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9,壢交簡附民,87,2020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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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壢交簡附民字第87號
第88號
原 告 洪少駒
卓孝軒
被 告 龍國豪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8 年度壢交簡字第277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劉美香
法 官 馮昌偉
法 官 呂宜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小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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