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TYDM,109,訴緝,25,2020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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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緝字第25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偉銘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彭詩雯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本院辯論終結,並

定中華民國109 年5 月23日下午2 時20分宣判。茲因該宣判日期
係法定休假日,爰變更宣判期日為109 年5 月22日下午2 時20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4 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法 官 洪瑋嬬
法 官 紀榮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俐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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