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9,審易,1775,202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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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易字第1775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彥穎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撤緩毒偵字第350 號、第351 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2月14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林慈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秉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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