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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55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榮源
選任辯護人 吳鴻奎律師
林嫦芬律師
被 告 邵鑾卿
選任辯護人 林承毅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施育傑
法 官 黃弘宇
法 官 林岷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慈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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