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9,桃交簡附民,86,2020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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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86號
原 告 黃鈺庭
法定代理人 黃郁翔
被 告 黃士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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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阮馨慧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9 年度桃交簡字第565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鄭吉雄
法 官 陳囿辰
法 官 陳布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政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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