述之詢問內容,已經相當程度明示被告就特定方向之陳述,且是類方向之陳述對於蔡劉玉英生活無實質影響;
並(錯誤)告知其他共同被告之陳述亦屬同一情形。
則「A」所為言詞,足認已持續性地向被告黃梁玉英表達:其無從為不同事實陳述、或指出證明方法。
⑷再者,被告黃梁玉英後來於檢訊陳述時,已經再行否認「選舉因素」(他卷31頁背面)。
乃其同日前後陳述顯然不一,益徵其陳述證明力甚為可疑。
3.被告黃梁玉英檢訊筆錄之記載,後來雖有:「[ . . .]我本人也(是)支持劉蔡玉英,願意幫她們二人遷戶籍也是希望她們可以投給蔡劉玉英。
我有跟他們表示說:『妳們戶籍遷過來,但要不要支持蔡劉玉英就看妳們」等語(他卷31頁背面;
32頁以證人身分具結陳述同旨)、「知道(行為不對),我錯了」等語(他卷32頁)。
但是,經本院勘驗其檢訊陳述,其整體內容:⑴「我沒有講這句(事先為蔡劉玉英拉票),我只是給他們遷過來,他們自己也心裡就是,他們本身就是要支持這個人了啦,知道嗎?因為他們兩個都蔡劉玉英認識也是有一段時間了啦」、「沒有關係,隨便他們怎麼講啦,我就沒有就是沒有」、「我把他們遷過來這邊,就是你要支持就是你的事啦,你要支持誰不是,我那個這句話我真的沒有講,說你要支持,繼那個」等語(選訴卷109 頁)。
⑵「(檢察官問為何被告在調查局講一方面因社區發展協會福利、一方面因選舉)對對對,我沒有叫他們支持,是他們可以有投票的支持權嘛,因為邱阿幼其實跟那個現在這個里長齁,我們選上這個新里長,他們的親親戚有親戚關係,搞不好他也會選他也不一定啊」、「對不對,之前的里長,一個親戚…(檢察官:那等一下等一下,不好意思,我打斷一下,讓我們書記官記一下)」、「好,不好意思,我們,我絕對沒有說叫他們一定要支持現在這個,我們這個里長蔡劉玉英,看他們自己,因為他們重點就是要去玩」等語(選訴卷109-110 頁)。
⑶「(檢察官要被告看螢幕、解釋調詢陳述意思)我沒有這樣子講齁,我不是這樣子講,我只講說對,我承,我說你們的戶口可以來我這邊啊,對啊」、「嗯,對我知道調查局是這樣寫,我也有蓋章我知道」、「嗯嗯,他們是,有戶口遷來我們家真的就有選舉權就對了」、「我的意思就是這樣子,好啦,就這樣子」、「對對對,我知道,嗯,可是我沒有跟他們講說,你遷這邊就可以選那個齁,可以了,就已經那個. . . 」、「(檢察官:你有沒有要,所以你讓他們遷過來是為了讓他們投票嗎?)應該也算是吧,因為我跟你講,我說真的我支持蔡劉玉英,我支持啦,可是我沒有勉強說這兩個要支持他啦,因為我知道其中一個跟選舉人是好朋友,我是本人支持啦,好嗎」、「也是這樣的意思啦(願意幫他們遷戶是希望投給蔡劉玉英),我就承認啦,OK齁。
希望他們支持蔡劉玉英,可是不知道他會不會支持我是不知道」;
後來再稱:「(檢察官:那你有在跟他們講啊,因為你不能只是幫他們)噢,沒有,我沒有跟他們講,真的」等語;
隨後被告又稱:「就看你們,就這樣」、「(檢察官:所以你有跟他講說:『蔡劉玉英要出來選舉,看你』這樣的意思嗎?)對對對,意思就這樣子啦齁」等語(選訴卷110-111 頁)。
⑷則被告黃梁玉英之檢訊陳述,雖然承認支持劉蔡玉英、也希望黃邱阿幼、謝麗娟投票支持;
但始終強調並未於「事前」告知選舉因素而幫黃邱、謝等2 人遷徙戶籍。
則依照被告黃梁玉英所為之陳述,至多僅能認定其自承「自身支持」、「曾為黃邱、謝遷戶」、「事後告知蔡劉玉英要選舉」的情節;
但無法證實「事前表達支持而為他人虛偽遷戶」之幽靈人口事實。
⑸且其所稱:「就看你們、就這樣」、「(檢察官:所以你有跟他講說:『蔡劉玉英要出來選舉,看你』這樣的意思嗎?)對對對,意思就這樣子啦齁」等語,但仍並未明確陳稱係「事前」或「事後」拉票(按:依照被告黃梁玉英前後的陳述,是指事後拉票)。
⑹則其於偵訊中自承「知道」行為不對(他卷32頁),應係誤解其行為(未實際居住遷址地、後來支持舊里長)違法。
是被告上開陳述,亦無從作為本案不利認定。
4.綜上,被告黃梁玉英雖然自承支持劉蔡玉英,但沒有陳述本案係因選舉而遷址之「幽靈人口」情事。
且依上述勘驗結果,已可得合理懷疑前揭被告陳述之筆錄記載,係出自檢察官、被告黃梁玉英誤會彼此意思,該被告因而自認違法、犯罪。
是其陳述亦難以作為本案不利認定。
㈢本案相關證人陳述,亦得支持被告3 人係因社區發展協會因素遷戶,而非基於選舉之辯詞:1.經查,永福里設有社區發展協會,且於本案選舉之前(數)年起,即對該里、非該里設籍里民涉有摸彩、旅遊補助等優惠,作出差異規定等情,業據證人即現任里長廖芊樺(選訴卷167 、170 、171-173 頁)、里長參選人黃支益(選訴卷177 、178 頁)、前任里長蔡劉玉英(選訴卷187 頁)證述無訛。
可徵本案確有合理懷疑被告3 人係因上開福利而遷戶。
2.被告黃邱阿幼至少在1 年內有參加永福里舉辦的社區活動(如中秋聯歡晚會,證人黃支益語,選訴卷178 頁)、擔任環保志工4 年、每月最少兩個禮拜會在永福里、會常常過來等語(證人蔡劉玉英語,選訴卷185 、193 頁)。
足見被告黃邱阿幼與該里之活動歷來亦有相當的聯結。
3.被告黃梁玉英至少於104 年起即在該里擔任環保志工、也是社區發展協會會員(證人廖芊樺語,選訴卷169 、173 頁);
會參與社區發展協會活動、一直都是里民(證人黃支益語,選訴卷179 、183 頁)。
可證被告黃梁玉英身為該里里民,並經常參加該里相關活動。
4.被告謝麗娟會去做打掃、(環保)志工、每月最少兩個禮拜會在永福里、會常常過來等語(證人蔡劉玉英語,選訴卷185 、193 頁)。
亦可證實被告謝麗娟與該里有相當的聯結因素。
5.綜上事證,可認被告黃邱阿幼、謝麗娟歷來經常在永福里出現、且被告3 人亦有相當共同性質的活動;
除可徵被告黃邱、謝等2 人與該里關係非同一般「幽靈人口」之情形,益證彼等辯詞有所依據。
㈣其餘證據亦無從認定被告黃邱、謝等2 人係因選舉因素遷入戶籍:1.經查,被告黃梁玉英、謝麗娟係「106 年9 月26日」遷戶(他卷3-5 頁)。
則彼等2 人在距離「107 年11月24日」里長選舉日1 年多之前,就已經遷徙戶籍。
2.而依據證人廖芊樺證稱:選舉「領表的前一周才跟大家說的(要選里長)」、時間在107 年間等語(選訴卷166 頁);
證人黃支益則證稱:其自身在106 年11月份前1 、2 個月決定參選,但沒有公開宣布等語(選訴175 頁);
證人蔡劉玉英亦證稱:伊於107 年農曆1 月初有聽到他人說黃支益要選里長、伊到了107 年5 、6 月才比較積極(說)要出來選、被告黃梁玉英大概也是那時候才知悉伊欲參選等語(選訴卷188 、189 、192-193 頁)。
從而,本案各該參選人至少要在107 年農曆間及之後,方由自身表達或他人傳述參選意願(況蔡劉玉英更是在107 年5 、6 月選前才積極要參選)。
則被告3 人如何在106 年9 月26日時,即預知蔡劉玉英會在107 年間要參選該年年底的里長選舉(或有多人競爭局面)、並預先找人出來當「幽靈人口」,顯然亦不合理。
3.況且,證人蔡劉玉英係在選前(107 年5 、6 月)拜訪黃梁玉英時,才透過黃梁知悉有黃邱、謝等2 人遷戶情事、而前往拜訪(證人蔡劉玉英語,選訴卷186 、187-188 頁)。
則倘若本案被告3 人確實犯罪,更無異是在選前1 年有餘,即先行猜測蔡劉玉英有意連任,並本於滿腔熱血自願遷戶當「幽靈人口」,但卻暗地支持、長期不讓蔡劉玉英知悉。
此情節顯然亦不合理。
捌、綜上所述,本案被告等當時遷址情事與選舉無關;本件事證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之程度,無法確信被告等人之犯罪;
亦有合理之相當事證可認被告等人、辯護意旨所為辯解屬實。
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確認聲請意旨所指犯罪,依據前述法律規定及說明,應為無罪判決。
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威宏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陳嘉義、鄧瑋琪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四庭(選舉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施育傑
法 官 陳韋如
法 官 許容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葉菽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6 日
附表一、被告黃邱阿幼調詢錄影(本院選訴卷50-57頁)★錄影畫面時間11時55分35秒起至12時3 分50秒止(即播放器播放時間2 時20分20秒起至2 時28分35秒止)
┌─────┬────────────────────┬───────┐
│時 間│ 內 容 │備 註 │
├─────┼────────────────────┼───────┤
│09:35:15│辯護人未聲請勘驗 │1.勘驗以錄影畫│
│ 至 │ │ 面時間為準 │
│11:55:34│ │2.錄影檔案之起│
│ │ │ 始時間為09:│
│ │ │ 35:15 │
├─────┼────────────────────┼───────┤
│11:55:35│A:你叫什麼大名? │1.11:55:35白髮│
│ 至 │B:黃邱阿幼。 │ 戴眼鏡調查局│
│11:59:15│A:蛤? │ 人員(下稱A│
│ │B:黃邱阿幼。 │ )進入詢問室│
│ │A:我請問你齁,你為了旅遊要分你怎麼樣的│2.B為黃邱阿幼│
│ │ 話齁, │3.本段詢問對話│
│ │B:嗯, │ 內容未出現在│
│ │A:那你有沒有交那個是,那個那個入,入那│ 調查局筆錄內│
│ │ 個是社區發展協會的費,會費? │ ,詢問之區段│
│ │B:有,我有,我有,我有。 │ 係介於調查局│
│ │A:交多少錢? │ 筆錄Q34至Q35│
│ │B:一千五。 │ 之間( 107 選│
│ │A:一千五齁? │ 他97,第9 頁│
│ │B:嗯。 │ 反面) │
│ │A:我再請問你齁,你你,你進去以後到現在│4.被告外觀無不│
│ │ 參加旅遊了沒有? │ 適情形 │
│ │B:我還沒加入我就有去參加啦, │5.畫面下方另有│
│ │A:參加齁? │ 兩名男子,坐│
│ │B:嘿,但是我要全部付啦,啊按那邊加入後│ 在桌前,面對│
│ │ ,便宜一半的啦,就就有比較便宜這樣子│ 電腦螢幕方向│
│ │ 。 │ ,其一前方有│
│ │A:本來因為啦,剛剛他們講齁, │ 文件,另一正│
│ │B:嘿, │ 對電腦螢幕前│
│ │A:說遷入其中啊,等於一方面也是有旅遊的│ ,兩人偶有交│
│ │ 福利。一方面, │ 談,但聲音重│
│ │B:沒沒有,什麼福利沒有。 │ 疊,不記在勘│
│ │A:不是,不是就是吃吃飯跟聚餐一次嗎? │ 驗筆錄內。 │
│ │B:聚餐我們加入的人沒有去吃,職業原因(│ │
│ │ 音譯)幹部就有人去吃,去會,會議去吃│ │
│ │ ,我們沒有吃。 │ │
│ │A:剛隔壁的講, │ │
│ │B:嘿, │ │
│ │A:說第一方面的話,那也是為了這個是本來│ │
│ │ 有它這個旅遊啊什麼東西,一方面的話呢│ │
│ │ 也是怎麼樣,也是沒有配子(音譯),支│ │
│ │ 持一下那個里長選舉嘛,對不對?都是同│ │
│ │ 時也可以有這個機會支持里長選舉。 │ │
│ │B:對啦,就是這樣的。 │ │
│ │A:嘿拉,對他有跟你講嘛對不對? │ │
│ │B:對啦。 │ │
│ │A:那個誰有跟你講嘛,那個誰? │ │
│ │B:梁玉英。 │ │
│ │A:蛤?梁玉英有跟你講嘛,所以有這個事,│ │
│ │ 里長人很好, │ │
│ │B:嘿, │ │
│ │A:這遷入進去齁,遷入進去一方面呢社區發│ │
│ │ 展協會的旅遊也有, │ │
│ │B:嗯嗯嗯。 │ │
│ │A:一方面的話也可以支持里長, │ │
│ │B:嗯嗯嗯。 │ │
│ │A:對不對?他這樣跟你講的嘛,對,是不是│ │
│ │ 啊? │ │
│ │B:是啦。 │ │
│ │A:對啊,是就跟我們同事講啦。 │ │
│ │B:嗯。 │ │
│ │A:是就跟我們同事講啊,他跟你提,是其實│ │
│ │ 是他跟你提議,請你搬遷進去嘛,對不對│ │
│ │ 齁?你遷來一方面的話旅遊也有這個權利│ │
│ │ 跟福利,一方面呢順便我們里長人很好,│ │
│ │ 因為你們這個圈子好朋友,他也可以順便│ │
│ │ 投票投給里長嘛? │ │
│ │B:嗯,嗯。 │ │
│ │A:對不對?他是不是這樣跟你講呢?你想想│ │
│ │ 看他是不是跟你這樣子講? │ │
│ │B:我聞,我沒有聽他這樣講,我是遷,遷進│ │
│ │ 去是為了那個社區發展協會,加入,加入│ │
│ │ 的發展協會,沒有什麼說他跟我講要選給│ │
│ │ 誰。他絕對他也不,選舉是我們的,百姓│ │
│ │ 的, │ │
│ │A:你的權利嘛? │ │
│ │B:自由、嘿我們的權利,他也,你講的,他│ │
│ │ 講我也不一定說我要給他, │ │
│ │A:他, │ │
│ │B:是我們,我們是我們的權利,對不對? │ │
│ │A:是沒錯啦,他有這樣跟你們提議嘛,他剛│ │
│ │ 有啊,這一來也在念,順著雙方面都有,│ │
│ │ 都有一個,一個一個一個,等於是一個啊│ │
│ │ ,順便也可以投票這支持,因為那個里長│ │
│ │ 跟你們都是好朋友嘛,對不對?那現在是│ │
│ │ ? │ │
│ │B:對啦,啊不是,啊我,我遷入比較久捏,│ │
│ │A:對啊,在106年。 │ │
│ │B:我為了社區我就,就就,就遷了啦。 │ │
│ │A:沒有那年,他他邀請你遷進來的嘛,是你│ │
│ │ ,不是你要求遷入,是他要求你遷入的嘛│ │
│ │ 。 │ │
│ │B:我也忘記了,啊久久… │ │
│ │A:你想想看是不是,跟我們同仁講是不是,│ │
│ │ 因為是106年9月。 │ │
│ │B:欸玉英有來,有來這邊? │ │
│ │A:有有有來, │ │
│ │B:有來喲。 │ │
│ │A:對不對,你想想看,是他跟你提議邀請你│ │
│ │ 遷入他家的嘛。 │ │
│ │B:嗯, │ │
│ │A:是不是? │ │
│ │B:對的。 │ │
│ │A:是他提議的嘛,這點嘛齁? │ │
│ │B:對了,對對。 │ │
│ │A:齁這一點確定了嘛, │ │
│ │B:對。 │ │
│ │A:他跟你提議,不是你跟他,因為什麼來我│ │
│ │ 跟你分析一下, │ │
│ │B:嘿, │ │
├─────┼────────────────────┤ │
│11:59:16│A:你們的旅遊是在五月六月七月左右的夏天│ │
│ 至 │ , │ │
│12:03:50│B:嘿, │ │
│ │A:你遷進去已經剛旅遊都過了, │ │
│ │B:嗯, │ │
│ │A:對不對? │ │
│ │B:嘿, │ │
│ │A:這第一點,其實說來是他跟你們邀請, │ │
│ │B:嗯, │ │
│ │A:第二點的話,你想想看他是不是跟你講,│ │
│ │ 順便我們里長也是我們的好朋友,其實你│ │
│ │ 們都是很熟的朋友, │ │
│ │B:嗯, │ │
│ │A:順便選舉的時候可以支持里長一票, │ │
│ │B:嗯, │ │
│ │A:他是不是這樣跟你講,他他是跟我們大意│ │
│ │ 大概是這樣說,口頭上這樣跟我這樣說,│ │
│ │B:嗯, │ │
│ │A:我來提醒你一下,是不是他也這樣跟你講│ │
│ │ 過。 │ │
│ │B:這麼久了我也忘記了,我知道說加入,我│ │
│ │ ,我本來是為了是社區發展協會遷,他說│ │
│ │ 本來,他說沒有你遷到我家啊那樣。 │ │
│ │A:對他邀請你遷進來的嘛,對不對。他邀,│ │
│ │ 你想想看,小姐我跟你分析一下齁,人呀│ │
│ │ ,說實在你要求遷他家去, │ │
│ │B:嗯, │ │
│ │A:對不對?他同意的算很不錯, │ │
│ │B:嗯, │ │
│ │A:天底下有正常狀況下沒有這麼三八的,來│ │
│ │ 來來我家你這樣有福利,當然都有附帶嘛│ │
│ │ ,你遷來也有符合,你啊是旅遊也好怎麼│ │
│ │ 也好, │ │
│ │B:嗯, │ │
│ │A:而且他也講他,你們跟里長, │ │
│ │B:嗯, │ │
│ │A:就是當時的里長幾個都是很好的朋友, │ │
│ │B:嗯嗯, │ │
│ │A:順便的話是不是要這個,這個選舉的話下│ │
│ │ 大家相挺, │ │
│ │B:嗯, │ │
│ │A:你想想他是不是這樣跟你講,你想一想看│ │
│ │ 是不是這樣,對不起我打攪兩位時間一下│ │
│ │ 齁,是不是這樣講?你想一想看是不是這│ │
│ │ 樣子?天底下沒有那麼三八的人,來請你│ │
│ │ 到我家來,這來來遷入,欸遷入有點責任│ │
│ │ 的耶,我現在平白啊一個不熟的朋友,要│ │
│ │ 遷入你家你也不願意,我講的對不對? │ │
│ │B:對啦,你講確實也算真實,要面試啦。 │ │
│ │A:齁,我講,實際講,雖然實際沒有住我家│ │
│ │ , │ │
│ │B:嗯嗯, │ │
│ │A:但是呢他遷來總是有個目的在齁, │ │
│ │B:嗯, │ │
│ │A:小姐你要不要擔心,為什麼呢齁, │ │
│ │B:嗯, │ │
│ │A:這個東西啊,這個對你將來的實際生活不│ │
│ │ 會有什麼影響,我們只是問明一個事實的│ │
│ │ 真相而已。 │ │
│ │B:嗯嗯嗯, │ │
│ │A:齁說來, │ │
│ │B:對啊,我們老了要什麼,什麼, │ │
│ │A:對不對齁? │ │
│ │B:什麼用意也沒有啊。 │ │
│ │A:也也,也這個對你的實質生活不會有什麼│ │
│ │ 太多的影響,我們這是逐字(音譯)了解│ │
│ │ 的一個真實狀況, │ │
│ │B:嗯, │ │
│ │A:這個情形說真的並不是什麼很嚴重的問題│ │
│ │ , │ │
│ │B:嗯, │ │
│ │A:是存在的問題,但是希望以後慢慢沒有,│ │
│ │B:嗯, │ │
│ │A:我舉個例子,復興啊, │ │
│ │B:嗯, │ │
│ │A:復興鄉, │ │
│ │B:嗯, │ │
│ │A:有一個人他遷了14個人進他家, │ │
│ │B:嗯, │ │
│ │A:也沒有交保啊,就就問清楚請回,當然他│ │
│ │ 還是選舉人齁, │ │
│ │B:嗯嗯, │ │
│ │A:他還是選舉,他是參選人齁, │ │
│ │B:嗯, │ │
│ │A:他是參選人齁,被選舉人齁, │ │
│ │B:嗯, │ │
│ │A:是這樣子,你們只是一般的民眾,對不對│ │
│ │ ,也許是對法令不熟悉,或者說沒有前科│ │
│ │ 沒有什麼東西,這都是你們有利的狀況啦│ │
│ │ , │ │
│ │B:嗯嗯嗯, │ │
│ │A:齁大家講清楚,不要說明天再傳你後天再│ │
│ │ 傳你,你生活這樣也很嘛煩, │ │
│ │B:嗯, │ │
│ │A:對不對? │ │
│ │B:對, │ │
│ │A:你想想看我講的,是他邀請你遷進去的,│ │
│ │ 這個前提是事實, │ │
│ │B:嗯, │ │
│ │A:對不對? │ │
│ │B:嗯, │ │
│ │A:人跟人啊,說真的, │ │
│ │B:嗯, │ │
│ │A:我也沒有說我為你的好處我為你的旅遊,│ │
│ │ 來來來我家, │ │
│ │B:嗯, │ │
│ │A:我問你,我要遷去他同不同意, │ │
│ │B:嗯, │ │
│ │A:不熟,第一個不熟,第二個沒有默契,也│ │
│ │ 沒有交情。 │ │
│ │B:對啦。 │ │
│ │A:他是不是有跟你講順便里長也是你的好朋│ │
│ │ 友,大家的好朋友, │ │
│ │B:嗯, │ │
│ │A:選舉明年給支持一票,你想想看他是不是│ │
│ │ 這樣講的。 │ │
│ │B:嗯, │ │
│ │A:其實而且還有啦說真的,旅遊我也旅遊過│ │
│ │ ,我年紀可能比你略輕一點, │ │
│ │B:嗯, │ │
│ │A:我個大男人啊,我年紀比較輕旅遊啊,去│ │
│ │ 過幾次也是還蠻累的, │ │
│ │B:對, │ │
│ │A:你說旅遊對你們有那麼強烈一個的意願,│ │
│ │ PUSH你遷去,還剛辦完要參加的話還│ │
│ │ 要明年呢,而且還有啊,我實話講,錢其│ │
│ │ 實可能也不是你們出的啦。 │ │
│ │B:出去去玩喲? │ │
│ │A:不是我說那個,那個會費,應該不是你們│ │
│ │ 出的啦。 │ │
│ │B:我們出的啊。 │ │
│ │A:是你們出的齁? │ │
│ │B:對啊。 │ │
│ │A:我為了明年剛辦完,為了明年的旅遊,我│ │
│ │ 今年就趕快加入,欸拜託捏,不是去歐洲│ │
│ │ ,不是去日本東京捏,只不過是全省用兩│ │
│ │ 天一夜,值得這麼熱烈嗎? │ │
│ │B:嗯, │ │
│ │A:對不對,他大概口頭上有跟我講啦說,選│ │
│ │ 舉的時候里長們大家其實都是好朋友, │ │
│ │B:嗯, │ │
│ │A:有沒有這樣跟你說講?你想想看看。 │ │
│ │B:有啦。 │ │
├─────┼────────────────────┼───────┤
│12:03:50│辯護人未聲請勘驗 │ │
│ 至 │ │ │
│13:31:28│ │ │
├─────┴────────────────────┴───────┤
│①詢問筆錄製作過程中,有連續錄音錄影。 │
│②勘驗筆錄光碟,與辯護人提出之譯文,該內容大致一致,然辯護人所提出之│
│ 譯文,係將數句對話經整理後譯出,缺漏原始之逐字對話,故補上完整對話│
│ 紀錄於其中。 │
└──────────────────────────────────┘
附表二、被告謝麗娟調詢錄影(本院選訴卷58-70頁)★錄影畫面時間12時38分25秒起至12時51分50秒止(即播放器播放時間2 時58分25秒起至3 時11分50秒止)
┌─────┬────────────────────┬───────┐
│時 間│ 內 容 │備 註 │
├─────┼────────────────────┼───────┤
│09:39:59│辯護人未聲請勘驗 │1.勘驗以錄影畫│
│ 至 │ │ 面時間為準 │
│12:38:24│ │2.錄影檔案之起│
│ │ │ 始時間為09:│
│ │ │ 39:59 │
├─────┼────────────────────┼───────┤
│12:38:25│A:生活忙還,還那個,連旅遊都沒時間去?│1.坐在電腦螢幕│
│ 至 │ 你還有時間遷戶籍? │ 及鍵盤正前方│
│12:41:14│B:小姐,我來跟你分析一件事。 │ 的調查局人員│
│ │C:嗯,那我要怎樣講比較好? │ (下稱A) │
│ │B:我不知道會怎麼講, │2.12:38:25白髮│
│ │A:你要會怎麼講? │ 戴眼鏡調查局│
│ │B:照實講, │ 人員(下稱B│
│ │A:就照實, │ )進入詢問室│
│ │B:你聽我講齁, │3.C為謝麗娟 │
│ │C:嘿。 │4.A左邊有另外│
│ │B:我跟你分析一下, │ 一位調查局人│
│ │C:嘿嘿。 │ 員(下稱D)│
│ │B:怎麼講在你自己決定,齁, │5.本段詢問對話│
│ │C:嗯。 │ 內容未出現在│
│ │B:我不能教你怎麼講。 │ 調查局筆錄內│
│ │C:嗯。 │ ,詢問之時間│
│ │B:梁黃玉英是不是你好朋友? │ 區段係介於調│
│ │C:嗯(點頭),我們,我們都是好朋友。 │ 查局筆錄Q34 │
│ │B:你們都是個圈,都是好朋友。 │ 與Q35 之間(│
│ │C:我們這個,志工都是好朋友。 │ 107 選他97,│
│ │B:我給你分析一下, │ 第19頁反面-2│
│ │C:嘿, │ 0頁) │
│ │B:我跟你分析一下齁, │6.被告外觀無不│
│ │C:嘿, │ 適情形 │
│ │B:我想我們年齡層差不多, │ │
│ │C:嗯, │ │
│ │B:好,人啊,都有常情常理, │ │
│ │C:嗯, │ │
│ │B:對不對,人要講人情啊,齁, │ │
│ │C:嗯嗯嗯嗯, │ │
│ │B:好,好朋友支持誰當里長, │ │
│ │C:嗯嗯, │ │
│ │B:理論齁說是沒有錯,而且是人情之常, │ │
│ │C:嗯, │ │
│ │B:他檢察官法官他總統都是,我覺得什麼人│ │
│ │ 好我投給他,誰跟我情感好, │ │
│ │C:嗯嗯嗯, │ │
│ │B:我就是做了個總統,就算我的大學的校長│ │
│ │ ,我弟弟出來選,我當然投給他, │ │
│ │C:嗯嗯嗯, │ │
│ │B:只要我有投票權, │ │
│ │C:嗯嗯嗯, │ │
│ │B:對不對!好,梁黃玉英是你的好朋友,你│ │
│ │ 想你們這個圈子裡,大家支持你的好朋友│ │
│ │ 叫那個什麼前任的里長, │ │
│ │C:嗯嗯, │ │
│ │B:是不是天經地義, │ │
│ │C:嗯嗯, │ │
│ │B:謝玉英是不是啊? │ │
│ │C:嗯嗯, │ │
│ │B:天經地義,對不對? │ │
│ │C:嗯, │ │
│ │B:好,只是說你在沒有投票權,遷進來是一│ │
│ │ 個權宜措施, │ │
│ │C:嗯, │ │
│ │B:權宜措施你聽得懂意思是吧,我左手拿不│ │
│ │ 動,我右手幫忙拿或者交給右手來拿,這│ │
│ │ 叫權宜措施, │ │
│ │C:嗯嗯。 │ │
│ │B:對不對,那也是一種變通,只是這個變通│ │
│ │ ,剛剛法律上不鼓勵,免得影響投票的公│ │
│ │ 正性跟正確性。 │ │
│ │C:嗯嗯。 │ │
│ │B:對不對?好,那如果說,你說啊,絕對沒│ │
│ │ 有、絕對沒有,那個邱阿幼啊都有講,他│ │
│ │ 講他講的過程啦,梁黃玉英怎麼樣來勸啊│ │
│ │ , │ │
│ │A:講的很詳說。 │ │
│ │B:同時講得很詳細,你這樣子弄,弄到怎麼│ │
│ │ 樣,第一個顯示你沒講真話, │ │
│ │C:嗯, │ │
│ │B:第二個的話,那是不是說梁黃玉英欺騙你│ │
│ │ ,他欺騙你,他目的是要你的票去投給了│ │
│ │ 這個謝玉英。是叫謝玉英? │ │
│ │A:劉,蔡劉玉英。 │ │
│ │B:劉,劉玉英,齁叫劉玉英四個字我真的不│ │
│ │ 太好記, │ │
│ │C:嗯嗯嗯, │ │
│ │B:這個劉玉英, │ │
│ │C:嗯, │ │
│ │B:他欺騙用這種欺騙引誘的方式,用這個旅│ │
│ │ 遊做引誘的方式,欺騙你的票去投給劉玉│ │
│ │ 英,這個對他是不是更重的狀況, │ │
│ │C:(點頭) │ │
│ │B:我跟你分析的是不是合理,你說是人情容│ │
│ │ 易原諒還是欺騙容易原諒? │ │
│ │C:嗯,還我我,我就,我就知道說,我們是│ │
│ │ 那時候遷的時候齁,三個討論的時候齁,│ │
│ │ 說實在的,沒有講到怎麼選舉的事啦。就│ │
│ │ 是說,欸你遷過來我們那邊啦,然後,然│ │
│ │ 後我們那邊優惠什麼什麼這樣啦。 │ │
├─────┼────────────────────┤ │
│12:41:15│B:那這樣講的話,是不是他存心欺瞞你欺騙│ │
│ 至 │ 你,他不隱藏他真摯的目的, │ │
│12:44:35│B:他把你的票騙來,到時候你, │ │
│ │C:啊就,就說自己… │ │
│ │A:分這樣子是不是? │ │
│ │B:那是不是更心機更重,啊還是說人情上容│ │
│ │ 易原諒還是欺騙容易原諒,對不對? │ │
│ │C:啊後來後來就是說, │ │
│ │B:還是說,你如果實在怎麼樣齁, │ │
│ │C:嗯, │ │
│ │B:你想想看,那這樣好了,撇開你不講,你│ │
│ │ 說你們三,那個誰,那個邱阿幼齁, │ │
│ │C:嗯, │ │
│ │B:他對邱阿幼講的時候你有沒有在場? │ │
│ │C:我們三個都在場。 │ │
│ │B:有嘛, │ │
│ │C:嘿, │ │
│ │B:邱阿幼說有。 │ │
│ │C:嘿啊,都在場啊。 │ │
│ │B:邱阿幼對不對,你有在場,你能說,那不│ │
│ │ 然還是說他是對邱阿幼講的,你在場,你│ │
│ │ 在場你確實有聽到,但他是因為他是對邱│ │
│ │ 阿幼講,人啊講話,我總之跟你講話,我│ │
│ │ 沒法子兩隻眼睛這樣,對著他們兩個講話│ │
│ │ ,他對邱阿幼講當時你確實有在場,有這│ │
│ │ 麼回事,但是他不是對我講,這也是你的│ │
│ │ 合理的理由。 │ │
│ │C:對啊,啊我是一邊耳朵有比較差一點啦,│ │
│ │D:(趴頭笑) │ │
│ │C:會大聲一點,真的啦,嘿拉。 │ │
│ │A:這個,講不通啦。 │ │
│ │C:應該,不是啦, │ │
│ │D:梁玉英說有跟你們兩個講啦,你現在又都│ │
│ │ 說沒有。 │ │
│ │C:我,我就沒有印象說他有跟我講到說,選│ │
│ │ 什麼人齁。 │ │
│ │B:其實說來啦,附帶啦齁, │ │
│ │C:是,嘿,對啊。 │ │
│ │B:第一,人要說兩,一,兩,兩個,兩個得│ │
│ │ 便(音譯)啦,其實這個都是人情之常啦│ │
│ │ , │ │
│ │C:嗯, │ │
│ │B:兩個得便(音譯)是人情之常,我有個旅│ │
│ │ 遊我也有個什麼,這是人情之常,一舉叫│ │
│ │ 做一舉兩得, │ │
│ │C:嗯, │ │
│ │B:對不對,你,你不要問我教你怎麼講,我│ │
│ │ 不能教你怎麼講,我是提醒你的回想,齁│ │
│ │ 。 │ │
│ │C:嗯, │ │
│ │B:你這邱阿幼他也講得很清楚,還有我實在│ │
│ │ 跟你說, │ │
│ │C:嗯, │ │
│ │B:旅遊才剛辦過,旅遊才剛辦過,你就為了│ │
│ │ 說明年的旅遊我要趕快要加入, │ │
│ │C:沒有啦,那時候, │ │
│ │B:而且我現在掏出現錢來救助(音譯),9 │ │
│ │ 月了啦。 │ │
│ │C:那時候,我,我那也還沒啦。 │ │
│ │B:9 月了啦,9 月啦,那個時候旅遊啊才剛│ │
│ │ 辦過, │ │
│ │C:嗯嗯。 │ │
│ │B:才有剛打過,大概當初是夏天做的,剛剛│ │
│ │ 9 月秋老虎還正在的時候,就為了明年旅│ │
│ │ 遊,這旅遊不是去舊金山洛杉磯耶,不是│ │
│ │ 到東城大阪欸。 │ │
│ │A:他沒有,他沒有加入發展協會, │ │
│ │C:發展協會? │ │
│ │A:只是為了摸彩卷而已。 │ │
│ │C:我我,我大溪的發展協會有啦。 │ │
│ │B:還有,大姐, │ │
│ │A:對啦。 │ │
│ │B:我請問你,摸彩卷我老實講,那更是怎麼│ │
│ │ 樣,沒中的人多中的人少, │ │
│ │C:對啦對啦。 │ │
│ │B:我講的對不對, │ │
│ │C:嗯, │ │
│ │B:對不對,沒中的,那這樣子說來他那個梁│ │
│ │ 黃玉英的話。 │ │
│ │C:對啦,就,就為了,為了一點,一點那個│ │
│ │ , │ │
│ │A:他每個行都有包含進啊(音譯)。 │ │
│ │B:對不對? │ │
│ │C:惹來麻煩啦。 │ │
│ │B:對不對? │ │
│ │C:嗯, │ │
│ │B:那我請問你那更沒有誘因了嗎? │ │
│ │C:嗯, │ │
│ │B:更沒有誘因了嗎? │ │
│ │C:嗯嗯, │ │
│ │B:那就變的更沒有說服力了嗎?, │ │
│ │C:嗯嗯, │ │
│ │B:其實大姐我真的勸你, │ │
│ │C:嗯, │ │
│ │B:這個對你的生活,對這個梁黃玉英生活,│ │
│ │ 對這個劉玉英的生活都沒有,就邱阿幼的│ │
│ │ 生活都沒有影響, │ │
│ │C:嗯嗯, │ │
│ │B:只是大家講個真實的狀況,講清楚它, │ │
│ │C:嗯嗯, │ │
│ │B:對不對,你想一個摸彩的機會大概我看中│ │
│ │ 獎的機會1/10看有沒有,那個獎老實講不│ │
│ │ 外乎是電器嘛、什麼送鍋子嘛,我們誰家│ │
│ │ 那邊都好多, │ │
│ │C:對對對,嘿。 │ │
│ │B:你信不信你家的好多, │ │
│ │C:嘿嘿, │ │
│ │B:還沒有用的,有那麼大的一個, │ │
│ │C:都堆在那裡, │ │
│ │B:對不對? │ │
│ │C:可是就,就就。 │ │
│ │B:對不對?我這樣講真的,是...。 │ │
│ │C:老人家就是喜歡去玩,我,我就從那邊。│ │
│ │B:是,是就是, │ │
│ │C:最旁邊,嗯。 │ │
├─────┼────────────────────┤ │
│12:44:36│B:加入有什麼摸彩、還是有年終聚餐還是怎│ │
│ 至 │ 麼樣, │ │
│12:47:30│C:嗯。 │ │
│ │B:然後大家又都是好朋友, │ │
│ │C:嗯。 │ │
│ │B:選舉的時候支持給劉玉英, │ │
│ │C:嗯嗯嗯。 │ │
│ │B:對不對,這是人情之常,這也是我們邏輯│ │
│ │ 上判斷, │ │
│ │C:嗯嗯 │ │
│ │B:難免都會這個狀況, │ │
│ │C:嗯嗯, │ │
│ │B:我吃公家飯,我跟你無償,我不認識,我│ │
│ │ 不會害你, │ │
│ │C:嗯嗯, │ │
│ │B:我不會害你,我平常,我大這跟著邏輯跟│ │
│ │ 著道理來跟你請問一下,你來我們對你是│ │
│ │ 不是很客氣, │ │
│ │C:嗯嗯, │ │
│ │B:也請你吃飯,還喝到水, │ │
│ │C:嘿嘿,好,謝謝。 │ │
│ │B:你要上廁所都可以,只是說大家講清楚,│ │
│ │ 不要那麼,明天再傳、後天再傳、大後天│ │
│ │ 再傳,你生活也很累, │ │
│ │C:嗯嗯, │ │
│ │B:那人家也這樣講的, │ │
│ │A:大家都是講,對啊。 │ │
│ │B:人家也是這樣講的。 │ │
│ │C:好啦,那我沒有聽清楚,我就,我就生,│ │
│ │ 隨他們這樣啦,我就這樣講。 │ │
│ │B:不是隨他們這樣, │ │
│ │C:我這樣講啊。 │ │
│ │B:是隨你的意思,不是隨他們的意思。 │ │
│ │C:有可能是我沒有聽清楚啦,因為當時真的│ │
│ │ 沒有講到投票的事,我們三個聊的時候,│ │
│ │ 我的記憶是沒有談到說選舉的事,就是說│ │
│ │ ,好啦,那你就過來遷來我們那邊啦,我│ │
│ │ 們那邊福利怎樣怎樣有沒有, │ │
│ │B:那我這樣,我加個,我們就加一個問題,│ │
│ │C:嗯, │ │
│ │B:然後問你, │ │
│ │C:嗯, │ │
│ │B:看你能不能回答, │ │
│ │C:嗯, │ │
│ │B:那這樣說來的話,就怎麼樣,就是梁黃玉│ │
│ │ 英齁他這欺騙你,他把真實的支持劉玉英│ │
│ │ 的立場隱瞞住,騙誘你把戶籍遷到他的婆│ │
│ │ 婆家,然後的話他呢選前的話再叫你啊,│ │
│ │ 請你別忘了去投給劉玉英,這樣你覺得好│ │
│ │ 嗎?我照這個問題這樣提出來,你覺得對│ │
│ │ 他會好嗎?你再仔細想一想,好不好,你│ │
│ │ 再仔細想一下。 │ │
│ │C:我,我是知道說後來齁,就我我,我也是│ │
│ │ 要,想要支持那個劉玉英啦。 │ │
│ │B:本來是這個樣子, │ │
│ │C:嘿啦。因為好朋友一定, │ │
│ │B:本來你不遷移啦,你不遷講(音譯), │ │
│ │C:嘿, │ │
│ │B:你沒有機會支持劉玉英。 │ │
│ │C:對啦,啊就是說我們那時候當時在遷的時│ │
│ │ 候, │ │
│ │B:你是不是模範母親? │ │
│ │C:我不是模範母親。 │ │
│ │A:當初在遷的時候有,有想過嗎? │ │
│ │C:只是,是那個,留… │ │
│ │A:模範齁? │ │
│ │C:留給黃邱阿幼模範母親啦,我是模範老公│ │
│ │ 啦, │ │
│ │A:(笑) │ │
│ │C:我在野(音譯)忙弄老公啦。 │ │
│ │B:齁,這樣子,我跟你這樣子,誠懇的跟你│ │
│ │ 溝通,你再回,那個啊、邱阿幼小姐,他│ │
│ │ 年紀應該比你大,他都想得起來,你說你│ │
│ │ 想不起來,怪怪的,怪怪的這樣。 │ │
│ │C:不會怪啦,我頭腦有想到啦。 │ │
│ │A:什麼也不會掛啦。 │ │
│ │C:不會怪啦, │ │
│ │B:好,這樣子。 │ │
│ │C:(笑)因為我傷心的事齁,在腦海齁,那│ │
│ │ 時候好像那個都都掉了。啊我那時候沒有│ │
│ │ 認識你,我兒子慘死在那個,那個那個腳│ │
│ │ 腳板車的,的的下面捏。 │ │
│ │B:過去不愉快, │ │
│ │C:一塊也沒有沒有賠, │ │
│ │B:不,不愉快的事情之前, │ │
│ │C:所以我頭腦你不能跟他比。他,他的兒子│ │
│ │ 也是那個法,欸… │ │
│ │B:他律師。 │ │
│ │C:律師, │ │
│ │B:邱律師的兒子,他有跟我講嘛, │ │
│ │C:嘿,我記憶比較沒有那麼好啦。 │ │
├─────┼────────────────────┤ │
│12:47:31│B:你想一想看看,不然這樣,講這個東西不│ │
│ 至 │ 能夠推諉啊,不能推諉,還有齁,對別人│ │
│12:48:32│ 的證詞你虛偽的話有刑事責任。 │ │
│ │C:對啦,我知道啦 。 │ │
│ │B:你不要幫人家,我們人就是這樣, │ │
│ │C:啊啊… │ │
│ │B:你聽我講齁。 │ │
│ │C:當時的時候我是這樣沒有啦。 │ │
│ │B:他要是掉下水去, │ │
│ │C:嗯, │ │
│ │B:他掉到水去,我不會游泳,我絕對沒罪,│ │
│ │ 他跳下水我不會游泳,我跳下水死兩個,│ │
│ │C:嗯,對。 │ │
│ │B:你划不來?對不對?齁這樣子,這情形呢│ │
│ │ 老實講沒到這麼嚴重,齁只是說法律上矯│ │
│ │ 正以後大家不要這麼做,沒有到死不死,│ │
│ │ 也沒到什麼重刑。 │ │
│ │C:那那,那些大官都遷戶口到那個…。 │ │
│ │B:齁這樣,我們今天是為了這件事,我們今│ │
│ │ 天是為這件事,我們暫時不談別的,因為│ │
│ │ 他有不服,心心情不,不平衡,他說某某│ │
│ │ 人遷了十幾個,不過我們該查我們查,我│ │
│ │ 們做事啊,我們有的話要正,公正齁,該│ │
│ │ 查的我們會查,並不是說你們特別倒霉,│ │
│ │ 齁不是這個意思,但是你針對問題還是好│ │
│ │ 好回答我同事。 │ │
├─────┼────────────────────┼───────┤
│12:48:33│C:對啦,我,我是遷的時候我們三個在聊的│1.調查局Q34 的│
│ 至 │ 時候,是在那邊聊的,那,講講說那我們│ 回答( 107 選│
│12:51:50│ 遷戶口,遷來,遷來來我們那邊, │ 他97,第19頁│
│ │A:嗯。 │ 反面-20頁) │
│ │C:我說要寄誰那邊?他就說寄他那邊。 │ │
│ │A:嗯。 │ │
│ │B:然後呢?他也有吧,他有在選前那要你們│ │
│ │ 提醒你們不要忘了投給那個劉玉英, │ │
│ │C:對啦。那選前… │ │
│ │B:劉玉英也有來向跟你們拜託, │ │
│ │C:嘿,選前啦。 │ │
│ │B:他有沒有跟那個邱阿,跟那個誰一起跟你│ │
│ │ 拜託?跟黃黃,玉英,跟你一起來拜託?│ │
│ │C:拜託齁? │ │
│ │B:對啊,講講。 │ │
│ │C:都有啦,都有,有拜託啦,嘿拉, │ │
│ │B:齁,這樣趕快寫。 │ │
│ │C:我也是全,我,我也是選給那個劉,劉…│ │
│ │A:劉玉英? │ │
│ │C:嘿, │ │
│ │B:那就是說, │ │
│ │A:蔡劉玉英? │ │
│ │B:半路就是說, │ │
│ │C:蔡劉玉英, │ │
│ │B:你想想看,我第一個希望說你能想的起來│ │
│ │ , │ │
│ │C:嗯, │ │
│ │B:想不起來如你剛剛講的,因為我頭腦怎麼│ │
│ │ 樣,很模糊齁, │ │
│ │C:嗯嗯嗯。 │ │
│ │B:那個當時還交涉的過程,有沒有,但是我│ │
│ │ 想起來了, │ │
│ │C:嗯, │ │
│ │B:我的投票通知書他遞給我,他提醒我要我│ │
│ │ 去投給劉玉英, │ │
│ │C:嗯, │ │
│ │B:過程中劉玉英跟黃玉英也都來拜託我,要│ │
│ │ 我投票給他,這個你都要跟我們同事講清│ │
│ │ 楚, │ │
│ │C:嗯, │ │
│ │B:好不好,越,越,如越(音譯)回想的。│ │
│ │C:我越說,我我也說我投給…。 │ │
│ │B:講真實, │ │
│ │C:蔡劉玉英,嘿啊,嘿啊,對啊。 │ │
│ │B:講真實,好不好? │ │
│ │C:好啦。 │ │
│ │B:我們也不要亂攀人家。 │ │
│ │C:好好, │ │
│ │B:我們講,講真實,好不好? │ │
│ │C:對拉,當時三個聊的時候就…(搖頭)。│ │
│ │A:沒有印象? │ │
│ │C:沒有印象啦。 │ │
│ │A:只是…? │ │
│ │C:我就知道說, │ │
│ │A:只是同意, │ │
│ │C:這什麼福利, │ │
│ │B:你是沒有印象還是記性不好? │ │
│ │C:記性不好啦。 │ │
│ │B:好,你記性不好跟沒有印象是有, │ │
│ │C:你現在跟我說我等一下就忘記了。 │ │
│ │B:是有區別的齁。 │ │
│ │C:嗯。 │ │
│ │B:但是的話,就是說後來他把那個票拿給你│ │
│ │ 的時候, │ │
│ │C:嘿, │ │
│ │B:通知書…。 │ │
│ │C:嗯,謝謝啦。 │ │
│ │(調查局白髮B男子離開) │ │
│ │C:記不起來,我只記得三個在那邊聊,然後│ │
│ │ 就說齁,啊遷過來啦,我們這邊齁… │ │
│ │D:那你剛剛說你,你想說遷過來也可以順便│ │
│ │ 支持他是不是?所以你才移, │ │
│ │C:蛤? │ │
│ │D:也是才答應他的要求? │ │
│ │C:對啊你講什麼? │ │
│ │D:你那時候會,梁玉英請你們兩個遷過來,│ │
│ │C:嗯, │ │
│ │D:啊你一方面是不是也是因為想說,欸那到│ │
│ │ 時候投票也可以投給梁,投給劉,蔡劉玉│ │
│ │ 英,所以你才會想說把戶籍,答應他把戶│ │
│ │ 籍遷過來? │ │
│ │C:應該也是有吧。 │ │
│ │D:也是這樣。 │ │
│ │C:嘿, │ │
│ │A:有嗎?有嗎?是不是?那時候在討論的時│ │
│ │ 候應該有, │ │
│ │D:就是你們三個討論… │ │
│ │C:討論的時候沒有。 │ │
│ │A:沒有, │ │
│ │C:討論的時候沒有。 │ │
│ │D:討論的時候可以獲得什麼旅遊這些補助,│ │
│ │C:嘿嘿嘿, │ │
│ │D:福利嘛,對。 │ │
│ │C:嘿嘿嘿, │ │
│ │D:里民福利嘛齁? │ │
│ │C:嘿, │ │
│ │D:但我不記得我們上次討論時,黃梁玉英有│ │
│ │ 沒有提到說遷戶籍可以,可以那個,可以│ │
│ │ 投票給那個蔡劉玉英? │ │
│ │C:嘿,沒有,沒有沒有,我我迷糊,沒有,│ │
│ │ 沒有, │ │
│ │D:可以投票, │ │
│ │C:印象是沒有啦,沒有講這些啦。 │ │
│ │D:但齁,但是那個,黃梁玉英邀,邀請要,│ │
│ │ 邀請我和,邀請我遷戶籍過去時候,我心│ │
│ │ 裡其實想說也可以戶籍遷過來也順便可以│ │
│ │ 投給蔡劉玉英,所以我才答應? │ │
│ │C:沒有,沒有。 │ │
│ │D:是不是這樣? │ │
│ │C:那時候沒有這樣想。 │ │
│ │D:嗯, │ │
│ │C:沒有,沒有這樣想。 │ │
│ │D:那你什麼時候才這樣想。 │ │
│ │C:啊,後後來啊,後來就一直交流啊做志工│ │
│ │ 啊,就想一想說還是要投給老,老的,再│ │
│ │ 給他做一任這樣, │ │
│ │D:嗯, │ │
│ │C:嘿,就這樣。 │ │
├─────┴────────────────────┴───────┤
│①詢問筆錄製作過程中,有連續錄音錄影。 │
│②勘驗筆錄光碟,與辯護人提出之譯文,該內容大致一致,然辯護人所提出之│
│ 譯文,係將數句對話經整理後譯出,缺漏原始之逐字對話,故補上完整對話│
│ 紀錄於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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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被告黃梁玉英調詢錄影(本院選訴卷71-77頁)★錄影畫面時間3時18分28秒起至3 時25分00秒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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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辯護人未聲請勘驗 │1.勘驗以播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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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始時間為00:│
│ │ │ 00:01 │
├─────┼────────────────────┼───────┤
│03:18:28│A: 我,我順一下你的意思是不是這意思,不│1.白髮戴眼鏡調│
│ 至 │ 是我的意思你不要客氣,立刻打斷我,按│ 查局人員(下│
│03:20:28│ 你的意思齁, │ 稱A) │
│ │B:嗯好, │2.B 為梁玉英 │
│ │A:但是但是我跟你講,如果了無新意那就不│3.本段詢問對話│
│ │ 必了。 │ 內容未出現在│
│ │B:什麼了無新意? │ 調查局筆錄內│
│ │A:了無新意就是沒什麼新的,在那遮遮掩掩│ ,詢問之時間│
│ │ 啊,躲躲閃閃啊那就不必了, │ 區段係介於調│
│ │B:齁,你講,OK。 │ 查局筆錄Q32 │
│ │A:剛剛我,我講他要求那個是邱阿幼, │ 與Q33 之間( │
│ │B:對, │ 107選他97, │
│ │A:邱阿幼跟那個是謝麗娟啊, │ 第27頁反面-2│
│ │B:嗯, │ 8 頁正面) │
│ │A:遷入我婆婆的戶內,真實的原因除了是以│4.被告外觀無不│
│ │ 他們可以享受到社區摸彩旅遊等權益外,│ 適情形 │
│ │ 也是為了他們遷進來能夠讓劉玉英能夠選│ │
│ │ 舉時得到他們兩票,是不是這樣?自己說│ │
│ │ 。 │ │
│ │B:也是有原因啦,也是。 │ │
│ │A:是有原因就照實講,好不好。要不然老實│ │
│ │ 講你怎麼表示誠懇, │ │
│ │B:嗯, │ │
│ │A:我笑一笑就是誠懇啦,到案後態度誠懇,│ │
│ │ 到案後態度誠懇不是你笑欸, │ │
│ │B:嗯, │ │
│ │A:不是你不爭吵就是態度良,態度良好意思│ │
│ │ 說,照著事實講。 │ │
│ │B:嗯, │ │
│ │A:對不對,照事實。 │ │
│ │B:也是有這兩種原因,重點第一個。 │ │
│ │A:是啊。 │ │
│ │B:第一個原因就是社區的問題,然後才是那│ │
│ │ 個啦,里長說真的都是有點因素啦。 │ │
│ │A:不要都講講講,大家講清楚,不要什麼有│ │
│ │ 點因素。好不好,我告你講齁:「前述我│ │
│ │ 說謝麗娟跟阿,邱. . . 這樣講齁,那麼│ │
│ │ 我現在齁,分號來,我現在願意照實的說│ │
│ │ 齁,我如果順文字, │ │
│ │B:我跟你講,這是大哥,現在如果他蔡劉玉│ │
│ │ 英現在沒有當選啊,沒有用啊。 │ │
│ │A:是,我剛跟你分析了半天,我講過不只三│ │
│ │ 次以上, │ │
│ │B:嗯, │ │
│ │A:他沒有當選。 │ │
│ │B:嗯, │ │
│ │A:對他也沒有當選無效之訴的問題。 │ │
│ │B:齁也沒有那個…, │ │
│ │A:「我現在願意照實的說齁,前述齁我要求│ │
│ │ 齁那麼謝阿幼,是前述是我主動要求謝阿│ │
│ │ 幼, │ │
│ │B:嗯,沒有這個, │ │
│ │A:邱阿幼。」 │ │
│ │B:我沒有主動,真的,我不騙你, │ │
│ │A:好,那我先… │ │
│ │B:我沒有主動,是他們自己說要來我這邊,│ │
│ │ 這個我就沒有主動齁, │ │
│ │A:前述… │ │
│ │B:他有說要去… │ │
│ │A:等一下,小姐, │ │
│ │B:傅董那邊。 │ │
│ │A:等一下齁, │ │
│ │B:嗯,這個不是我主動的齁。 │ │
├─────┼────────────────────┼───────┤
│03:20:29│A:前述我…我齁,前述我齁要求謝謝,那個│1.調查局筆錄Q │
│ 至 │ 什麼邱阿幼、謝麗娟把戶籍遷到永福里,│ 33 的問答(1│
│03:23:23│B:嗯, │ 07選他97,第│
│ │A:那麼一半的原因是為了他們可以有權利跟│ 28頁正面) │
│ │ 福利,一半的原因也是他們遷入之後能得│ │
│ │ 到投票權, │ │
│ │B:對對對, │ │
│ │A:選舉的時候支持給蔡劉玉英。 │ │
│ │B:有投票權而已,就是。 │ │
│ │A:對,支持蔡劉玉英。其他就不要再囉唆。│ │
│ │ 不要在亂話題,不用,現在就筆錄結掉算│ │
│ │ 了。 │ │
│ │B:嗯, │ │
│ │A:看你自己,是就是,人家都說是,也容不│ │
│ │ 得你一個,今天你不需要做個鴕鳥,鴕鳥│ │
│ │ 的意思說我不顧世界,我不顧一切,我不│ │
│ │ 顧外觀。 │ │
│ │B:可是我沒有跟他們兩個講說, │ │
│ │A:我就懶啦(音譯)。 │ │
│ │B:叫他們一定要支持蔡劉玉英,這個我否認│ │
│ │ 。 │ │
│ │A:好,那就不要,那… │ │
│ │B:我就是有投票權,有投票權進來而已。 │ │
│ │A:那就不用了。投,投票權齁, │ │
│ │B:嗯, │ │
│ │A:我跟你投票權有什麼鳥用,投票權有什麼│ │
│ │ 鳥用, │ │
│ │B:嗯, │ │
│ │A:我問你,投票權有投票什麼人AB,生活│ │
│ │ ABC, │ │
│ │B:嗯, │ │
│ │A:他的孩子還是律師。 │ │
│ │B:對啊他孩子律師。 │ │
│ │A:那需要你提醒他沒有投票權?不如我現在│ │
│ │ 先跟你請問,你到底願不願意講,不願意│ │
│ │ 講這筆錄CLOSE,乾脆我請我們同伴│ │
│ │ ,承辦人齁, │ │
│ │B:嗯, │ │
│ │A:就跟檢察官講清楚,這也有錄音有錄影,│ │
│ │B:嗯, │ │
│ │A:你態度也不是什麼很很,很照實講,划不│ │
│ │ 來。 │ │
│ │B:我態度很好,我不會態度,我很好沒有。│ │
│ │A:不是今天找你來你笑就是態度好,對不對│ │
│ │ 。 │ │
│ │B:齁,照實說齁。 │ │
│ │A:照實講嘛,大家,我,我告訴你講,我再│ │
│ │ 講一遍,齁, │ │
│ │B:嗯, │ │
│ │A:我們倆共同的前提是希望,我不是害你,│ │
│ │ 你也相信我不是害你, │ │
│ │B:希望啦,我們都是外省人,我也有廣東,│ │
│ │ 不用害我。 │ │
│ │A:我們說真的,我們說真的,我我也… │ │
│ │B:我高雄人來到這邊,齁真的。 │ │
│ │A:我我我們,我們也也、真的真的,你要在│ │
│ │ 這住了這麼多年, │ │
│ │B:對啊,30多年了, │ │
│ │A:我講的任何不真不實,你不要聽,你立刻│ │
│ │ 制止我,我不講, │ │
│ │B:嗯,OK, │ │
│ │A:他沒有當選, │ │
│ │B:對。 │ │
│ │A:對他生活沒有實質影響,沒有當選無效之│ │
│ │ 訴的問題, │ │
│ │B:嗯, │ │
│ │A:好,你為他維護,為他遮擋,你遮不住,│ │
│ │ 為什麼, │ │
│ │B:嗯, │ │
│ │A:因為兩個人有照實講, │ │
│ │B:嗯, │ │
│ │A:齁那兩個人照實講, │ │
│ │B:嗯, │ │
│ │A:齁你今天不要把頭埋在沙子裡面,其實說│ │
│ │ 來的話,外界的環境他們兩個照實講有的│ │
│ │ 狀況,這個筆錄呢我老實講,我自認為我│ │
│ │ 筆錄,我我我文筆不錯的齁, │ │
│ │B:嗯, │ │
│ │A:我認為我文筆不錯,我們這個筆錄這樣的│ │
│ │ 問法對你也不是什麼有利啦, │ │
│ │B:嗯, │ │
│ │A:縱說你一百都說沒有,老實講,天底下的│ │
│ │ 事也不是說沒有就沒了, │ │
│ │B:嗯, │ │
│ │A:你如果說沒有就沒事,他天下的律師也失│ │
│ │ 業了, │ │
│ │B:嗯, │ │
│ │A:對不對, │ │
│ │B:嗯, │ │
│ │A:這完全老實講就看到這個情理, │ │
│ │B:嗯嗯嗯, │ │
│ │A:看到邏輯判斷, │ │
│ │B:嗯, │ │
│ │A:看的斟酌法理跟做情理, │ │
│ │B:嗯, │ │
│ │A:通過事實幹過這個自由心證, │ │
│ │B:嗯嗯嗯, │ │
│ │A:對不,在筆錄寫句老實講也沒有人會相信│ │
│ │ , │ │
│ │B:嗯, │ │
│ │A:齁? │ │
│ │B: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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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24│A:兩位小姐呢也分別有講這個情形, │1.本段詢問對話│
│ 至 │B:嗯, │ 內容未出現在│
│03:25:00│A:你今天要講不講,老實講說真的,我不用│ 調查局筆錄內│
│ │ 求你,我不用求你,因為事實上, │ ,詢問之時間│
│ │B:嗯, │ 區段係介於調│
│ │A:他們兩人筆錄啊對你是不利的,那現在你│ 查局筆錄Q34 │
│ │ 是要做,你要一個人去當,一夫當關,還│ 與Q35 之間(│
│ │ 是說,根本老實講我今天也是順勢,目的│ 107 選他97,│
│ │ 還不是支持那個劉玉英。 │ 第28頁正面)│
│ │B:我是支持劉玉英,對我承認。 │ │
│ │A:其實你是要他們兩個支持劉玉英,如果沒│ │
│ │ 有這個共識我們就不要再談。不要再談了│ │
│ │ 。這筆錄就結束,不用我跟你講。 │ │
│ │B:他們兩個也是,本身也是支持劉玉英啊,│ │
│ │A:是, │ │
│ │B:但是戶籍不在我們這邊啦, │ │
│ │A:是,所以遷進來, │ │
│ │B:對, │ │
│ │A:才有機會支持嘛。 │ │
│ │B:對。這個我承認,嗯。 │ │
│ │A:是不是? │ │
│ │B:OK,對,嗯。 │ │
│ │A:OK,願不願意講,講我們往下寫,不講,│ │
│ │ 我們現在筆錄CLOSE。 │ │
│ │B:好咩, │ │
│ │A:我沒有要求你。 │ │
│ │B:對,這個我承認。 │ │
│ │A:好不好? │ │
│ │B:嗯, │ │
│ │A:你今天你承認, │ │
│ │B:也是為了社區,也是為了支持他。OK。│ │
│ │A:這樣講,有這個共識我們往下寫, │ │
│ │B:嗯, │ │
│ │A:寫了以後齁,我們至少,你至少你你,你│ │
│ │ 在司法官面檢察官面前你至少有個態度誠│ │
│ │ 懇在,好不好。 │ │
│ │B:嗯, │ │
│ │A:你弄到的嘛,事實對你不利,證據對你不│ │
│ │ 利,口供對你不利,完了你自己還要硬凹│ │
│ │ ,那不是態度不好又是什麼呢? │ │
│ │B:嗯嗯, │ │
│ │A:你何必去螳臂撐車? │ │
│ │B:噢,那個就叫態度不好。 │ │
│ │A:螳臂撐車就是螳螂的,螳螂的一隻手臂去│ │
│ │ 撐這個車輪,撐不住, │ │
│ │B:嗯, │ │
│ │A:OK? │ │
│ │B:OK。 │ │
│ │A:好,就這樣齁, │ │
│ │B:就是兩方面都有就是了,支持里長跟那個│ │
│ │ 就好了。 │ │
│ │A:當時好,這樣子我送文, │ │
│ │B:第一點重點就是社區發展協會去玩的,再│ │
│ │ 來就是那個這樣子, │ │
│ │A:我告你講,齁, │ │
│ │B:兩個都有,O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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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01│辯護人未聲請勘驗 │ │
│ 至 │ │ │
│04:2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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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詢問筆錄製作過程中,有連續錄音錄影。 │
│②勘驗筆錄光碟,與辯護人提出之譯文,該內容大致一致,然辯護人所提出之│
│ 譯文,係將數句對話經整理後譯出,缺漏原始之逐字對話,故補上完整對話│
│ 紀錄於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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